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具特色的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

作者:郭偉偉    發布時間:2009年06月17日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視改善民生問題,並以此為著力點,構建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有力地促進了新加坡和諧社會的建設。與西方傳統福利保障制度相比,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有其獨特之處。

把改善民生作為執政的重要理念和目標

追求和諧、平等的社會,以人為本、促進人民福利,是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一貫堅持的執政理念﹔讓人民享受到看得見的利益和實惠,生活過得更美好,是人民行動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從1965年立國至今,人民行動黨和政府堅持不懈地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重要課題。在人民行動黨的宗旨中,既有確保、維護及保衛新加坡的獨立、主權及國土完整通過民選代表和民主政治,保障及促進人民自由和福利建設一個公正、公平、寬容的多元種族社會等長期目標,也有諸如按功酬賞、敬老扶弱、體恤病殘為國民提供教育與訓練的平等機會,使他們發揮所長,各得其所等具體目標。新加坡政府確定自己的使命就是:建立一個成功的、充滿活力、安全穩定、欣欣向榮的卓越國家﹔為新加坡人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創造最好的條件﹔致力於造就一個人人相互尊重與關懷、充滿愛心與凝聚力的和諧社會。

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妥善解決國民保障問題

新加坡政府認為,在這方面政府責無旁貸,但也要充分調動個人通過努力工作為自己積累保障的積極性。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新加坡政府從本國實際出發,發展和完善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障設計在總體上遵循低供給的原則,倡導人們自力更生去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

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儲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構成,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部分﹔社會福利是指政府對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員給予救助,如對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生活救濟和救助金等,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輔助部分。

中央公積金制度實行會員制,屬於個人賬戶儲存基金模式。即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公積金局的會員,無論是雇主和雇員都必須按雇員月薪收入的一定比例繳交強制性的公積金,公積金局每月收繳的公積金款項經過計算記入每個會員的個人賬戶中。因此,會員的公積金存款與他本人的工作收入緊密相連,而所享受的保障待遇又與其個人賬戶上的存款直接挂鉤。也就是說,會員的收入越高,其公積金存款就越多,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越高,年老時的保障就越好。因此,會員為了獲得更穩妥可靠的社會保障,享受到更優厚的社會保障待遇,隻有加倍努力工作,爭取更高的工資收入。而且隨著公積金制度日趨完善,公積金可供使用的款項逐年增加,更激發會員們為積累更多的公積金儲蓄而發奮工作。這就弱化了對政府的依賴意識,弘揚了自強自立、自力更生的優良精神,有利於建立新的國民意識。

新加坡政府主張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錢,從保障資金的來源上強調個人對自己的福利保障要承擔足夠的責任。他們認為西方的福利主義滋長了人們對政府的依賴,缺乏激勵機制,是不可取的。因此,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國民的自保性,建立分擔機制,從發揮政府、個人和社會三者的積極性出發,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積極介入,但不包辦代替,在以政府責任為主體的傳統社會保障中強調更多個人責任。這一點與西方國家盛行的福利型社會保障,政府每年要提供大量補貼和撥款相比不同,不失為一種符合新加坡國情的、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構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如上所述,新加坡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包括養老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制度、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制度、教育計劃以及投資計劃等。這一集退休養老、醫療、住房、教育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為國民提供了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養老保障制度使國民在退休時有一筆可觀的公積金存款,確保其退休后能有較高的收入安享晚年﹔面向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制度,使廣大中低收入階層能擁有自己的住房,人們安居樂業﹔醫療保障的“3M”計劃為會員及其家人提供了所需醫療費用,使國民享受到良好的醫療保障。此外,中央公積金的用途擴大到教育支出,有助於促進會員及家庭的智力投資,提高國民整體文化素質。

總之,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滿足了國民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求,促進了國民健康與福利,解決了危及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對維護多種族和諧相處、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應當指出的是,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按照效率優先,機會平等的價值理念而設計的,在以關注公平為主的傳統社會保障模式中增加了更多的效率機制。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視協調社會發展的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李光耀強調指出:如果從工作和進步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益,沒有公平地讓全體人民分享,我們就不會得到他們全心全意的合作和參與。”“不能聽任自由競爭造成社會不公引致局勢緊張但同時又緊記效率是社會發展的根本,重新分配不能過頭,以致造成浪費和濫用,卓越者不再奮發圖強。正是抱著這一理念,新加坡政府雖然主張通過國家的力量給予低收入階層一些照顧,扶弱濟困,以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但卻反對實行歐洲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避免泛福利現象的發生。

這一價值理念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中得到鮮明的印証和體現。醫療保障制度通過實施“3M”計劃,不論公務員或私人企業雇員,不論富有者還是貧困者都有能力負擔自己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從而得到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証了社會公平。同時,劃入個人醫療保健儲蓄賬戶的資金是以會員的工資為基數,使得醫療保健儲蓄與個人工作收入緊密相聯。會員越是努力工作,醫療保健儲蓄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的醫療服務越好,這又體現了效率原則。為此,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曾被一些國際機構和學者譽為公私兼顧和公平有效的制度。而住房保障制度在對社會較脆弱階層給予補貼,滿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實現了居者有其屋的同時,也不是人人享受同樣的福利、買到同樣的房子,而是根據自己的能力來選擇購買大小、檔次、舒適程度不同因而造價也不同的住房。

(來源:《學習時報》第490期)(作者單位:中央編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