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7】

原標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
作者:張放    發布時間:2016-05-11    來源:《史學月刊》2014年7期第90∼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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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立場分優劣:校長的調整與撤換

當教師、學生和家長在宣傳教育的感召下共同營造學校的政治化氛圍時,部分學校的領導層也在悄然發生變化,而這種變化進一步保障了官方意識形態的進入。由於所接辦的學校情況較為復雜,政府在接辦工作的准備階段,就強調對小學校長進行調查,將各校校長的性格特點和工作問題記錄在案。例如:東單區樹德小學校長系基督教徒,信仰深,搞小圈子,排斥非教徒﹔仰徽小學校長畢業於震旦大學,但文化很低,思想落后,常說怪話,對學校工作毫不負責,對教員不領導,限制教員人工會﹔德新小學校長系教徒,工作能力很差,不能領導學校工作,在校沒威信(72)。前門區潔如小學校長據查有政治問題,社會關系極其復雜﹔立德小學校長系天主教修士,思想很反動,與帝國主義分子教士聯系很密切,與其他教員不合,經常發生沖突(73)。崇文區立達小學校長作風惡劣,素質壞,對政府陽奉陰違﹔求智小學校長是個未作交代的國民黨員,思想落后,不靠近政府﹔新民小學校長解放前是個商人,不服從組織分配,能力差、文化水平、政治水平低(74)。根據類似調查,最初的工作計劃中,共打算撤換校長15人,其中教會學校6人,一般私立學校9人(75)。

然而在接辦的第一階段,更換校長的數目就超過了計劃數,達25人之多,超過全部接辦小學總數的40%(76)。從上述調查可以發現,被認為需要撤換的校長問題主要存在於以下幾方面:教徒﹔思想政治反動落后﹔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群眾基礎薄弱。但這些問題是否真實反映了校長的實際情況?而哪些問題在撤換校長的決定中佔據著更為主導的地位?

我們以崇文區志馨小學校長趙某為例進行分析。她是此次校長撤換中比較典型的個案,教育部門的調查報告這樣描述:“趙某,女,今年46歲,群眾,天主教徒。自己說是昌黎貴真女子高中畢業,實際上連十足的小學程度都不夠,甚至連一句完整的話都不會說。文化程度過低,政治認識太差,沒有工作能力。不用說作學校領導,就是當個小學教員也不能勝任。”(77)如果這一陳述屬實,那麼撤換趙某本是一件無可厚非甚至大快人心的事。但從對該校接辦的記錄看,情況似乎並非如此。她在慶祝接辦的師生大會上講話:“我十年精力都用在辦教育上,今天把這個學校辦好了,雙手捧給政府來接辦,今后別叫我校長了!”她發言完畢,許多學生都流下淚水(78)。從這一細節可以看出,趙某在學生中頗受愛戴,因此“工作能力差、不適合做領導”的評價過於牽強。而從她講話的水平看,“連一句完整的話都不會說”的指責過於夸張。根據民國時期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長的規定,任職標准主要包括法定資格和行為標准兩方面,前者限定了作為一校之長的基本學歷門檻,后者規定了校長日常管理中的職能、德性和態度(79)。如果一個人的學歷和品行操守達不到一定標准,董事會很難會將其聘為校長。那麼,趙某到底說了什麼,以至於讓區文教科做出上述判斷?她在與調查員談話時說她“文化太低,政治太差,工作能力不行,根本不能動腦筋,無論如何不能在學校工作。腦子不好,願意做體力勞動”﹔當調查員問她是否可以學習提高,她說自己腦子太差,學習也無濟於事﹔調查員據此判斷她不適合在學校工作,當問及工作意願時,她說:“在文教部門不能工作,隻有讓政府管我飯,管我住,給我買兩隻羊,我養羊,羊大了擠奶賣。”(80)聯系趙某在接辦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我們能夠感到她對調查員所說的話是在賭氣,表達她對政府接辦其苦心經營的小學的不滿,宣泄情緒。隻不過這些情緒化表達被調查員很好地利用,作為將其撤換的主要依據。而撤換的真正原因也呼之欲出:趙某作為天主教徒,政治認識差,其立場與政府路線之間存在距離,不願意被接辦。

與之相似,其他被撤職的校長也多因無法與政府路線保持一致而被貼上“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不負責任”等標簽。而對新任校長政治身份和立場的強調也進一步印証了校長撤換的主要依據。例如,到仰徽小學擔任校長的象鼻子中坑小學教員吳某是團員(81)﹔匯文第三小學現任校長楊某由區文教科介紹,系青年團員﹔鑄新第二小學校長李某,政治上比較進步,曾任區代表﹔穆華小學校長由崇文區穆德小學教員楊某(青年團員)來擔任﹔右安門后街小學教員賀某(團員)、城隍廟小學教員孫某(青年團員)、天橋小學教員張某(青年團員)分別擔任慈愛小學、嵩雲小學和正宗小學的校長(82)。經過調整,新任校長能夠更主動地領會中央精神和政策,並積極地貫徹執行。但由於此次調整涉及范圍過大,標准過於偏激,就連教育局也認為有些學校校長撤換不當,恐引起他們的不滿以及未接辦小學校長的恐慌。如上文提到的仰徽小學校長,被撤職的主要原因是“有時說些落后和反動的話”,但接辦人員卻無視他“解放后捐產興學,該校房舍、家具等基本上都是他獨資購置”的事實(83)。教育局下文要求對這種偏激的做法及時予以糾正,恢復部分學校校長的職務或將其安置在特設的副校長職位上(84),既保証“校長”職位不變,又削弱其影響和權力。最終,共有16名校長被撤換(85)。

此次私立小學校長撤換是一次政治意味較強的調整。新上任的領導班子更加擁護新政權,政治立場也更堅定。加之他們擔任校長之職是由領導部門直接任命,改變了之前校長由董事會推選的程式,校長首先要對上級領導負責。1952年頒布的《小學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小學不論公辦或私立,都由市、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小學採校長責任制。設校長一人,負責領導全校工作”(86)。該規程進一步保証了新任校長在基層師生中間貫徹執行中央精神和指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