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南区和华东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执行差异解析【2】

作者:尤国珍    发布时间:2012-12-25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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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南三种不同类型的地区中,土地集中地区所占比重最大,为47.5%,其中湘、粤两省集中程度较为严重;土地集中程度一般地区所占比重近40%,其中豫、赣两省分布地区最广;土地比较分散地区所占比重最小,为13.1%。其中豫、鄂、赣三省都超过了20%,其他省份很少。

在不同类型的地区,各阶层的分布比例是不同的,土地集中地区的阶级分化相比其他两种类型的地区,情况更为严重。下表是湖北省对解放前农村各阶级、阶层比重的统计:

资料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农委:《解放前的农村经济结构与阶级关系》(1952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18-1-3。

从上表可以看出,越是土地集中地区两级分化越明显,一级是地主和富农占有比例较大,另一极是贫雇农占有比重较大,而土地分散地区的两级分化现象不是很明显。

中南地区土地集中程度不同的地区,富农占有的主要生产资料的情况是有较大差别的。根据中南区对五省(鄂、湘、赣、豫、粤)典型地区农村各阶级户口、人口与所占土地的概况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中南区的农村各阶级面貌,从中也可以总结出富农阶层在三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占有差异情况。在土地集中程度越高的地区,富农户数和土地所占比重越大,人均占有土地也越多;地主的户数和土地占有比例与富农成正比例增长,而中贫农则成反比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