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與潘漢年冤案的平反

作者:熊亮華    發布時間:2014年04月23日    

陳雲與潘漢年冤案的平反

熊亮華

潘漢年,中國共產黨隱蔽戰線令敵人聞風喪膽的傳奇人物,也是中共統戰工作的重要領導人。1955年春,時任上海市副市長的潘漢年,在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后,突然因“內奸”問題遭逮捕審查,在海內外引起軒然大波。也正因如此,1982年潘漢年冤案平反的消息,又再次引起了強烈反響。

這起影響重大、禍及整個隱蔽戰線的冤案得以平反,陳雲功不可沒。

陳雲因病動手術前牽挂的唯一的事情,就是潘漢年案件需要復查

潘漢年在隱蔽戰線可謂功勛卓著。他曾經擔任過中央特科的負責人,在三十年代大上海的險惡環境下保衛中共中央。抗日戰爭爆發前,他擔任中共代表同國民黨談判停止內戰、合作抗日事宜。抗戰中,他在香港、上海、南京等地周旋於日、偽、頑之間,領導地下黨多次取得重要戰略情報。解放戰爭中,組織大批民主人士從港英當局和國民黨特務機構鼻子底下,成功地從香港秘密北上解放區,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重大行動,也是潘漢年領導的。

然而一夕之間,潘漢年突然從功臣變成了十惡不赦的罪人。19554月初,中共中央召開全國黨代表會議期間,潘漢年主動向黨交代他在抗日戰爭期間,一次去敵佔區工作時,被人挾持到南京會見汪精衛的經過。這樣一起特殊斗爭中發生的歷史陳案,又是潘漢年自己主動交代的,本來不應當成為“問題”。可當時黨的內部肅反工作剛剛開始,而潘漢年又是長期在復雜的隱蔽戰線工作的高級干部,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他被懷疑為“內奸”遭到逮捕。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潘漢年的所謂罪行是:1936年在國共談判中投降國民黨﹔1940年前后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在上海解放后掩護大批反革命分子並向台灣供給情報,引起“二六轟炸”。根據這三條罪名,認定潘是“長期暗藏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的內奸分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假釋。“文化大革命”初期又被收監,身心備受折磨。1970年專案組報經當時中央批准,決定將潘永遠開除出黨,改判無期徒刑。19753月,潘漢年被下放湖南耒陽洣江農場安置,作為“特殊犯人”接受管制。

197610月粉碎“四人幫”以后,黨內政治生活開始走向正常。然而,潘漢年未能等到自己沉冤昭雪的那一天。1977年,他背負著“反革命”、“內奸”的沉重歷史包袱,在湖南長沙淒然病逝。

陳雲不僅是潘漢年的同鄉(潘漢年是江蘇宜興人,陳雲的故鄉青浦過去隸屬江蘇省),更曾是隱蔽戰線的戰友。陳雲在潘漢年之前擔任過中央特科負責人,長征途中他們又一道被派赴上海恢復黨的白區工作,隨后又去蘇聯參加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工作。在隱蔽戰線的斗爭中,在新中國穩定物價等工作中,陳雲與潘漢年相知甚深。以陳雲對潘漢年的了解,他對潘漢年蒙受的從天而降的罪名深表懷疑。

潘漢年蒙冤的直接原因是所謂秘密會見汪精衛的“內奸嫌疑”,陳雲對此表示懷疑。他認為潘當時並未真心投敵,否則不能解釋劉曉領導下的上海地下黨組織為什麼能在整個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完整地保持下來。對潘漢年的另外兩項罪名,陳雲也表示懷疑。關於上海“二六”轟炸,陳雲認為,說這是潘漢年利用國民黨的秘密潛伏電台提供的情況,那是連起碼的常識都不顧了,國民黨在上海統治那麼多年,連楊樹浦發電廠在哪兒還不清楚,還用你給他指目標啊!關於1936年的國共談判,陳雲更是知情者,他說:當時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代表和主管同國民黨接觸的有三個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隻剩我一個了。我再不說話,沒有人知道了。[①]

陳雲還認為,潘漢年案件關系到的不僅僅是潘漢年個人,還關系到整個隱蔽戰線的冤假錯案平反問題。潘漢年蒙冤后,許多過去與他有工作關系的人,特別是隱蔽戰線的干部,包括他的妻子董慧,也慘遭株連。潘漢年在地下工作中擔負的特殊任務,使用的特殊手段,都成了他的罪狀。整個隱蔽戰線人人自危,周恩來不得不親自出面講話,穩定大家的情緒:潘漢年的事情,你們緊張什麼?我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關系最深,我都不緊張,你們緊張什麼?[②]不幸的是,十多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潘漢年的悲劇在整個隱蔽戰線重演,許多在對敵斗爭中出生入死的干部遭到誤解、冤屈,被整得死去活來。很多人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陳雲擔任過隱蔽戰線的領導人,大家都對他寄予了很大希望。

唯其如此,潘漢年沉冤未雪身死湖南,令陳雲難以釋懷。陳雲對潘漢年案件復查有著強烈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197812月,陳雲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重新擔任了中共中央副主席,並擔任了重新成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他立即著手復查潘漢年案件。潘漢年的弟弟潘錫年、侄兒潘可西等,也先后上書中紀委,希望能對潘漢年一案重新調查、處理。

由於潘漢年長期活動在隱蔽戰線,這樣一種特殊環境,使他難以留下工作的書面材料,知道他活動情況的人也非常少,復查難度極大,少數知情人的証明就顯得極其寶貴。陳雲首先向劉曉了解情況。

抗戰時期,潘漢年先后擔任中共中央上海辦事處主任和負責領導上海等地的對敵隱蔽斗爭及統戰工作。而劉曉於1937年受中共中央派遣,擔任上海群眾工作委員會書記和江蘇省委書記,長達12年之久,對潘漢年的情況是了解的。

陳雲找劉曉的時候,劉曉正在上海治病,得知陳雲要找他,馬上從上海趕回北京。“文革”中,劉曉被關押了七年零八個月,受到極為殘酷的迫害,右半身癱瘓,還患了因腦血栓后遺症引起的精神病,病情時好時壞。他在夫人張琴陪同下去見陳雲。陳雲請他寫材料時,他一聲不吭。陳雲理解地說:“你寫字有困難,你講,讓張毅執筆,一個月后寫好交給我。”[③]

按照陳雲的要求,劉曉克服身體和精神上病痛的折靡,經過認真思考,回憶提供線索,讓張毅執筆把潘漢年的材料寫了出來。

19791017,陳雲做直腸鏡檢查,被確診患結腸癌。面對癌魔,陳雲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潘漢年的冤案。他親自給當時任中央秘書長的胡耀邦寫了一封信,要求中央復查潘漢年案件。

24日,陳雲做結腸癌手術。他向醫生表示:需要做手術就做。你們要想辦法保証我再活三年時間。他記挂的還是潘漢年的冤案。手術前,中央副秘書長姚依林問陳雲有什麼事需要交代,陳雲隻談了一件事:潘漢年案件需要復查!

廖承志為潘漢年冤案慷慨陳詞,陳雲抓住時機親自安排

陳雲提出要求以后,潘漢年案件未能立即得到復查。又過了一年,1980113日,廖承志在討論歷史問題決議的一次會議上提出:我與劉曉商量過,我們認為潘漢年問題可以說是個冤案。我正式嚴肅地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要重新審查!

抗日戰爭時期,廖承志在香港從事統戰工作的時候,潘漢年負責情報工作,兩個人來往是密切的。廖承志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說:“我后來一直懷疑這件公案。如果潘漢年親自在上海搞對日偽情報,那麼他不免同日偽人員有接觸,否則情報哪裡來?因此,說他是漢奸雲雲,我是不相信的。如果潘是漢奸,他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后,完全可以將上海、香港的組織出賣干淨。但是,直到全國解放,我所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電台、組織,一概毫無損失。上海方面,我問過劉曉同志,也同樣一無損失或破壞。”“如果潘漢年當了‘漢奸’,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

廖承志與潘漢年非親非故,但戰友的蒙冤使他心潮難平:“潘漢年已經死了多年,妻子也死了,沒有孩子,沒有顧累,倒也來去空空。但是,我認為潘漢年同志一生是忠於黨的,忠於馬列主義的,忠於毛澤東同志的,他嫉惡王明如同蛇蠍,他是有革命貢獻的!”“我建議重審潘漢年一案,我不相信潘漢年同志會變成‘漢奸’、‘叛徒’的,建議查明之后,予以平反,並宣布此事。”[④]

會后,廖承志把自己在會上的發言整理成文字,給陳雲寫了一封信。

陳雲抓住時機,親自安排復查工作。19801223日上午,陳雲讓工作人員給公安部打電話,調閱潘漢年案件的材料,請公安部當天下午就將潘案的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去。過了10天,即198113日,陳雲又讓工作人員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關潘案處理過程的梗概材料,送往中紀委。116日,公安部向中紀委寫了關於潘漢年一案的概況材料,如實反映了潘案處理過程,並將1945年劉少奇、康生給饒漱石的電報,以及195568日,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的李克農,就情報部檔案審查潘漢年歷史給中央政治局的報告,一並向中紀委作了報告。

正是這兩份材料,為潘案的復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線索和証據。劉少奇、康生的電報,說明潘漢年和李士群等漢奸接觸,是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漢年曾向中央社會部報告過。而李克農在報告中,則為潘漢年案提出5條反証:(一)“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后,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這實際上說明潘漢年與敵偽特務系統接觸是根據中央指示行事的,且都向中央報告了,不應成為罪行。(二)“潘利用某些人開展敵偽方面的情報工作是有正式報告的”,這實際說明接觸汪偽特務頭子李士群等事,不應成為罪行。(三)“太平洋戰爭前,敵對上海租界控制不嚴,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條件”,這實際說明潘漢年在上海一直未被捕,不能成為他與敵特有勾結的罪証。(四)“太平洋戰爭前,潘向中央報告的關於日特、偽軍及日美談判和蘇德戰爭等情況是有價值的”,這實際肯定潘漢年為黨搜集情報活動有重大功績,並不是“內奸”。(五)“潘漢年系統重要情報人員提供的情況很有價值” [⑤]。李克農729日第二次向中共中央寫報告,繼續為潘漢年提供反証材料。可以想見,在當時的氣氛下,這樣做需要何等的勇氣。但也可以想見的是,這兩份反証材料都未被採納。

此外,陳雲又要求過去對潘漢年比較了解的老同志,如廖承志、夏衍等寫材料,把他們對潘漢年的了解寫出系統的、具體的材料交給中紀委。

收集了大量調查材料后,陳雲更加確信對潘漢年案有復查的必要。198131日,陳雲致信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

“一九七九年十月確診我患有結腸癌而決定動手術時,我曾寫一條子給耀邦同志,我認為潘漢年的案件需要復查一下,我認為他當時並未真心投敵,否則不能解釋劉曉同志領導下的上海黨能完整地保持下來。潘漢年已於一九七七年死於勞改農場。所有與潘案有關的人都已作出結論加以平反。連潘漢年老婆董慧同志也已平反(也是七七年死的)。我收集了一些公安部的材料和與漢年同案人的材料。這些材料,並無潘投敵的材料確証。而且對於劉曉、劉長勝同志等能在上海保存下來反面提供了潘並未投敵出賣組織或某一個同志。我提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正式予以復查。這件事如中央同意,可交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陳雲、八一、三月一日。附廖承志同志給我的信請閱。”[⑥]

2日上午信發出后,鄧小平當天即批示:“贊成。”李先念也批示:“同意。”33日,胡耀邦批示中紀委對潘案進行復查。

此前,中紀委、中組部於1979420日發出兩個部門有關業務分工的通知中,規定凡對黨員、干部政治歷史問題的審查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錯案的平反等落實干部政策方面的工作,由中央組織部辦理。其中涉及黨紀處分的,征求中央紀委的意見。但陳雲仍然要求將潘案交由中紀委辦理,再次反映出他對潘案平反的高度關注和急迫心情。

為擴大潘漢年冤案平反的社會影響,陳雲請夏衍為

潘漢年寫紀念文章在《人民日報》發表

中紀委接受復查潘漢年案件的任務后,組織了潘漢年案件復查組,開始了復查工作。他們調閱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閱了中央檔案館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有關的歷史檔案,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人員作了調查。陳雲密切關注著復查工作的進展。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八日上午,陳雲在人民大會堂福建廳接見“中央特科”黨史專題座談會的代表。這次會議是中共中央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召集的,出席會議的是參加過“中央特科”工作的老干部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見到這些隱蔽戰線的老戰友,陳雲十分興奮,同他們熱烈握手。涂作潮在隱蔽戰線代號“木匠”,在特科搞過無線電通訊工作,“文化大革命”中遭酷刑迫害而癱瘓。陳雲俯身與坐在輪椅上的他握手問好,他感動的熱淚盈眶。

陳雲向大家逐一談到了中央特科的歷屆領導人,也談到了潘漢年。他說:一九三一年顧順章叛變以后,我是特科主任。一九三二年我去搞工會工作,康生接任。康生走了以后就是潘漢年負責。陳雲滿懷信心地告訴大家:潘漢年的案件,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正在為他平反。我相信他必將恢復名譽。[⑦]

陳雲高度評價了中央特科的歷史作用。他說:特科是周恩來同志直接領導下的黨的戰斗堡壘。特科是一個有戰斗力的白區黨的地下組織。他希望所有到會的同志都應該兢兢業業,在各自的工作崗位為黨工作。不能驕傲,不要有山頭。這是我們應該具有的共產黨員的態度。陳雲對特科的評價,使那些因從事特科工作而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受牽連、迫害的老干部十分激動。

中紀委復查結果表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的結論都不能成立,應予否定。1982823日,中共中央根據潘案復查結果,發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肯定潘漢年“在長期革命斗爭中,他忠實執行並多次出色地完成黨交給的任務,對黨的文化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特別是在開展對敵隱蔽斗爭方面,曾經作出了重要貢獻,是有很大功勞的。”“潘漢年同志是一貫忠實於革命的好同志,決不是‘長期暗藏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機關內部的內奸分子’”。並向全黨鄭重宣布:撤銷黨內對潘漢年的原審查結論,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潘漢年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凡因潘案而受牽連被錯誤處理的同志,由有關機關實事求是地進行復查,定性錯了的應予平反,並切實處理好他們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難等善后問題。

潘漢年冤案不僅是潘漢年個人的,而是關系到隱蔽戰線工作的全局。因此,《通知》還特別就冤案發生及其對隱蔽戰線造成的嚴重破壞,總結了沉痛的教訓:潘漢年被錯定為“內奸”,“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他被逮捕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違反了不同質的矛盾隻有用不同質的方法才能解決的原則,嚴重地忽視了對敵隱蔽斗爭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敵我界限”,“其結果不僅使潘漢年同志長期蒙受冤屈,而且牽連許多過去同他有工作關系的同志,使他們也長期蒙受了冤屈。這個沉痛的歷史教訓,全黨要永遠引為鑒戒”。這個教訓就是:“黨內審查從事對敵隱蔽斗爭的干部,最主要的方法應當是從他們的長期斗爭歷史、工作實際效果來証明他們是否對黨忠實。”“黨既然給了他們這種特殊任務,允許他們進行特殊的活動,那麼審查時就不能以關系復雜、接近敵人、無人証明等理由作為懷疑的根據,不能脫離他們的特殊任務、特殊工作環境,而採取一般的、簡單的審查方法。”[⑧]

潘漢年冤案平反后,陳雲又想辦法擴大這件事的社會影響。潘漢年案件曾在海內外造成廣泛而深刻的影響,而給潘漢年平反的通知隻發到縣團級,傳達到全黨和擔任相當省、市、自治區一級職務的黨外人士。九月十二日,《人民日報》發表中紀委向十二大的工作報告,提到中紀委為劉少奇、瞿秋白、潘漢年等人平反的工作,才向社會公開了潘漢年平反消息。

根據中央一九八0年發出的關於少宣傳個人的決定,個人冤案平反后不再由中央舉行追悼會。於是,陳雲請潘漢年生前好友,和潘漢年有二十多年交往的夏衍,撰寫紀念潘漢年的文章,並指定在《人民日報》發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報》發表夏衍寫的《紀念潘漢年同志》一文,引起很大社會反響。隨后,接連又有多篇紀念潘漢年的作品發表,使這位中國共產黨隱蔽戰線傳奇戰士驚心動魄的英雄事跡,廣為人們所稱道。

1983415,經中央批准,潘漢年及與他同生死共患難的妻子、戰友董慧的骨灰,從湖南移送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安放。被扭曲的歷史恢復了真實面目,逝者亡靈有知,當含笑九泉!

(作者:熊亮華,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研究員,北京,100017

(《湘潮》2004年第4期)



[] 羅青長:《潘漢年冤案的歷史教訓》,中共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編:《潘漢年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66367頁。

[] 羅青長:《潘漢年冤案的歷史教訓》,中共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編:《潘漢年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65頁。

[] 仇學寶、於樹坤:《魂系上海——劉曉傳》,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320頁。

[] 鐵竹偉:《廖承志傳》,人民出版社199810月第1版,第538-539頁。

[] 開誠:《李克農——中共隱蔽戰線的卓越領導人》,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6年第1版,第433頁。

[] 陳雲:《致鄧小平、李先念等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陳雲手跡選》,商務印書館20006月第1版,第210頁。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陳雲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6月第1版,下卷,第281頁。

[] 《中國共產黨黨風廉政建設文獻選編》第5卷,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