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初我國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的歷史回顧

作者:張宏志    發布時間:1993年03月15日    

60年代初期,在劉少奇的倡導下,我國曾對工業管理體制進行過一次改革試驗,試辦了一批工業、交通托拉斯,為探索社會主義國家工業發展的道路,積累了經驗。

建立工業、交通托拉斯的設想,產生於1963年初。它的提出有其歷史的必然性,與當時我國的政治、經濟形勢發展有密切的聯系。1958年的“大躍進”,使我國的經濟建設遭到了重大的挫折,黨中央採取果斷措施,提出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努力克服當時的經濟困難。在毛澤東倡導下,中央主要負責人帶頭研讀《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等著作,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開始了對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規律的新探索。由於在“大躍進”中不適當地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許多完整的工業體系,權利下放過多,分散主義的傾向有了嚴重的滋長,導致了工業生產上的無政府狀態。這一現象暴露了我國原有經濟管理體制的弊端,改革我國工業管理體制的任務就提上了議事日程。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來的。

60年代初期,我國工業管理上的突出問題是個“散”字,工業生產和整個國民經濟未能充分有效的組織起來。由於用行政辦法管理經濟、按行政區劃劃分經濟區域,使同一行業的企業分屬中央和地方各級的不同部門領導,多頭管理、分散經營、重復建設十分嚴重。其中許多工廠規模小、技術落后、產品質量差、經濟效益低,本應實行“關、停、並、轉”,但在地方主義的保護下在繼續運轉和生產。結果,這些工廠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寶貴資源,影響國家對重點企業的原料供應﹔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大量質量低劣產品的積壓。例如,1963年,全國醫藥行業分屬於化工、衛生、商業、農墾、水產、文教、公安、手工業等各個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的制藥廠共有297個。其中33個藥廠的231種藥品因質量不合格而報廢﹔110個生產片劑的藥廠的設備利用率隻有50%,浪費現象十分嚴重。當時,國家計劃要通過地方各級行政管理機關下達到企業,而地方各級政府則都可以直接干預生產,隨時追加生產計劃,向企業層層加碼,甚至為完成計劃外任務而挪用國家統配物資和專用資金,截留上繳利稅和外調物資,擅自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和企業流動資金,任意增加招工人數,嚴重沖擊了國家計劃內的生產任務,影響了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以作為國家重要財政稅收來源的煙草工業為例,河南省1962年的國家計劃為生產卷煙24萬箱,由於原料不足僅能完成20萬箱,而計劃外的地方來料加工卻達14萬箱之多,破壞了國家對原料和市場的統一安排,影響了中央的財政收入。此外,由於企業的隸屬關系不同,相互之間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協作,從而建立了許多“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全能廠,不少設備和技術力量分散使用,各不配套,生產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都難以提高。

針對上述這些問題,在劉少奇倡導下,中央決定對經濟工作按經濟合理的原則進行集中統一領導,成立按行業和經濟協作關系劃分的工業、交通托拉斯,進而設想通過發展托拉斯的形式,把全國工業以至整個國民經濟按經濟渠道組織起來。1962年1月,劉少奇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強調“凡是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度的重點工業企業”應由中央直接管理,已經下放給地方的,應逐步收回。1963年3月,為解決煙草行業中存在的爭原料、爭市場等問題,中央根據劉少奇的建議,決定對煙草工業實行集中管理,從而建立了第一個具有托拉斯性質的聯合企業——中國煙草工業總公司。

隨后,在1963年12月召開的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上對試辦托拉斯的問題進行了醞釀。在這次會議前后,劉少奇於1963年10月、12月兩次聽取了國家經委負責人的匯報,指出應當學習壟斷資本主義管理企業、組織現代化大生產的有效經驗,批評現在各級行政部門用超經濟的辦法干預經濟,是封建主義的辦法。同時,就我國托拉斯的性質、特點、托拉斯對原經濟管理體制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托拉斯內、外關系中可能發生的矛盾等問題發表了重要意見。1964年1月,毛澤東在聽取工業、交通工作會議情況匯報時,也明確指出:“目前這種按行政方法管理經濟的辦法,不好,要改。”“企業跟軍隊一樣,一通到底嘛!”肯定了建立托拉斯的設想。1964年6、7月間,周恩來兩次在討論托拉斯問題的座談會上講了話,再次肯定了這一設想,並就托拉斯試點工作中應注意的一些具體問題做了指示。與此同時,1963年9月和1964年初,中央又先后批准成立中國鹽業公司和華東煤炭工業公司兩個具有托拉斯特點的聯合企業,進一步擴大了托拉斯試點工作。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和初步實驗,中央有關部門就建立托拉斯的問題基本統一了認識,認為托拉斯是“按照經濟原則實行科學的高效率的集中統一領導,免除工業管理機關化和官僚主義、分散主義流弊”的一種好的組織管理形式。把當時對建立托拉斯的優點的認識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第一,在經濟領導方法上,變行政領導為經營管理。改變上級主管部門用行政命令指揮生產的舊領導方式,由托拉斯按企業管理方式實行獨立經濟核算。這就可減少各級行政部門的超經濟干預,使企業得以按照客觀經濟規律運營。

第二,在工業管理體制上,變多頭管理為集中領導。改變工業戰線上“條塊”分割、政出多門的舊管理格局,由托拉斯一個頭實行統一歸口領導。這就可沖破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行政藩籬,按自然形成的經濟流通渠道組織國內統一市場。有利於國家對經濟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全國“一盤棋”。也有利於自然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綜合利用。

第三,在生產組織管理上,變分散經營為統一管理。沖破工業企業中各廠自成體系,“萬事不求人”的小生產式經營模式,由托拉斯在整個行業內對人力、物力、財力實行統一調度﹔對企業結構、產品結構進行統一調整、合理分工。這就可把企業組織起來,形成規模經濟,有利於實現生產的專業化、標准化、系列化,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按經濟區域統一組織原料和產品的供、銷,減少中間環節,節省運輸費用和時間﹔有利於集中科技力量協作攻關和迅速在全行業內普及新技術、新工藝,縮短新產品的研制周期﹔有利於統一管理各企業的對外經營業務,減少企業非生產人員。

第四,在政府經濟職能上,廢除政府部門直接領導生產的舊管理體制,由托拉斯具體負責管理企業和指揮生產。這就可以實現政、企分工,把政府職能轉向制訂政策和計劃,掌握綜合平衡和對下級托拉斯的監督、仲裁,有利於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全局觀念、強化政府對整個社會經濟狀況的宏觀調控﹔有利於裁並重疊機構,精減行政人員,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減輕下級生產管理部門的會議、報表負擔,使之得以接近企業,接近生產第一線。

基於上述認識,中央決定建立托拉斯的工作由醞釀和初步試驗的階段,轉入大范圍試辦階段。196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經委黨組關於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的意見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決定:除已建立起來的煙草工業公司、鹽業公司和華東煤炭工業公司完全按照托拉斯的辦法進行管理之外,再行試辦汽車工業公司、拖拉機內燃機配件公司、紡織機械公司、制鋁工業公司、橡膠工業公司、醫藥工業公司、地質機械儀器公司、京津唐電力公司、長江航運公司九個托拉斯。托拉斯試點工作從此鋪開。

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是對工業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工作。托拉斯應具有怎樣的性質和特點?它的經營范圍、管理辦法、組織機構和它與各方面的關系又應該如何確定等等,是建立托拉斯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對此,國家經委根據中央的意圖在《報告》中做了初步規定:

關於托拉斯的性質和范圍,《報告》指出:“托拉斯性質的工業、交通公司,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集中統一管理的經濟組織,是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的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和計劃單位”。“托拉斯管理的廠(礦)和事業單位,主要應當是:生產本行業產品的或同綜合利用資源直接有關的廠(礦),作為托拉斯的技術后備的專業機械修理廠、專用工具模具廠,以及同生產密切有關的科學試驗單位、設計單位、專業學校”。

關於托拉斯的管理辦法,《報告》分六個方面做出了規定。一、在計劃管理方面:托拉斯作為獨立的計劃單位,“國家通過主管部門向它下達計劃,它對完成國家計劃負責,並對所屬分公司、廠(礦)以及科研、設計等單位,實行統一的經營管理”。二、在基本建設方面:“托拉斯的基本建設,統一納入國家計劃”。三、在科學技術方面:托拉斯要把技術力量統一組織起來,“凡是新產品設計工作宜於集中進行的,托拉斯就應當建立專門的產品設計機構”。四、在產、供、銷結合方面:“托拉斯內部應實行產、供、銷的統一管理”。五、在財物管理方面:“國家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撥給托拉斯,它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在所屬廠(礦)之間進行調劑”。除稅款在銷售環節中就地繳納外,上繳利潤和折舊基金“由總公司通過主管部門同國家財政機關統一結算”。“托拉斯的所屬不同地區、不同廠(礦)生產的同樣規格質量的產品,應當實行同一價格”。六、在勞動管理方面:“國家批准的勞動計劃和工資總額,由托拉斯統一掌握,它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在所屬單位之間調劑使用”。

關於托拉斯的組織機構和公司的設置地點,《報告》強調指出,“托拉斯是企業性質的經濟組織,不能照搬行政機關的一套”。“托拉斯的管理機構,應當力求精干,減少層次,減少管理人員”。“總公司應當接近生產、接近基層,設在生產廠(礦)較多的地區”﹔分公司“應當按照經濟區劃而不能機械地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廠(礦)較少的地區,“可以成立總廠,由一個大廠領導幾個小廠”。托拉斯的干部,除由中央和部管的干部外,屬於公司管理的干部和其他人員,公司有權任免和進行內部調動。

關於托拉斯與地方黨政機關的關系及托拉斯的政治工作等問題,《報告》確定,托拉斯及其所屬廠(礦)和事業單位,應當“依靠地方黨委的領導,接受地方經委的指導”。“托拉斯所屬廠(礦)如生產能力有余,可以在保証完成總公司下達的計劃任務,不佔用國家計劃分配的原料材料和遵守等價交換的前提下,承擔一些地方分配的任務。地方黨政領導機關應對全國性托拉斯在本地區內的廠(礦)和事業單位實行政治思想領導,加強對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監督”﹔“同時,還應當負責組織各個托拉斯之間以及托拉斯與地方企業之間的協作,幫助各個托拉斯解決某些地區性物資的供應和勞力的調配,組織經驗交流”。托拉斯的政治工作,應在主管部黨委和政治部的領導下設立托拉斯總公司黨委和政治部具體負責。托拉斯所屬分公司和廠(礦)、事業單位的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實行由托拉斯黨委和地方黨委雙重領導。

上述幾個方面的規定,初步勾畫出了托拉斯的內部組織和外部關系等基本框架。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托拉斯的基本特點是對內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對外實行全行業壟斷經營,並大大減弱了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與過去的專業部或行政性的專業公司相比,托拉斯具有企業性質,實行全行業的統一經濟核算。但是,要在現實生活中處理好各種復雜的經濟關系,使托拉斯真正發揮其優越性,絕不能機械地照搬上述有關規定,而要注意使托拉斯的形式具有適當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為此,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著重強調建立托拉斯要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要根據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實際情況,採用多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方法,不能搞絕對化。在中央領導同志的親自參與指導下,中央各有關部門就當時托拉斯試點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相應的措施和設想。雖然其中有些設想后來未全部實現,但仍對這一時期的工作產生了很大影響。

首先,要建立托拉斯必須先劃分中央工業與地方工業的界線,並確定不同行業托拉斯應有的規模和隸屬關系。對此,中央認為凡屬面向全國服務,產品關系國計民生,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配的行業﹔對國家財政收入有重大影響的高稅收行業以及國家限制其盲目發展的行業,都應打破地區和部門的界限,由中央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如:煤炭、石油、重要化工機械、紡織、煙草、木材加工等等。其中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生產協作的,可建立全國性托拉斯,由中央主管部直接領導﹔需在一定經濟區域內組織生產協調的,可組織跨省、市的區域性托拉斯,由中央主管部領導,或實行以主管部為主的中央與地方的雙重領導,亦可由中央指定某一省、市代管。如:1966年批准籌建的上海造船工業公司,就由六機部與上海市雙重領導。又如制糖工業,由於廣東產量佔有很大比重,曾考慮成立托拉斯后交廣東代管。除中央工業外,凡屬產品主要為當地服務的行業,或者供、產、銷可以就地平衡、不宜於也不需要組織大范圍協作的行業,可作為地方工業,由地方管理。其中宜於組織小型托拉斯的行業,可建立地方性托拉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或較大的中心工業城市實行統一領導。如:玻璃、塑料制品、某些通用機械的制造和維修等行業。截止於1965年6月,建立了北京的玻璃、塑料﹔上海的輕工機械、標准件、絲綢﹔天津的機床、染料、造紙﹔重慶的皮革﹔遼寧的柞蠶絲綢和黑龍江的糖業等十一家有代表性的地方托拉斯。此外,有些大工業城市還可將當地中央企業中的有關車間的設備和人員組織起來,試辦一些諸如鑄件、鍛件等通用工藝加工托拉斯。上海標准件公司和后來籌建的北京鑄鍛公司,機床修理公司等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對於地方性托拉斯,中央主管部應負責統一規劃、統一下達生產和基建計劃、實行技術指導和組織經驗交流,並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把原料和產品的供、銷統一管起來。至於那些既為全國服務、又有較強的地方特點的行業,難以全部集中管理,可由托拉斯直接管理部分重要的企業,其余企業仍隸屬於地方,由托拉斯下屬的分公司按地區在計劃、供銷等方面實行歸口管理。這類分公司可由托拉斯和地方雙重領導。

第二,建立托拉斯還必須按照不同行業的特點,劃分托拉斯的經營和管理范圍。中央認為,托拉斯的行業管理范圍,要根據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綜合利用資源的原則來確定。應允許一部分托拉斯實行跨行業經營。如:可考慮建立石油化工、鹽化工等托拉斯。由於當時對辦托拉斯還缺乏經驗,因此決定先著手試辦單一行業的托拉斯,跨行業托拉斯的設想未能來得及實踐。除管理生產外,還可以設想由一部分行業的托拉斯打破工、商業之間的界限,對原料收購和產品銷售(指批發)實行統一經營,以利於形成以生產為中心的供、產、銷三者緊密結合。在適宜於採取此種經營方式的行業,應由托拉斯根據各自的不同需要與物資、商業部門達成合理的分工協作。例如:煙草工業公司接管了煙葉收購工作,通過加強對煙葉種植的技術指導,嚴格掌握煙葉收購的評級標准,使原料質量有了很大提高,基本杜絕了混級混等現象。而汽車工業公司則接管了汽車配件的銷售工作,組織全國統一的銷售供應網,改善了對用戶的技術服務,使全國的汽車車輛完好率大大上升,等等。此外,當時還曾設想過成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統一管理採掘和冶煉工業。

第三,在試辦托拉斯的過程中,還要注意為不同行業的托拉斯選擇適合其特點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方法。中央認為,托拉斯應實行“統一加分級”的組織管理形式,建立總公司、分公司和企業三級經濟核算體制,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以哪一級經濟核算為主。要在實行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按實際需要,給予分公司和企業一定的人、財、物管理權,以方便於組織生產和經營。根據劉少奇的設想,托拉斯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緊密型、半緊密型、鬆散型三種模式。“一種是人權、財權、物權全部統,工廠全部收”﹔“另一種是隻統一計劃、價格、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第三種是隻管計劃、安排任務、交流經驗”。在實際工作中,凡由中央直接領導的托拉斯,大都採用了第一種形式。首批試辦的十二個托拉斯即是如此。與托拉斯的組織形式相適應,托拉斯的組織方法也應有所不同。凡專業化特點突出,宜於集中管理的行業,可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將企業收歸全國性托拉斯管理。煙草、鹽業等歷史上曾經實行過集中統一管理的行業,就是用這種方式組織起來的。對於那些通用性強,與各方面協作關系復雜的行業,則要採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地方按專業“梳辮子”,組成地區性托拉斯,然后待時機成熟后再成立全國總公司。如對電力機械、儀器儀表等行業即曾設想採用這種辦法。

自1964年8月起,經過近一年多的實踐,試辦托拉斯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同時,也發現了很多新的矛盾,存在著不少缺點和不足。其特點是:專業性越強的行業,托拉斯的成效越顯著。反之,協作關系越復雜的行業,則存在問題越突出。1965年6月,中央召開了“托拉斯試點工作座談會”,對前一段的試辦工作進行了初步總結。

從取得的成績方面來看,首批試辦的中央和地方的托拉斯大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仍以煙草工業為例:在成立托拉斯后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由總公司統一對所屬企業及其產品結構進行合理化調整,將全國104家卷煙廠歸並為62家,精減職工13800多人,而卷煙生產能力卻從原來的年產330萬箱增加到480萬箱,年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了42.4%。同時,卷煙牌號由過去的900多種減少到270多種,一些雜牌劣質煙停產,甲級煙產量增加了1倍。同樣,醫藥工業公司將全國297個藥廠調整為167個,而1965年第1季度六大類原料藥的總產量卻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9%,且品種增加,質量也有很大提高。再如地方托拉斯中的北京玻璃總廠,按照專業分工,將6個全能玻璃廠改組為12個專業廠,使產品品種增加了96種。此外,如汽車工業公司、鹽業公司、華東煤炭工業公司、長江航運公司等企業也都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在取得很大成績的同時,托拉斯試點工作中也產生了問題和偏差。首先,全國性托拉斯與地方之間的關系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雙方在劃分企業歸屬和確立協作關系等方面產生了很大分歧。托拉斯收走地方的廠(礦),減少了地方的財政收入,打亂了地方原有的經濟協作體系,因此受到一些地區的抵制,致使一些應收的企業未能上收,影響了托拉斯在行業中的主導地位。如:汽車工業公司在接收地方汽車配件廠時,發現一些地方廠已經臨時轉產改行﹔在長江航運公司所接收的修船廠中,也發生了主要設備被拆走的情況。與上面發生的問題同時,在建立起來的托拉斯中,又出現了過分集中、統得過死等傾向,甚至並入了一些不應並入的企業。如:醫藥工業托拉斯成立之后,對藥廠全部實行集中管理,把其他行業中為綜合利用資源而兼營的藥品生產也全部接收或停掉,結果對生產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山東玻璃廠作為生產配套企業並入醫藥工業公司后,改變了生產任務,中斷了原有的經濟協作關系,產量減少了2/3。除上述問題外,在托拉斯建立過程中,也還有受行政體制束縛,沒能完全按照經濟原則辦事的現象,導致某些托拉斯在專業分工和組織結構上不夠合理。如:汽車與拖拉機的許多零、部件相同或接近,其中有些還在同一工廠內生產,但因分屬於不同的主管部門,而被劃為兩個托拉斯。在拖拉機的生產中,又將主機與配件的生產分開來管理,產生了很多人為的矛盾。

托拉斯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引起了中央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就正確處理托拉斯與地方之間,托拉斯內部集中領導與分級管理之間的矛盾問題作出指示,強調應注意調動和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並要特別注意在建立托拉斯的過程中,保持原有經濟協作關系的穩定,以避免造成對生產的破壞。同時,為使托拉斯試點工作得以進一步深入,中央決定對原有的計劃、物資、財政、物價、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中與托拉斯不相適應的部分做相應的進一步改革。為求穩妥起見,中央規定除辦好已經成立的托拉斯外,暫不急於建立新的全國性托拉斯,隻試辦一批區域性的托拉斯,以進一步取得經驗。原曾決定於1965年內試辦黃金、石油、木材加工、儀器儀表四個全國性托拉斯,現決定除保留已經建立的黃金工業公司外,其余三家暫時緩辦。原定於1965年開始做試辦准備工作的電力機械、棉紡織、煤炭三個全國性托拉斯,也改為先試辦區域性的托拉斯。在此前后建立或准備建立的區域性托拉斯有:東北電力機械公司、華東電力機械公司、陝西棉紡織公司、賀蘭山煤炭工業公司等。此外,地方各省市也在組織專業公司的基礎上新辦了一批地方性托拉斯。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國開始,托拉斯試點工作被迫中斷。

試辦工業、交通托拉斯,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和水平后所進行的一次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也是當時在堅持計劃經濟體制的前提下採取的一種優化資源配置的方式。它在本質上是試圖通過加強國民經濟的組織性和計劃性來克服經濟工作中的分散性和盲目性,促進經濟結構的合理化。與小生產式的分散經營管理模式相比較,這是一個很大進步,對於解決當時經濟領域一些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就實質而言,它仍是為強化計劃經濟體制而採取的措施,受到計劃經濟本身的制約,引發了一系列新的問題和沖突。以我們今天的觀點來看,其主要的問題有四:其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托拉斯是對完成國家計劃負責的企業管理單位,不是獨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托拉斯雖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但這僅是用於評價經濟效果,企業並不能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樣,企業的行為就不受市場的約束,行政措施仍然是經濟管理的主要手段。因此,托拉斯不可能離開行政干預而嚴格按照經濟原則進行運轉,最后自身也會逐漸變成行政管理機關。其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的現象難以避免,企業實際上歸屬不同的地區和部門所有。用行政手段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央和地方之間、部門和部門之間在企業歸屬、管理權限、產品分配、利潤分成等問題上的矛盾。建立托拉斯后,實行了以“條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地方的積極性就受到很大打擊。如果托拉斯跨越行業界限實行多種經營,則在各行業管理部門之間、生產部門與物資和商業部門之間,也會在管轄范圍上發生沖突。其三,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組建托拉斯的工作隻能由主管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在各自管理范圍內進行,企業之間不能根據相互需要自行結合。這種不依靠市場作用而建立起來的托拉斯,不可能自覺運用價值法則來理順自身內外的各種復雜的經濟關系,很難在內部構成和對外協作上真正實現合理化。極有可能在打破了內部企業之間的相互封閉狀態之后,又把托拉斯組織本身發展成為一種“萬事不求人”的對外封閉體系。其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托拉斯成立之后,必然會從加強計劃管理的需要出發,不斷向托拉斯總部集權,增強總公司這一級核算單位的作用。這就勢必進一步剝奪下屬分公司和基層企業的經營自主權,造成托拉斯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局面,使企業在托拉斯內部吃“大鍋飯”。由單個托拉斯對整個行業實行壟斷,也會使企業因失去相互間的比較和競爭而喪失活力。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上述這些問題不可能在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建立托拉斯的改革,不可能取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

回顧30年前的這場改革試驗,能使我們從中得到許多教益。今天的經濟體制改革,仍面臨著很多與當年相同的問題﹔當前的某些改革思路,也可於三十年前的一些零散而不成體系的設想中望見其端倪。但是,這段歷史所給予我們的最大啟示,就是:隻有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才能突破以往改革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循環往復,永無盡頭的歷史怪圈,找到社會主義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出路。

(來源:《黨的文獻》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