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南区和华东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执行差异解析【5】
二、华东区的政策讨论和执行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华东区的行政区划包括山东、苏南、苏北、皖南、皖北、浙江、福建七个省区和上海、南京两市,约有1.1亿农业人口。
新土地改革法颁布时,华东地区的农村情况比较复杂。其一,存在着新区和老区的明显区别:作为革命老区的山东、苏北和皖北一部,大部分已完成土地改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苏南、安徽大部、浙江、福建等地区是刚解放不久的新区,面临着巩固政权和土改的严重任务。其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和平原地区,地主、富农经营工商业和工商业家兼出租土地的人较多,不少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保有并出租一部分土地,有永佃权者较普遍,公田较多,个别地方大佃农使用土地数量较大。在商品经济较落后的内地和山区,地主、富农兼营工商业的人较少,土地占有集中,使用分散,大佃农很少。虽然存在地区差别,但从全区来看,封建土地所有制仍居主导地位,农村土地制度仍不合理,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占有40%至50%的土地。其中,刚解放不久的新区土地集中程度较高,而经过土改的老区的土地集中程度相对较低。
新土地改革法颁布前,华东区进行了较早的土地改革准备。1950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各新解放区在1950年秋后进行土地改革。华东随之进入土地改革的直接准备时期,各省区也结合清匪反霸、减租、生产救灾等群众运动,着手改造乡村基层政权、训练土改干部及进行农村土地关系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0年3月14日至19日,华东局召开华东各省(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会议,讨论华东地区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问题。会议指出,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还面临对待富农的问题。过去土地改革,只讲照顾雇农、贫农,不讲照顾富农,对富农的土地一样没收分配。现在我们顾虑的不是从地主、富农出发,而是从群众出发,权衡利弊问题。现在干部很多是解放后参加工作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没有工作经验,容易过左。基层组织很可能被坏分子掌握。老区来的干部也容易犯老区“五四土改”、“平分土地”时期的狭隘经验主义,打击面过宽。与其进行得快,出了乱子再纠正,还不如慢一点。【参见欧阳惠林:《经历与往事》(内部发行), 2000年,第421页】
1950年5月1日,毛泽东就征询富农政策问题给中南区和华东区领导人发电报,其主要内容是:“鉴于富农出租地数量不大,暂时不动富农这点土地影响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数量也不会大,现在我的意见仍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如华东局是赞成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则请华东局起草一个和华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草案,以便在中央会议上对照讨论”【《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323页】。5月3日,华东局负责人给毛泽东回复电报,赞成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理由是:“(一)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对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数量影响不大。但对团结多数、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及避免扰乱,则益处很多。因此,我们赞成不动富农出租土地。(二)富农出租地,在减租与公粮累进条件下,估计不出数年可能大部分廉价转到佃农手中,故对内对外似以明确规定不动富农土地财产较为有利。如果宣传暂时不动,一二年后再动,则不但领导上可能陷于被动,而且对生产亦可能发生若干不良的影响(即发生‘割韭菜’的顾虑)。”【《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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