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利益集團研究綜覽

作者:彭萍萍    發布時間:2012年01月09日    

“利益集團”寄生於特定的社會政治生態,其干預政策、行政及立法的方式、獲利手段等等,為國外政治學研究所關注——

很長時間以來,利益集團一直被視為西方社會的產物,由於其活動涉及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對利益集團的研究日益成為西方政治學研究的一個熱點。

利益集團的“狹義說”與“廣義說”

對於利益集團的定義,當今學術界仍然是莫衷一是,不同的觀察或研究視角對利益集團的定義各有側重。

從狹義上說,一種觀點強調利益集團的經濟性,認為“擁有財產的那些人和沒有財產的那些人已經形成了不同的社會利益集團”。還有觀點強調從法律的角度對之進行界定,如美國一些學者認為那些按照聯邦或州的法律進行注冊的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益集團,而排斥沒有注冊的組織。

更多的學者主張從廣義上對利益集團進行界定,托馬斯·克萊夫認為:“利益集團是一個個人的、組織的、或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聯盟,它們有著共同關心的東西,並試圖按照對它們有利的方式影響公共政策。”這一定義包含了在所有政治體制中都運行的三大類利益集團:(1)傳統的會員集團,它由個體成員組成﹔(2)組織組成的利益集團﹔(3)制度利益集團。

還有一些學者通過將利益集團與政黨和社會運動進行比較來界定。他們認為,盡管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共性,但是區別也很明顯。利益集團通常關注一些與其成員利益相關的問題,並為其成員提供一定的回報。它的目的不在於掌握政權,並不尋求正式地、完全地控制國家﹔政黨則不同,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政黨可以被看作是利益集團的集合,但它尋求通過選舉等方式控制政府,以直接支配各種資源,獲得更廣泛的政治舞台﹔而社會運動則只是試圖對較大的社會變遷產生一定的影響。

盡管國內外學術界關於利益集團的概念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認,這些概念之間並不是完全決裂的,而是相通的。我們可以通過界定一些基本的特征來把握其內涵:(1)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目標是利益集團得以產生和存在的主要動機﹔(2)利益集團內部採取共同行動的活動方式,具備組織的特征﹔(3)共同行動的目的在於影響政策制定,以有利於自身的利益回報﹔(4)與政黨謀求政治權力不同,利益集團並不圖謀組織政府。

利益集團是“有害”的還是“有益”的

雖然西方學者認為利益集團是民主政體中的自然現象,但是對利益集團的認識卻存在褒貶兩種不同的意見,主要是以麥迪遜為代表的“有害論”和托克維爾的“有益論”。

“有害論”認為,利益集團是“違反傳統、對抗公共道德,對良好政府充滿敵意,利益集團的游說達到了威脅政府本身這樣的地步。它的規模、權力、邪惡的能力以及貪婪的詭術和騙局注定其必然消失。”麥迪遜雖然不完全同意視利益集團為邪惡的。但他也看到了限制其消極影響的必要,並主張通過促進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和設計“相互制衡”的具體程序,來控制某一強大的利益集團壟斷性權力的可能性。所以,利益集團及其活動曾經被賦予為實現狹隘的、特殊的利益對政府產生非法影響的形象。

“有益論”更多地把利益集團與現代國家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的,認為那些能夠成功影響政府而實現自身目標的利益集團,為所有社會利益提供了一種保護措施,因此每個人在政府的現行結構和公共政策安排中得到了一定的利益。

在不同的政治、政府機制中,利益集團是如何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的

有學者指出,鑒於利益集團的主要目標是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所以政治和政府機制對於不同制度中的利益集團的差異是非常重要的。概括而言,西方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體現為幾個方面:

1)憲法結構(議會,分權機制,聯邦,單一制)。在一個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裡,利益集團更多地注重對議會的游說。相對而言,實行典型三權分立的國家則能為利益集團提供更多進入的機會,利益集團在注重立法機構的同時,會對行政部門和法院系統進行活動。同理,在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利益集團也有更多的機會在各個層面進行活動。

2)政黨的力量。在決策權力結構中,政黨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在政黨實力較強的國家,利益集團對政策的支持經常是某項政策能夠進入政策議程的前提。因此,一定的經濟、社會利益集團將與主要政黨聯系在一起。如商業利益集團常常與保守黨、勞工利益集團常常與社會黨聯系在一起,這樣重要的游說也就常常發生在政黨的會議上。反之,如果政黨力量分散或者削弱,那麼其留下的政策權力真空將為利益集團提供更多的選擇,這在美國體現得更為充分,而當今西歐國家政黨的衰落也使之具有這種趨勢。

3)行政部門的權力。一些學者對法國和日本的行政部門進行研究,發現政府的集權和政府與行政人員之間的緊密關系,使得利益集團更傾向於和已經建立的、具有政治優勢的集團之間建立更為緊密的關系。而在奉行法團主義的國家裡會將更多的權力賦予那些與資方和勞方等聯系較多的行政部門。

社會結構對利益集團的形成產生什麼影響

社會結構對利益集團影響的研究始自1960年的沙特施奈德,他當時提出美國利益集團帶有上層社會的影子。這也是很多中下階層敵視利益集團的原因。有學者提出,利益集團的發展與國家經濟和教育等因素相關。也有學者通過進一步研究得出結論,富裕的州的利益集團活動相對更多。而他們對美國50個州利益集團的研究,勾畫了包括社會和經濟變量的研究框架,如社會發展變量包括城市化、中產階級地位、專業化就業等,而經濟發展變量包括經濟的多樣性和收入不平等的減少等。還有學者則進一步指出,日益增加的社會復雜性導致新的利益集團的形成,從中指出了經濟因素的重要性,但並不認為經濟是促進利益集團形成的最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經濟的多樣性。

利益集團能否促進經濟發展

學術界關於利益集團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並不很系統,當前主要遵循兩種路徑:一是利益集團保護自身的利益,從而傾向促進特殊政策的通過。私人公司或者公司的聯合會等並不在乎整體或全社會的利益,而是更關心公共財政對本公司或本行業的補貼等。二是一些利益集團的活動能夠產生既對本行業有利、又對全社會有利的效果。

(原發表於《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