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論十大關系》的產生、整理和發表

作者:汪裕堯    發布時間:2013年09月05日    

關於《論十大關系》的產生、整理和發表

汪裕堯執筆

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到一九五六年初,我國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出現了高潮。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從一九五三年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算起,已經有了三年多的實踐經驗。對於蘇聯經濟建設中的一些缺點和錯誤,我們也逐步有所了解。以蘇聯為鑒戒,總結我們自己的經驗,探索一條適合我國情況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的任務,已經提到我們黨的面前。毛澤東同志關於十大關系的思想,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

從一九五六年一、二月起,毛澤東同志和劉少奇同志分別聽取了中央許多經濟部門的匯報。毛澤東同志主持的匯報會用了一個半月時間,有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的一些領導同志參加。這是建國以后黨中央領導同志對經濟建設問題進行的一次時間比較長、內容比較系統的調查研究。十大關系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經過中央政治局幾次討論,由毛澤東同志集中概括出來的。毛澤東同志先在四月二十五日舉行的有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參加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關於十大關系的報告,接著又在五月二日最高國務會議上的講話中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對於十大關系的思想形成的過程,毛澤東同志在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八日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曾經說過:那個十大關系怎麼出來的呢?我在北京經過一個半月,每天談一個部,找了三十四個部的同志談話,逐步形成了那個十條。如果沒有那些人談話,那個十大關系怎麼會形成呢?不可能形成。

毛澤東同志關於十大關系的報告,當時在黨內高中級干部中進行過傳達。同年九月召開的黨的八大,把十大關系作為指導方針,多方面地體現在大會的政治報告和其他文件中。在十一月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周恩來同志對十大關系中提出的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關系,也就是毛澤東同志多次談到的“又要重工業又要人民”的思想,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作了深刻的闡述。其他一些中央領導同志也分別結合各個方面的建設事業,就這個講話的原則精神作過論述和發揮。這些,都在實際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從一九五八年開始,這一方針的貫徹執行受到了“左”的指導思想的嚴重干擾。在六十年代國民經濟的調整過程中,十大關系的許多重要的思想原則,又重新提出和實行,並且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為了進一步教育全黨,在第三個五年計劃開始執行的時候,劉少奇同志於一九六五年底寫信向毛澤東同志建議,將這個講話作為內部文件印發給縣、團以上各級黨委學習。毛澤東同志看了這個講話的整理稿后批復:“此件看了,不大滿意,發下去征求意見,以為將來修改之助。此意請寫入中央批語中。”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寫了一個通知,將《論十大關系》的報告印發縣、團級以上黨委。

當時印發的《論十大關系》,是以毛澤東同志一九五六年五月二日在最高國務會議上的講話記錄稿為基礎,吸收四月二十五日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的部分內容整理而成的。在這個整理稿中,原講話記錄稿中有些重要的內容,如對蘇聯和東歐國家在處理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關系、民族關系以及對斯大林的態度等問題上的錯誤的批評﹔對我國國內工作中過高地估計戰爭危險,不重視發展沿海工業,以及在行政措施上照搬蘇聯的作法等缺點的批評,沒有整理進去。

一九七五年,鄧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和《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編輯工作期間,關於《論十大關系》一文,曾在向毛澤東同志的報告中提出,將兩次講話記錄稿進行綜合整理。后來在胡喬木同志具體主持下完成了整理工作。這個整理稿忠實地體現了講話的主要精神(以蘇聯為鑒戒,總結我國已有的經驗)和語言風格,恢復了以前整理稿中沒有整理進去的重要內容,並作了必要的文字加工。整理稿於七月十日送鄧小平同志,十三日轉送毛澤東同志。鄧小平同志在給毛澤東同志的信中說:“《論十大關系》稿,已整理好,我看整理得比較成功”,“我們在讀改時,一致覺得這篇東西太重要了,對當前和以后,都有很大的針對性和理論指導意義,對國際(特別第三世界)的作用也大,所以,我們有這樣的想法:希望早日定稿,定稿后即予公開發表,並作為全國學理論的重要文獻。”當天,毛澤東同志即審閱了這個稿子,並批示:“同意。可以印發政治局同志閱。暫時不要公開,可以印發全黨討論,不登報,將來出選集再公開。”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開發表、隨后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的《論十大關系》一文,就是經過毛澤東同志親自審定的這個整理稿。

毛澤東同志提出十大關系的指導思想,正如他在后來的講話中多次說到的,是要尋找一條適合我國情況的建設社會主義的路線。一九五八年三月十日,他在成都會議上的講話中說:一九五六年四月提出十大關系,開始提出自己的建設路線,原則和蘇聯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們自己的一套內容。一九六○年六月十八日,他在《十年總結》中進一步明確指出:“前八年照抄外國的經驗。但從一九五六年提出十大關系起,開始找到自己的一條適合中國的路線”,“開始反映中國客觀經濟規律”。后來,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召開的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同志又提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思想原則。

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中提出的許多重要的思想和原則,由於在十年動亂期間受“左”的指導思想的影響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干擾破壞,在長時期內未能得到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這些重要的指導思想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進一步的運用和發展。

(來源:《文獻和研究》198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