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中共黨史研究述評【3】
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史研究進展
(一)關於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
1922年召開的中共二大決定中國共產黨成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朱洪《中共二大:陳獨秀應對馬林和共產國際的一次緊急會議》(《黨的文獻》第1期)認為,二大是陳獨秀帶領幼年的黨擺脫共產國際“命令”的一次不成功嘗試。但徐雲根《中共二大與共產國際關系辨析》(《上海黨史與黨建》第7期)認為,二大不但不是擺脫共產國際控制,恰恰是一次積極貫徹共產國際重要指示精神的會議。目前,后一觀點得到較多學者認同。
就共產國際對中共六大的指導,以往研究多持否定看法。劉晶芳《斯大林“中國革命三階段論”對中共六大的影響》(《北京黨史》第2期)認為,六大決議中關於中國革命性質、任務、前途基本符合中國實際,20世紀30年代前期中共歷史上連續發生兩次全局性 “左”傾錯誤,起決定作用的理論仍是 “中國革命三階段論”。
“打通國際路線”是研究蘇聯及共產國際與中共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吳曉軍《“打通國際路線”方針對黨和紅軍的重大影響》(《中共黨史研究》第1期)認為,“打通國際路線”首先是滿足蘇聯在東線牽制日本的需求,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紅軍生存發展和抗日的需要。蘇聯和共產國際在此過程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中共處於被支配地位,導致付出高昂代價。“打通國際路線”的實際受益者是國民政府和蘇聯。
另外,學者從多角度研究了共產國際、蘇聯對中共政策方針的影響。孫利國《共產國際是怎樣將立三錯誤升級的》(《黨的文獻》第1期)指出,共產國際將立三錯誤由“策略錯誤”升為“路線錯誤”有個過程,其中斯大林“絕密”電報起了關鍵作用。李斌《“蘇俄”、共產國際與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共產黨的反帝廢約政策》(《中共黨史研究》第3期)認為,在這一進程中,中共逐步調整反帝廢約策略,確立了以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為主,聯合一切同情中國民族解放運動的民族和國家的政策,贏得了民心,為民主革命勝利打下堅實基礎。張萬杰《季米特洛夫與中共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形成——圍繞中共對蔣介石方針三次轉變的考察》(《中共黨史研究》第3期)認為,季米特洛夫在指導中共統戰方面既存在左右偏向問題,也存在脫離中國實際以及受蘇聯立場制約的不足。王新生《試析皖南事變前后共產國際關於中共同國民黨關系的策略》(《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第5期),肯定皖南事變前后共產國際和中共中央之間配合較好。中共能夠打退國民黨第二次反共高潮,與共產國際積極指導不無關系。隨著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的發掘利用,關於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研究仍然是一個熱點。
(二)關於土地革命
土地問題是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核心問題。理解中共領導的以農村為中心的革命,必須考察土地問題。關海庭、田巍《論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的邏輯起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國共兩黨土地政策的比較分析》(《中共黨史研究》第2期),針對某些著作中對於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否真正對農民實施剝削和壓迫的懷疑以及對國民黨土地政策的過分肯定,從中國土地的實際佔有、國民黨未能實施積極意義土地政策的原因及中共土地政策的舉措與經驗等層面,對國共兩黨土地政策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地主階級同農民階級尖銳對立的殘酷現實,構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的邏輯起點。彭波、龍登高《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土地制度變革中的資本問題——以中共農村調查為中心》(《中共黨史研究》第8期)指出,土地租佃制度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廣泛存在的制度安排,反映了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之間的不同結合形式,其間土地與資本的結合至關重要。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共領導的包括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運動在內的土地制度變革,遵循了這一經濟規律並取得成功。王建國《華中抗日根據地田賦征收考述》(《中共黨史研究》第4期)指出,華中抗日根據地在田賦征收過程中較好地貫徹了“量能納稅”的原則,還採取了田賦征糧、清查田畝、廢除冊書制度等舉措,實現了華中田賦征收史上的重大變革,為新四軍堅持華中抗戰提供了穩定經費來源。
在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中,“新”階級成分的出現是一個重要的特征。楊利文、王峰《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中的農村“新”成分研究》(《中共黨史研究》第9期)指出,“新”成分主要包括新富農和新中農。“新”階級成分的認定和對待,既反映了土改時期中共在處理老區土改問題上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效結合,也從側面反映了新民主主義理論在農村問題上的糾結。岳謙厚、李鑫《太岳解放區之土改整黨》(《中共黨史研究》第7期)以個案研究,對土改與整黨整風二者間的內在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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