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特点与现实【8】
三、对当前若干热点问题的思考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核心的问题不是政治体制要不要改,而是朝着什么方向改。”《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38页。在这一问题上,党内外的基本共识是:第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二,中国需要的是有序推进改革;第三,改革的关键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
从上述共识出发,需要探讨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若干问题。
(一)解放思想,从改革的整体性高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体制性改革。没有体制层面的建设,就只能依靠领导者的个人智慧和素质支撑执政水平。因此需要从体制层面明确改革的不同阶段的大致的重要战略目标、步骤。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关于权力过分集中问题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解决权力由此带来的问题,这属于政治资源配置问题。一方面,中共中央强调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另一方面提出党政职能分开、下放权力、实行自上而下的责任制、发展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等,来逐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邓小平甚至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提出权力制约问题,党的十七大更加清晰地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目标构想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相互制约”并非中国特色,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但“相互协调”是传统中国“和而不同”价值趋向之下的制度设计理念。尽管我们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但向着这个方向努力就是进步。
具体地讲,对权力的制约,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途径: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本质上是权力配置问题,即在现行体制下权力体系的构成要素各自功能如何搭配才能更加合理的问题,是科学性问题。从这一点出发,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增强其防错纠错功能。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党内以党员的基本权利、社会层面以民众法定的基本权利来遏制滥用权力。比如,选举权的实现,就是对各级权力行使者的遏制,迫使权力行使者必须向人民负责。再如,社会知情权的实现,可以有效地遏制暗箱操作,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又如,党员、民众的意见表达权利、参与决策权利的实现,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都有相应的表达机会,使决策机构公正地听取社情民意,防止决策倾向于特定利益群体。而监督权的实现,直接有利于反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机构立案的腐败案件,70%以上来自群众举报,显示了社会的力量。三是以道德制约权力。道德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制约权力运作的水平。道德制约涉及两个层面的道德:个体层面的道德水准、价值追求,社会层面的道德水准、价值观。任何国家,如果总体道德水准很低,就不可能有较高水平的政治运作。当然,如果单独从任一制约权力的途径来看,其功能都是有限的。把各种途径的权力制约整合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地既防止滥用权力,又充分体现权力应有的功能。
(三)理顺党政关系
如前所述,改革的重心已经从党政分开转变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但是,执政方式是受到政治体制强烈制约的。换言之,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易于产生什么样的执政方式。党政关系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权力运作方式。比如,政治生活的“潜规则”是党作决定、政府执行,但是集体决策一旦失误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的实质是执政党的权力边界问题。再如,同级党政机构中,无论是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约,还是党内同级监督,都很难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都与权力配置有关,不能不影响到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革和转变。
为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理顺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等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合力原则,即任何改革、改进,都是为了完成共同的执政使命和目标。二是分层级改革原则。各级党政机关管辖事务、可运用资源不一样,中央、地方、基层需有所区分。三是权力与责任对应原则。四是依法监督原则。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具体地讲,要依据权责对应原则,尽可能明晰党的权力与人大、政府决策的权力边界,分类、分层级探讨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在党与人大关系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解决好党管干部、党推荐重要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权的关系,坚守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党不改变人大选举结果的底线。在党与政协关系方面,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使之成为决策过程的结构性要素,不因领导人素质和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这一问题上,中央层面重大决策征求政协意见基本程序化,而某些地方层面并没有成为制度化的程序。在党与政府关系方面,需从人员配置、机构设置上减少党委和政府在工作上相互交叉、掣肘的现象;“三重一大”党委集体讨论,经常性工作政府各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加大、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牵涉到政府对社会的服务范围,二是牵涉到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权与集权关系),三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政府职能转变牵涉到的最大难点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其实,政府服务职能真正转变到位,党与政府的关系反而易于协调。
在党政关系上,还必须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可通过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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