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數字鴻溝:社會融合視角

作者:丁開杰    發布時間:2009年12月17日    

20世紀90 年代以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人類社會進入了信息社會。這種新型社會給人類帶來數字機遇,產生了大量數字紅利。然而,人們很快也發現,由於性別、年齡、語言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會出現一部分人從信息社會中獲益較多,而另一些人獲益較少的現象,從而形成“數字鴻溝”。這種鴻溝並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差距,而是經濟社會差距的表現,與社會排斥現象緊密聯系在一起[0]。因此,數字鴻溝又被稱為“數字排斥”(digital exclusion),消除數字鴻溝的動態過程則被稱為“數字融合”(digital inclusion)。

當前,中國也面臨著治理數字鴻溝的堅決任務。消除數字鴻溝,實現數字融合,既是中國充分發揮信息化效用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能為中國成功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重要的支撐。

一、數字鴻溝:信息時代的社會排斥

在信息社會裡,信息通訊技術的使用已經被認為是人們除識字和計算能力以外需要掌握的第三種基本技能。有關數據顯示,歐盟GDP的增長有3/4來自信息通訊技術,而生產率的增長中則有50%來自信息通訊技術。在公共領域,人們長期認為信息社會本身有助於消除社會排斥,並且把信息通訊技術看作消除社會排斥的一個重要手段。比如,聯合國曾指出,新技術和日益完善服務安排可消除障礙和社會排斥。而那些推崇信息技術產業的人,像阿爾溫·托夫勒、湯姆·斯托尼爾(Tom Stonier)以及比爾·蓋茨等就一直認為,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所有人都能獲得信息財富的時代,信息通訊技術將幫助人們消除冗長乏味和危險的工作,人們獲取新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渠道的機會將成倍增加,人們能夠在數字空間裡建立自己的新社區,甚至獲得新的身份認同。在信息社會裡,社會群體之間的區別和不平等都會消失。②

然而,向信息社會的轉型一定意義上加劇了已有的貧富差距,帶來新型的“社會不平等”,形成了“信息富人”和“信息窮人”之間的數字鴻溝。這種差距不僅存在於信息技術的開發領域,而且存在於信息技術的應用領域,比如數據處理、多媒體和網絡運用。它是由於國家、地區、行業、企業和人群之間對信息、網絡技術應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創新能力的差別而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識分隔”,以及“信息分化”問題。③即便在已建立6000多個在線中心的英國,也有超過1/3的成年人從來沒有上過網,50%的家庭沒有安裝網絡。④到2007年,仍有11%的英國人沒有移動電話,33%的英國家庭沒有自己的家庭電腦,39%的英國成年人不使用因特網,50%的英國家庭沒有安裝寬帶。

已有不少西方學者認識到了信息社會帶來數字鴻溝這個新型“社會不平等”的事實,以及數字鴻溝的嚴重性。比如,曼紐爾·卡斯特爾(Manuel Castells)認為,“在我們的經濟和文化中,最危險的一種排斥形式是從(以網絡為中介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網絡中排斥。”在《網絡社會的崛起》一書中,卡斯特爾更進一步指出,“這個世界有許多地區和相當部分的人群被網絡技術體系所拋棄,不同人群、地區和國家接觸到新技術力量的不同時間,構成了當代社會不平等的重要來源。”阿方索·莫利納也認為,“我們可以把數字鴻溝理解為人們接觸信息與通信技術上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絕對可以量化的差距,或者說,它是不斷加深的相對貧困與社會排斥問題內在固有的因素和后果。”另外,蒂莫西·魯克(Timothy Luke)認為,“所謂數字化就是指,你或者間接卷入由百裡挑一的數字化鄰裡所組成的、佔統治地位的互聯網,或者被網絡所拋棄。對那些擁有足夠豐富的信息鏈條、控制節點、個人知識和娛樂資料的人來說,所有這些都足以使他們的數字星球變成一個個或大或小的電子公社。對於那些生活於網絡之外的人來說,數字鴻溝隻能使他們的生活繼續貧困下去。”⑤

因此,“數字鴻溝”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不平等”,也就是“數字排斥”。它不僅是社會排斥的結果,同時也是社會排斥的原因和構成。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種族、性別、年齡和殘疾、態度、信息內容、語言等因素都決定著人們對因特網、個人電腦、甚至電話等數字技術的使用水平。那些因為貧困、殘疾、體弱多病,或者其他“排斥性”因素而不能適應信息技術迅速變遷的人,或者那些根本沒法獲取信息通訊技術的人,往往被排斥在日益崛起的數字經濟之外,從而形成數字鴻溝。比如在歐洲,老年人是使用ICTs最少的群體,婦女也往往因為其收入不足、社會經濟地位不高甚至傳統文化的影響而成為“信息窮人”。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數字鴻溝,部分群體往往無法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陷入孤立,缺乏機會,從而受到社會排斥。⑥失業人員、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往往都遭到數字排斥。因為信息獲取、參與以及分享信息的空間環境受到阻礙,公民參與經濟的能力以及獲得教育成功的能力均會受到影響,從而陷入被社會排斥的境況。

二、數字融合:信息時代的社會融合

隨著全球信息化的迅猛發展,數字鴻溝不斷擴大,無論是在南北之間、國與國之間、一國內部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這一趨勢都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充分利用“數字機遇”來降低貧困和社會排斥現象,實現數字融合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

(一)數字融合的含義

隨著信息通訊技術的更多使用,在公共、私人和商業領域,使用這些技術的能力和技能以及獲得這些技術的手段都被認為是實現社會融合的重要先決條件和構成。過去,數字融合通常被定義為在家能夠方便使用電腦或接入網絡的人口比例。因此,對數字融合的測量也往往用家庭擁有電腦的數量或在家能接入網絡的電腦的數量來測量。不過,正如前文已經指出的,數字鴻溝是社會和技術之間存在的問題。按照技術—社會范式,我們這裡所指的“數字融合”應該是通過反社會排斥來消除數字鴻溝從而實現社會融合的行動和過程,它不僅包括信息通訊技術的不斷使用,還意味著要更多關注社會文化要素,確保受到社會排斥的人能夠使用ICTs去拓展其功能,提高其賦權能力和獲取更好生活的能力。在這個方面,歐盟實施的“電子融合”(e-Inclusion)戰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不僅包括了融合性的ICTs,也包括了運用信息通訊技術去實現更多的融合目標,關注所有個體和共同體能夠參與信息社會的各個方面。它提出的電子融合政策旨在減少人們在ICTs運用上的差距,改善ICTs的運用,從而克服排斥,提高經濟績效、就業機會,改善生活質量,擴大社會參與和社會凝聚。因此,本文所指的數字融合不是關於計算機、網絡或技術的,而是關於如何使用技術來提高技能,改善生活質量,發展教育和提高經濟福利,最終消除數字鴻溝的渠道。簡要地說,數字融合就是知識和信息社會中的社會融合。數字融合是社會融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數字融合戰略與模式

在一個具有包容性的全球信息社會中,任何人均可不分彼此自由地創造、接收、分享和利用信息和知識,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然而,要實現這樣一個具有包容性的全球信息社會,世界各國就必須先對數字鴻溝進行治理。20世紀末以來,世界各國將數字鴻溝看作對可持續發展的信息社會的一種威脅,積極尋求反數字排斥從而實現數字融合的辦法。許多國家或者制定了數字融合戰略,或者形成了數字融合模式。其中,加拿大的研究者從個體、企業和社會等三個層面提出了數字融合戰略,英國提出5C模式的數字融合戰略,而作為英聯邦成員的蘇格蘭在2001年啟動名為“連接蘇格蘭人民”(Connecting Scotland’s People)的數字融合戰略。此外,新西蘭、美國、澳大利亞等國也相繼提出了本國的數字融合戰略。

1.加拿大的“理查德·辛普森”數字融合模式

在加拿大,理查德·辛普森提出,要從個體、企業、社會三個層面考慮消除數字鴻溝的政策措施。我們可以將它簡稱為“理查德·辛普森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每個層面的政策措施均涉及到三個內容:一是網絡流暢度(通路/連結)﹔二是技能與教育﹔三是信息通訊技術(使用)的擴散戰略。在個體層面,需要通過市場定價來調整網絡流暢度,提高個體的數字知識能力,通過學校來提高網絡利用率﹔在企業層面,需要通過帶寬戰略來調整網絡流暢度,增強企業家精神,通過部門或區域間的配置來消除數字鴻溝﹔而在社會或公民層面,則需要通過公共的連結端口來提高網絡流暢度,通過電子政府來提高公民的數字技能,通過政府在線信息和服務來擴散網絡的使用和數字信息。

2.英國的“5C” 數字融合戰略

1997年,英國召開社會融合工作會議,提出了一個突破性的獨立報告,即“信息社會的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這個報告的建議后來在許多政府主持的政策文件、報告和項目中都得到了很好反映。1998年,英國政府的信息戰略文件《我們的信息時代》則指出,“政府的作用就是確保我們沒有一個存在信息富人和信息窮人的社會”,“在信息時代,許多人,而不是少數人,必須受益”。為鼓勵更多人使用數字技術,英國工黨政府在2004年初還專門建立了數字融合工作小組(Digital Inclusion Panel)。這個工作小組由來自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志願部門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組成,共同研究數字融合戰略。

總體上,英國的數字融合戰略可以概括為“5C”模式。“5C”分別是“連接”(Connectivity)、“能力”(Capability)、“內容”(Content)、“信心”(Confidence)、“連續性”(Continuity)。其中,(1)“連接”是指人們接入網絡的方式,包括家庭網絡接入和公共網絡接入端口﹔(2)“能力”是指運用信息通訊技術的技能可以改善生活質量,提高就業能力﹔(3)“內容”是指網絡信息、通訊信息的內容﹔(4)“信心”是指有信心並且有動力一起提高信息通訊技術的使用﹔(5)“連續性”是指持續運用信息通訊技術。⑦

3.美國三藩市的“賦權”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