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解體至今已有將近20年,但是對蘇聯解體的原因至今仍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在我們看來,蘇聯解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不過,導致蘇聯解體的主要原因還是出自蘇聯執政黨自身,而其中蘇聯長期存在的特權階層對蘇聯劇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一、蘇聯特權階層的形成
蘇聯特權階層是按照一定的職務名冊直接任命、相應地掌握著國家執政資源並且按職級合法享受不同特權的一部分人。
這個特權階層,俄語中是用Номенклатура這個詞來表示的。從字面上來說,這個詞來源於拉丁語“nomen”,意思是人名名單或者品名清單。借用到俄語中,這個詞指的就是職務名冊或職務一覽表。具體地講,是指其人選由上級任命的職位名稱表。作為集合名詞,也可以指上級任命的干部。這個術語最初是指在各個領導機關之間進行的職能分配。[1]在進行職能分配時,這些機關必須進行任命的高級職務也被分別作了登記。后來這一制度涵蓋了對蘇聯領導干部的考察、登記造冊、任免以及職級待遇等方方面面。
作為公職人員任命原則的“職務名冊”制度,實際上在十月革命之后就開始實行,只是最初還沒有規定這一原則的指令性文件。負責這一工作的是1920年在俄共(布)中央和各省委會成立的登記分配部。它專門負責提拔和調動黨的負責工作人員、干部登記等方面的工作。中央登記分配部隸屬於俄共(布)中央書記處。1922年,中央登記分配部進行了一萬多項任命。斯大林在1923年4月俄共(布)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上提出要對登記分配部進行改革,擴大該部的權力。他說:“登記分配部即中央委員會的那個負責登記我們下層和上層主要工作人員並分配他們工作的機關具有重大的意義。到目前為止,登記分配部的工作僅限於登記和分配縣委員會、省委員會和區域委員會的同志。”“現在,由於工作已經深入,建設工作已經普遍展開,就不能僅限於縣委員會和省委員會了。必須毫無例外地包括一切管理部門和黨賴以掌握我們的經濟機關並實現自己的領導的全體工業指揮人員。中央委員會就是在這個意義上決定擴大中央和地方的登記分配機關,使局長在經濟方面和蘇維埃方面都有副局長協助他工作,使正副局長在登記企業和托拉斯的指揮人員、地方和中央的經濟機關的指揮人員以及蘇維埃和黨內的指揮人員方面也有自己的助手協助工作。”[2]大會根據斯大林的講話精神,通過了《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要求擴大和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黨的登記分配機關,“以便毫無例外地掌握所有管理部門和經濟部門中廣大的共產黨工作人員和同情共產主義的工作人員”。並指出,黨的當前任務是在挑選“蘇維埃機關的、其中包括經濟機關和其他機關的領導人員的工作中加強黨的領導,認為實現這一任務應該依靠正確的、全面規定的登記和挑選領導人與蘇維埃、經濟、合作社和工會組織的負責的工作人員的制度”[3]。這一決議的基本原則得到了黨的第十三次代表大會及以后歷次大會的肯定。
從1923年起,中央登記分配部改組為組織分配部(由莫洛托夫和卡岡諾維奇領導),並成立了以莫洛托夫和卡岡諾維奇為首的委員會,准備起草《關於任命制》的決議及其實施細則。1923年6月12日,俄共(布)中央組織局通過了《關於任命制》的決議。同年10月,中央委員會又作出了關於登記分配工作基本任務的決議。[4]1923年,中央委員會專門召開了地方黨組織登記—統計局局長會議,有黨的統計專家參加,會議不僅制定了總的統計方案,而且制定了有關統計技術特別是對各方面負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個別考察的詳細的方案、格式和細則。由中央委員會制定和批准的“負責人考察條例”確定了負責人的各種類型:保留現職者,適合提拔者,能力差需要撤換者,需要派去學習者,需要降職、去做群眾工作或者不降職調往另一個組織的人,等等。[5]1925年11月16日,中央組織局又通過了《關於選拔、任命工作人員的程序》條例,並通過了一份重新修訂的“職務名冊”。[6]所有這些諸如此類的文件都沒有公開發表過。這實際上開辟了蘇聯“職務名冊”歷史的新時期。從此任命制開始變成了黨領導國家的一種最重要的方式。
“職務名冊”最初有兩份:第1號“職務名冊”和第2號“職務名冊”。前者的職位任命要有中央委員會的決議。后者須得到中央組織分配部的同意。后來,把人民法院院長或者工會、共青團的工作人員等也列入了第1號名單,這份名單由專門的委員會向中央委員會提交,以便由相應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通過,並由中央委員會批准。沒有進入第1號和第2號名單的職位選拔與任命,必須按照每一個國家機關確定的、征得中央組織分配部同意的名單來進行。它們就稱作主管機關3號“職務名冊”,或者就叫第3號“職務名冊”。其他則是地方各級機關的“職務名冊”。
1925年11月16日的決議同時還有一份附件,即《關於同意任命和調動地方機關領導工作人員的方式的細則》,這份決議和附件責成各省、各邊疆區黨委和各民族地區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要按照中央委員會的各號‘職務名冊’,著手編制地方機關的職位‘職務名冊’,職位的任命要征得該地黨的機關的同意和批准”。其中有一條規定:“各地黨的機關所有有關調動和任命被列入第1號和第2號‘職務名冊’的工作人員的建議,都必須由中央組織分配部提交給黨中央來決定,各地黨的機關不得擅自任免工作人員。”
未列入第1號和第2號“職務名冊”的中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由相應的管理機關來任命,但在該機關黨組織否決的情況下,則最終由“一個中央書記或者中央組織分配部部長”來決定。各地(邊疆區、州、省)機關領導人的任免須“按相應的地方黨的機關的決議”來進行。[7]
職位名單是經常變動的,幾乎每年都進行重新研究,各年的職位數也不一樣。通過中央組織分配部任命的官員,在1922年4月—1923年4月間(也就是決議通過前)有10351人,1923年4月—1924年5月間有6088人,1924年5月—1925年12月間有12227人。1925年,根據第1號“職務名冊”任命到蘇聯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的有297人(按照三個“職務名冊”共計任命了1013人),任命到國家銀行的是92人(按照三個“職務名冊”共計任命了130人),任命到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的是291人,任命到俄羅斯聯邦內務人民委員部的是11人,到蘇聯政治保衛總局的是78人。[8]在1925年這一年,按照第1號“職務名冊”任命的官員有5723人。這樣看來,“職務名冊”就是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清單,也就是充任這些職務或者候任這些職務的人員名單。其職務充任不是由本部門的長官來負責進行的,而是由上級機關來進行的。
隨著黨的機關和國家機關的不斷膨脹,干部數量也大量增加,這就使得登記任命工作越來越繁重。為了適應這一形勢發展的需要,1930年中央組織分配部不得不分為兩個部:一個是組織指導部,其職權是管理特別的黨員“職務名冊”﹔另一個是任命部,其職權是編制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包括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職務名冊”。隨著這種“職務名冊”制度的全面推廣,隨著斯大林在蘇聯實行大清洗,原來在各級領導崗位的“列寧的近衛軍”被關押甚至槍斃,隨著斯大林模式在蘇聯的確立,蘇聯的特權階層在20世紀30年代末也最終形成。
1946年,聯共(布)又對“職務名冊”制度進行了修訂,補充完善了確定“職務名冊”的程序,實施了新的“職務名冊”,建立了后備干部儲備以及對后備干部的政治素質進行審查和檢查的制度,並規定要有計劃地、系統地研究和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1953年7月,蘇共中央曾通過決議,削減進入“職務名冊”的地方干部的數量。此后,官職等級名錄制干部的數量雖也經常變動,但直到戈爾巴喬夫執政初期,變動不是很大。據Л.奧尼科夫(機關工作人員,從斯大林時期起就在中央工作,達30多年)証實,到戈爾巴喬夫改革之初,光黨員在“職務名冊”中的人數(不包括許多大的國家機關的職數)就達50萬人,其中包括領導機關(從各農村區委到各共和國中央)人員43.9萬,黨委書記和各部部長35500人,蘇共中央機關在職人員2500人,蘇共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監察委員會委員720人。[9]隨著戈爾巴喬夫政治經濟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職務名冊”制原則也開始被觸動。1989年10月,蘇共中央的一個委員會通過了一項終止執行有關黨的建設和干部問題的《職務名冊登記監督》決議[10],“職務名冊”代之以選舉制,從此“職務名冊”制度作為一種干部任用制度在蘇聯實際上已經不起什麼作用了。1991年“8·19事件”后,戈爾巴喬夫於8月23日宣布蘇聯共產黨停止活動,“職務名冊”制被徹底取消。
通過“職務名冊”制度獲得任命的這一部分干部擔任一定的職務,享有一定的物質利益和一定的特權,有著其特定的生活方式,壟斷了權力、意識形態和經濟管理,代表了蘇聯的官僚集團,也就是整個黨和國家權力階層。由此,蘇聯也就產生了一幫封閉的特權階層。
二、蘇聯特權階層的基本特點
蘇聯的“職務名冊”制度,從產生到最終被取消,其間經歷了60余年。伴隨著蘇聯“職務名冊”制度的確立,蘇聯的官僚特權階層逐漸形成,可以說,它的產生與發展是與蘇聯政治生活中出現的權力逐漸集中相一致的,而它的形成與確立又是與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和確立同步的。實際上,蘇聯的“職務名冊”制度就是斯大林模式的一部分。因此,蘇聯特權階層的基本特點不僅與“職務名冊”制度相聯系,而且有和斯大林模式共性的內容。具體來說,蘇聯特權階層的特點可以概述如下:
1.權力結構呈現金字塔型,其權力具有專斷性
上至中央委員會書記處、政治局、組織局,下到各縣、區、鎮,蘇聯官僚特權階層的組成人數是逐漸增多的。按照“職務名冊”規則,各級官員是任命的,其命運掌握在最高領導層手中。在斯大林時期,處在最上面的當然是“掌握了無限權力”的斯大林,大部分官員的任用是由斯大林親信控制的組織分配部決定的。斯大林本人控制著第1號和第2號名單,甚至經常操縱第3號名單。此外,中央書記處一方面給各省書記處推薦候選人,另一方面還給中央組織局(可以作出黨和國家最高職位任命決議)推薦候選人。這樣,以斯大林為首的書記處就掌握了全國各級主要領導人的任命權。
由於這個階層是在中央高度集權體制的基礎上成長起來的,他們走向各級領導崗位並沒有經過選舉,而是上級任命的。這一方面使得阿諛逢迎、溜須拍馬之風盛行,唯上級命令、指示是從,而對普通群眾、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等要求視而不見﹔另一方面,無論是黨內還是蘇維埃,都缺乏對這個階層的監督制約機制。在斯大林時期,權力完全集中在政治局和書記處,而政治局和書記處的權力又完全集中在斯大林一人手中。本來在列寧時期曾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與中央委員會平行地行使職權﹔享有和中央委員會委員同等的權利,有權參加中央委員會的會議並有發言權﹔監委的決議,同級黨委員會必須執行,而不得加以撤銷,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把問題提交聯席會議解決,如果同級黨委會不能取得協議,可以把問題提交代表大會或本級代表會議解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必須專職,不得兼任黨委會委員和其他行政職務,等等。但是到了斯大林時期,逐步縮小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職權范圍,使之逐漸從一個與中央委員會平行的機構變成了中央委員會的下屬機構,並且改變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得兼職的方式。監委會主席改為任命制,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監委委員改由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並在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領導下,按照它的指示進行工作。通過這一系列的修改,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監督職能被一步一步地削弱,到最后什麼作用也起不到了。因此,造成了這個階層制定政策時獨斷、實行政策時武斷。
2.權利的特殊性
根據“職務名冊”任命的各級干部享有與眾不同的各種特權。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中央委員、人民委員(后改稱部長)、總局局長等,按照級別享受各種特權:高級住宅和別墅、汽車、休假券及休假旅費、“醫療費”補助、在特供商店購買緊缺品,等等。另外,從20世紀30年代初起,還實行了領導干部高薪制。從1945年起,蘇聯政府規定,對在機關、企業、團體中擔任重要職務、具有高深學識的和經驗豐富的人實行特定工資制。除正式工資外同工資一起還要發一個裝很多錢的大信封,即所謂“錢袋”制度。莫洛托夫同蘇聯作家丘耶夫談話時也証實:“我現在無法准確說出給我多少工資,因為變了好幾次。而且戰后根據斯大林的倡議,採用了錢袋制。用這種封著的小包給軍事和黨的領導人送錢,很多的錢。當然,這是不完全正確的。數目不僅太大,而且過分。”[11]“從幾百盧布(當時的貨幣)到幾千盧布不等,數量的多少取決於職位的高低。錢袋是秘密發放的,不上稅,甚至交納黨費也不包括它。例如,一個部長當時除工資外可得到兩萬多盧布,相當於1960年改革后的2000多盧布。”[12]
赫魯曉夫向特權體系發起了第一次主動攻擊。在他的命令下,取消了官僚的很多特權:免費的早餐午餐、免費別墅、專用汽車等。他的這一改革遭到了特權階層的激烈反對。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立即恢復了被赫魯曉夫廢除的全部干部特權,並且享受特權的干部范圍還有所擴大,特權種類日益增多。這一時期,蘇聯的特權統治階級迅速地成長起來。正是在這個時期,黨政干部與人民群眾收入的差距達到30—44倍,同時又把科技人員的收入不合理地加以降低,科技人員與工人的工資由1940年的21︰1降到1980年的11︰1。葉利欽在《我的自述》中寫道:“處長雖不享有專用的小汽車,但他有權替自己預定用車,副局長享有一輛專用的‘伏爾加’,而局長則有另外一種更好的帶有專用電話的‘伏爾加’。如果你爬到了黨的權力金字塔的頂尖,則可享有一切,你就進入了共產主義!”[13]
需要指出的是,官僚特權是與官僚本人的職位相挂鉤的。一旦失寵,官僚就不能再享受這種特權。被稱為“斯大林的人民委員”的卡岡諾維奇在失去其職務之后,就再也享受不到任何特權,每個月隻能拿到120盧布養老金,不能再進特供商店,和普通人一樣排隊購物,休假也隻能去普通工人的療養所。甚至卡岡諾維奇到僅供高級領導就診的醫院看病,都遭到追查。[14]
3.官位某種程度的終身制和繼承制
斯大林時期的干部,不僅層層由上級任命,而且實際上是終身任職。眾所周知,斯大林本人擔任黨政領導工作直到去世,其他領導干部也都是終身任職,長期連續擔任領導工作。
到了赫魯曉夫時期,對干部制度進行了改革,採取了不斷更新的制度,並把干部更新制度寫入蘇共綱領和章程。規定:每次例行選舉,蘇共中央委員及其主席團成員至少更換1/4﹔加盟共和國黨中央、邊疆區委、州委的成員至少更換1/3﹔市委、區委、基層黨組織黨委會和支委會的成員至少更換一半。還規定:蘇共中央主席團委員以及設有州的加盟共和國黨中央領導機關的成員,連續當選不得超過3屆,每屆任期4年﹔不設州的加盟共和國黨中央、邊疆區委、州委以及市委、區委領導機關的成員,連續當選不得超過3屆,每屆任期2年﹔基層黨組織書記連續當選不得超過2屆,每屆任期1年﹔如果超過上述規定長期地連續當選,則必須有3/4以上的投票贊成。除了黨的領導機關的成員以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各級領導干部也照此辦理。赫魯曉夫的這一干部政策取得了一點成果:它防止了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有利於加強集體領導﹔可以使新老干部結合,防止領導職務的終身制和干部隊伍的老化﹔可以使得年輕干部較快地進入領導層,從而為黨培養一支后備隊伍。然而,這種干部更新制度嚴重觸動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所以遭到了很多人特別是高層的強烈反對,在實踐中推行起來也很困難。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蘇共中央開始批判赫魯曉夫的唯意志論和主觀主義,並順從官僚們的要求,全面否定了干部職務的任期制和輪換制,廢除了蘇共中央委員會和黨委會每次改選必須更換1/4成員的做法,批評赫魯曉夫的干部輪換制“對干部本人是不公正的”,並保証要使干部得到尊重。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的第一年,地方黨委書記隻更換了9%,14個加盟共和國書記隻更換了兩個。從蘇共23大到26大,蘇共中央委員會實際連任率達到90%。蘇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拉希多夫在烏孜別克斯坦擔任了20年黨的第一書記,庫納耶夫在哈薩克斯坦也當了20余年第一書記﹔格裡申於1967年擔任莫斯科市委書記,戈爾巴喬夫時代才被換下來﹔烏克蘭黨中央第一書記謝爾比茨基則在這個崗位上干了17年,直到退休﹔領導儀表和國防技術的部長級官員К.Н.魯德涅夫任職22年(1958—1980年),Б.Е.布托瑪擔任船舶工業部部長28年(1948—1976年),Е.Е.阿列克謝耶夫斯基擔任土壤改良部部長16年(1963—1979年),А.А.伊什科夫擔任漁業工業人民委員、漁業工業部部長達39年(1940—1979年)。1981年2月召開的蘇共二十六大選出的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竟是蘇共二十五大的原班人馬,這在蘇共歷史上是沒有先例的。不僅中央機關如此,加盟共和國和州一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也很少變動。1976—1981年兩屆加盟共和國的代表大會期間,共和國黨中央第一書記,除去世和正常的工作調動外,沒有一人被撤換﹔1978—1981年兩屆州黨代表大會期間,156名州委第一書記中隻撤換5人。1974—1981年,在80多名政府部長中隻撤換14人。
官位的繼承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職務名冊”制度官員本身形成了一個封閉的特定階層,他們官官相護,互相推薦任用,代代相傳。二是官位的直接繼承,如斯大林的兒子瓦西裡25歲就當了將軍,二戰勝利后還當上了莫斯科軍區空軍司令。勃列日涅夫的兒子尤裡,年紀輕輕就當上了蘇聯外貿部第一副部長。A.A.葛羅米柯的兒子安納托裡,在美國和加拿大從事了一段時間的科學研究后,突然調任駐華盛頓公使銜參贊,后來派駐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任公使銜參贊,再后來被任命為蘇聯科學院非洲研究所所長,盡管當時他對非洲問題一竅不通。之后,研究所所長這一職位就被歸入蘇共中央書記處的“職務名冊”。這樣的例子很多。
4.干部隊伍的保守性
蘇聯在選拔任用干部時的標准是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忠誠,但在實際操作中,業務素質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政治素質”。用斯大林的話說,“必須挑選工作人員,把善於執行指示、能夠理解指示、能夠把這一些指示當作自己的東西並且善於貫徹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種工作崗位上。否則,政策就會失去意義,就會變成空談。因此,登記分配部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義。……必須嚴格審查每個工作人員”。 [15]
另一個重要的標准是是否對領袖效忠。如,聯共(布)十七大后,對斯大林崇拜與否成了一條政治准則,吸收黨員、職務升降、“派別活動”的劃分、“人民公敵”的定案等,一概以此為准。盡管有許多人對社會主義、對蘇維埃國家十分忠誠,但只是在領袖崇拜上稍有疏漏,就立即被降職、免職,甚至被置於人民公敵的位置,並從肉體上加以消滅,一大批久經考驗的老布爾什維克因此死於非命。而那些把斯大林稱為“偉大的領袖和天才導師”、“一切進步的和先進事物的象征”、“一切時代最偉大的人物”等的人卻飛黃騰達。貝利亞就是靠肉麻的吹捧得到斯大林的賞識而調到莫斯科並進入最高領導層的。在決定干部任用時,實際上是採取不公開的暗箱操作方式,根本不考慮或者很少考慮到該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在各個時期參加過反對派或者與反對派多少有些聯系的人一概被排除在外,這實際上使得蘇共形成了一種狹隘的宗派主義干部政策。這種政策不可能成為選拔優秀人才的機制,相反,卻把許多有文化的、才華橫溢的人才排斥在干部隊伍的大門之外。通過這種方法選拔出來的干部,不僅只是一味地忠實執行上級的指示,缺乏主動精神和創新精神,相反,還會把一些有改革意識和創新意識的干部視為“另類”,使他們無法在負責的崗位上繼續工作下去。這就使蘇聯僅有的幾次改革無果而終,改革失敗后的體制越發陷入僵化,領導干部為守住既得的利益,求穩怕變,固步自封,盲目自大,隔絕於快速發展的外部世界,喪失了改革發展的有利時機,使整個社會處於全面病態的狀況中。二戰后蘇聯在農業領域的工作隊承包制就是一例,盡管行之有效,但最終因不符合當時的社會主義標准而被迫中止,主管農業的中央書記安德烈耶夫也被迫去職。赫魯曉夫的一些改革舉措因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特權階層)的反對,到勃列日涅夫時期被全部取消。1965年,時任蘇聯部長會議主席的柯西金主持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主張擴大企業自主支配利潤的權力,發展市場經濟關系,但改革推行后,也遭到守舊勢力的阻擾,經過前后幾年不斷的修正、調整,到1971年蘇共二十四大召開時最終偃旗息鼓。
三、蘇聯特權階層對蘇聯劇變的影響
“職務名冊”制度在蘇聯存在了60余年,它對蘇聯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隨著“職務名冊”的逐步確立,蘇聯也形成了數量不小的特權階層。這個階層的存在和發展,對蘇聯劇變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第一,蘇聯特權階層助長了個人崇拜和個人集權。
“職務名冊”制度原則的核心就是任命制。由於在干部任用時完全採取行政手段進行暗箱操作,任用的標准主要又是對領袖的忠誠與否,因此,這種制度造就了蘇聯政壇上的阿諛逢迎之風。大小官員為了能得到晉升的機會,為了能讓上司看中,或者為了保住自己已有的官位甚至性命,極盡溜須拍馬之能事。在斯大林時期,很多人正是因為有和斯大林不同的觀點或者對斯大林不那麼俯首帖耳遭到貶黜甚至從肉體上被消滅。而一些人如莫洛托夫、卡岡諾維奇、伏羅希洛夫、貝利亞等人,則因為唯斯大林馬首是瞻而飛黃騰達。這種風氣極大地助長了個人崇拜的盛行。也正因為個人崇拜盛行,個人權威變得至高無上,黨和國家社會生活中出現了極不正常的個人高度集權的現象。民主集中制原則,隻講集中,不講民主,致使黨內缺乏民主,同時也使全社會缺乏民主。權力高度集中於黨的領導集團、集中於斯大林一人手中,其結果不僅削弱了國家政權機關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主要工具的作用,而且造成了黨的專權,斯大林個人的專權。正是因為政治上高度集權,個人武斷地處理民族問題,出現了嚴重的大俄羅斯沙文主義。
第二,特權階層擁有的特權惡化了黨群關系,加大了與普通群眾之間的隔閡,表明他們並不代表人民的利益。
如前所述,蘇聯的特權階層按照官職級別的高低,享有蘇聯普通百姓無法享受到的各種“福利”特權。蘇聯的這種“特權等級制模式”大大加深了群眾與領導之間的隔閡。他們表面上標榜“社會平等”、“黨員干部是公仆”,實際上卻在無所顧忌地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享受各種特殊待遇,甚至於腐化墮落。這是廣大人民群眾無法諒解的。正像格·阿·阿爾巴托夫所說的那樣:特權腐敗在蘇聯不僅造成了國家物質上的損失,“道德上的損失就更為慘重:社會分化加劇﹔經常遇到磨難的大多數人對那些不僅享受福利照顧而且享有種種特權、任意攫取不義之財而又逍遙法外的‘上流人物’的憎恨之情與日俱增,埋下了社會沖突的地雷,黨、政府、整個領導層的威信下降”。[16]當各種腐敗現象被大量揭露后,人民所接受的社會主義的理想精神和道德標准迅速趨於崩潰,從而對蘇共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並對其執政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懷疑。正如葉利欽在《我的自述》中所寫的:“當人們了解到這令人憤怒的社會不公,並看到黨的領袖不採取任何措施以制止黨的高層人物對財富的這種不知羞恥的掠奪,就會失去最后一丁點的信任。”[17]
有一組調查數據也清楚地表明,蘇共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已不是他們的代表了。據1990年的調查表明:當時人民認為蘇共領導階層代表勞動人民的隻有7%,代表工人的4%,代表蘇共黨員的11%,代表黨政官僚和機關人員的達85%。[18]這是在蘇共接近解體之時人民說出的真話。
第三,蘇聯劇變是特權階層主動選擇的結果。
盡管蘇聯解體、蘇共垮台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其關鍵原因還是出在共產黨內。這種結果也是蘇聯特權階層主動選擇的。
蘇聯的特權階層壟斷著國家的一切執政資源,包括政治經濟資源、輿論宣傳工具,掌握著蘇聯黨政軍以及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干部的任命權,他們大多貪污腐敗、恣意妄為,嚴重敗壞了蘇共的聲譽、消解了人民群眾對蘇共的信任和支持,並從根基上動搖了蘇共執政的合法性。這個官僚特權階層,趁著戈爾巴喬夫改革之風大肆侵吞國有資產,化公為私,據為己有。尤其到了20世紀80年代后期,這個階層的私有財產急劇膨脹。為了使自己擁有的財產合法化,他們實際上成了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摧毀者和私有化的最實際的推動者。正如美國馬薩諸塞州大學安姆赫斯特分校經濟學教授大衛·科茲所分析的:“70年代蘇共領導集團還是由理想主義的革命者組成的,到80年代就完全不同了,佔據蘇聯黨政機關要職的‘精英’們開始放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代之以典型的物質主義、實用主義。盡管這些‘精英’們還在不斷重復官方的論點,但相信者是極少數。他們開始考慮實行什麼改革方案對自己最有利。許多人認為民主社會主義會減少自身的權力,改革前的社會主義雖然賦予他們某些特權,但又限制了他們把權力傳給子女和聚斂更多的財富。顯然,實行資本主義最符合‘精英集團’的利益,這樣,他們不僅是生產資料的管理者,而且可以成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既可以實現個人財富更快地增長,又能合法地讓子女繼承權力和財富。”[19] 因此,蘇聯解體、蘇共的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蘇聯特權階層的“自我政變”,是為了使他們長期以來通過非法手段佔有的社會財富和各種權益合法化,是他們主動選擇的結果。1991年6月,美國一個社會問題調查機構在莫斯科作了一次關於意識形態問題的調查,調查對象是掌握著高層權力的黨政要員。調查採取特定小組討論的方式,一般要同調查對象進行4—5小時的談話,通過談話以確定他們的思想觀點。分析結果是:大約9.6%的人具有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他們明確支持改革前的社會主義模式﹔12.3%的人具有民主社會主義觀點,擁護改革,並希望社會主義國家實現民主化﹔76.7%的人認為應當實行資本主義。[20]蘇聯劇變后的進程也確實表明了這一點。蘇聯時期的那些“在冊權貴”在蘇聯解體以后搖身一變,變成了新體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有一個統計數據比較清楚地說明了這一問題,詳見下表。[21]
前蘇聯權貴階層在新社會精英層中所佔的比例(%)
最高領導層 |
政黨首領 |
議會領導 |
政府部門 |
地方領導 |
商界精英 |
75.0 |
57.2 |
60.2 |
74.3 |
82.3 |
61.0 |
可見,蘇聯解體、蘇共垮台,蘇聯放棄社會主義轉向西方的資本主義制度,這是蘇聯權貴階層大多數人所向往的。
蘇聯解體已經過去將近20年了,但是回過頭來看,蘇聯干部制度中的“職務名冊”制以及由此造成的特權階層給蘇聯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結果,其教訓是深刻的,值得我們進一步反思。
注釋:
[1] Михаил Восленский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Господствующий класс Советского Союза. М.,1991 г.,c.82.
[2]《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71—172頁。
[3] 參見《蘇聯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匯編》第2分冊第303頁。
[4] 俄國現代史文獻保護與研究中心,全宗17,目錄68,卷宗462,卷張32。轉引自Коржихина Т.П., Фигатнер Ю.Ю. Советская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 :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ы действия. // Вопросы истории, 1993, №7.
[5] 卡岡諾維奇《回憶札記》莫斯科1996年版第313頁,第313頁。
[6] 俄國現代史文獻保護與研究中心,全宗17,目錄68,卷宗136,卷張167—169。轉引自Коржихина Т.П., Фигатнер Ю.Ю. Советская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 :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ы действия. // Вопросы истории, 1993, №7.
[7] 俄國現代史文獻保護與研究中心,全宗17,目錄69,卷宗136,卷張167、170。轉引自Коржихина Т.П., Фигатнер Ю.Ю. Советская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 :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ы действия. // Вопросы истории, 1993, №7.
[8] 俄國現代史文獻保護與研究中心,全宗17,目錄68,卷宗459,卷張7—17﹔全宗69,卷宗142,卷張2。轉引自Коржихина Т.П., Фигатнер Ю.Ю. Советская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 :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ы действия. // Вопросы истории, 1993, №7.
[9] Коржихина Т.П., Фигатнер Ю.Ю. Советская номенклатура :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ы действия. // Вопросы истории, 1993, №7.
[10] 參見1989年10月16日《真理報》。
[11]參見《同莫洛夫的一百四十次談話》新華出版社1992年版第612—613頁。
[12]《蘇聯政治內幕——知情者的見証》新華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312頁。
[13][17]鮑裡斯·葉利欽《我的自述》東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129頁,第50頁。
[14]參見張建華《推倒紅牆》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294頁。
[15]《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71—172頁。
[16]格·阿·阿爾巴托夫《蘇聯政治內幕:知情者的見証》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頁。
[18]參見王長江《蘇共:一個大黨衰弱的啟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271頁。
[19][20]大衛·科茲《蘇聯解體的原因》,載於《當代思潮》2000年第5期。
[21]參見張樹華《過渡時期的俄羅斯社會》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頁。
﹝作者單位﹞中央編譯局世界社會主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