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最后一年: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研究心得之三

作者:汪裕堯    發布時間:2013年09月05日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最后一年: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研究心得之三

喬東光 龔育之 汪裕堯 馮蕙

1952年,是我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最后一年。在這一年中,我國提前完成了恢復國民經濟的任務,實現了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基本上完成了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勝利地結束了三反五反運動,為轉入有計劃的經濟建設作了多方面的准備。從這一年的下半年開始,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領導人醞釀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2年的毛澤東文稿集中反映了毛澤東在指導完成上述各項任務時所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思想和所作的經驗總結。這些對於研究中國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歷史,具有重要的價值。

下面就以下四個問題對這一年文稿的主要內容作一些概括介紹和背景說明。

()關於三反、五反運動

195112月在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始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迅即在全國大張旗鼓、雷厲風行地展開。三反斗爭的深入,暴露出黨政軍民機關內部貪污分子的違法活動,大多和社會上資產階級中的不法分子有牽連。為了制止和打擊資產階級的違法行為,1952126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中央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斗爭的指示》,要求在全國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團結工人階級、守法的資產階級分子及其他市民,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分子開展一個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和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斗爭,以配合黨政軍民機關內部的三反斗爭。三反和五反運動相互配合,經過半年多時間,於19528月差不多同時宣告勝利結束。

1952年,毛澤東為指導三反和五反運動所寫的指示、批語、書信和審稿過程中加寫的重要文字等,反映了我們黨對整飭黨和國家機關中各種腐敗現象、打擊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的堅強決心和巨大魄力,闡明了中央關於三反五反的方針政策和策略思想,概括了各地開展運動的實際經驗。除在《黨的文獻》1989年第2期發表的《“三年准備”的第二年》一文中已經說過的以外,有以下幾點值得特別介紹一下:

1.強調在運動中注意團結多數,孤立少數,迅速形成三反、五反的統一戰線。在發動階段注意劃清貪污和浪費的界限,對干部超支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在反貪污斗爭中,對犯有少量貪污行為的(最初規定為貪污50萬元以下者,后來改為貪污100萬元以下者。這裡的數字是以人民幣舊幣計算,相當於后來的人民幣50元和100),一般不算作貪污分子,從輕處理,“以便解脫更多的人,利於教育”。對私人工商戶的分類,增劃基本守法戶一類,並且大致確定大城市中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和半違法半守法戶三類約佔工商戶總數的95%左右,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約佔5%左右。

2.在運動進入高潮以后,強調“注意調查研究,算大賬,算細賬,清查老虎真假,嚴禁逼供信”,指出這是“目前打虎作戰是否能取得完全勝利的關鍵的所在”。在落實定案階段,強調要做好甄別工作,“不得放縱一個壞人,不得冤枉一個好人。”“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怕麻煩,堅持到底,是者定之,錯者改之,應降者降之,應升者升之,嫌疑難定者暫不處理,總之,必須做到如實地解決問題”。

3.強調“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應於開展三反和五反斗爭的同時,注意維持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生產、運輸、金融、貿易均不能停頓”。提出要控制運動的規模,有步驟地展開,春耕期間縣區鄉三級一律不搞三反五反,全力投入生產,大、中城市的五反也必須分步驟進行。對違法資本家提出一般隻退補不罰款,並且實事求是地確定退補的比例,比例過高的要合理地降下來,這樣,“我們就能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完全取得主動,而使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使資本家重新靠攏我們,恢復經營積極性,使工人不致失業”。

4.提出制定法規條例,建立人民法庭,依法懲治貪污分子和不法資本家。毛澤東指出,實事求是地進行法庭審判,追贓定案,是“共產黨人統治國家的一次很好的學習,對全黨和全國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義”。

在三反、五反運動中,雖因對情況作了一些過頭的估計,下達了一些過高的打虎指標,發生過一些過火的做法,但是由於在工作指導上注意了上述幾個重要之點,不少問題一經發現即及時得到糾正,有些問題在定案處理階段經過甄別一般也都實事求是地得到了解決。

在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系統,三反運動是同1950年開始的知識分子思想改造運動結合進行的。三反初期,毛澤東就批示同意李富春1952111日關於中國科學院三反運動情況的報告和薄一波為轉報這一報告寫給毛澤東的信中提出的意見。李富春在報告中提出“科學院的三反運動,在科學家中主要的是啟發思想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必須首先確定對科學人才“保護不傷”的原則,已檢討者,如不能過關則幫助其過關﹔未檢討者,不必點名要其檢討。后來,經毛澤東審閱同意的中央關於在三反中處理科學家、學者的問題的電報中規定,三反斗爭中對於有用的專門科學家和學者的處理,“應該以思想改造為主”。解放前有貪污行為者,均作為思想問題處理﹔對於解放后有貪污行為者的處理,必須事先經市委批准,有些人須經省委或中央局批准,以免造成偏向。

()關於國內的主要階級矛盾和資產階級問題

毛澤東19526月在統戰部一個文件上的批語指出:“在打倒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后,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故不應再將民族資產階級稱為中間階級。”這一重要批語表明毛澤東作出判斷,認為此時我國社會主要階級矛盾已經發生變化,應該及時在黨內指明這一點。

早在1948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毛澤東、劉少奇等中央領導人,就對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之后國內主要矛盾的變化,作了前瞻性的趨勢分析。劉少奇在大約九月初成稿的《論新民主主義的經濟與合作社》一文中指出,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從小生產中大量產生的資本主義成分,“即使在新民主主義社會制度下,也必然要與國家經濟及合作社經濟發生競爭。這種競爭,愈到后來就愈加激烈,並將繼續很長時間。這就是在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官僚資本主義統治以后,逐漸發展起來的新社會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雖然它在舊社會中早就存在。這就是新民主主義與舊民主主義或舊資本主義的矛盾,就是資產階級和富農與無產階級及其他勞動人民的矛盾”。98日,毛澤東在會上的報告中說,現在點明一句話,資產階級革命完成之后,內部的主要矛盾就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外部就是與帝國主義的矛盾。913日,劉少奇在會上的發言中也說,隻要全國政權到手,民主革命階段已經結束,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矛盾已不存在,則主要矛盾就會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915日,張聞天起草的東北局關於東北經濟構成及東北經濟建設基本方針的提綱草案中也提出:“無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國家所經營的這種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的經濟是處於對立地位的”。“這種矛盾,即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是在徹底消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與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以后,新民主主義社會中的基本矛盾。在這個矛盾上的斗爭,特別是在這個矛盾上的長期的經濟競爭,將要決定新民主主義社會將來的發展前途,到底是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抑或過渡到普通資本主義社會”。九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革命勝利后國內主要矛盾變化趨勢的分析,為翌年(1949)3月召開的七屆二中全會所確認,並寫進全會的決議之中。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最初兩三年內,國內的主要階級矛盾還沒有立即轉變。正如毛澤東19504月在一個批語中所說:“今天的斗爭對象主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殘余,而不是民族資產階級。”基於這個分析,他在當年6月召開的七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不要四面出擊”的戰略策略方針。

到了1952年,由於經過三年左右的努力,沒收了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肅清了帝國主義的在華勢力,在大陸上比較徹底地鎮壓了反革命分子,在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國內的階級關系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正是這時,毛澤東才明確地指出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已經成為國內主要的階級矛盾。

指出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要的階級矛盾,並不是說要立即消滅資產階級,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即便在三反高潮中,毛澤東一方面提出要打退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一方面又在121日批轉了薄一波關於中央一級機關三反運動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這個報告強調,共同綱領規定的民族資產階級所應有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仍然沒有改變。在對資產階級的斗爭中,應集中打擊少數大的不法工商業家,對於罪惡不大的工商業家,應爭取他們自動坦白、悔過自新,爭取他們擁護政府的政策,至少使他們保持中立態度。對於作正當經營的工商業家,必須予以保護。毛澤東在327日對統戰部關於各民主黨派三反運動結束時幾項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指示稿所作的重要修改中再次指出:“新民主主義時期,即允許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存在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內,“不允許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有自己的立場和思想,這種想法是脫離馬克思主義的,是一種幼稚可笑的思想。在三反和五反中,我黨已有些黨員產生了這種錯誤思想,應予糾正。”這裡說的錯誤思想在《學習》雜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刊載的一些文章中曾經反映出來,毛澤東注意到這些問題,提出了嚴肅的批評。中央宣傳部就《學習》雜志的錯誤向中央寫了檢討報告,指出寫這些文章的同志沒有分清以下兩件事:一是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體系去教育改造學校的師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包括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清除他們的資產階級思想﹔一是用共同綱領去改造資產階級的五毒思想,要他們在工人階級領導下合法地經營業務。44日毛澤東批轉了中宣部的這個報告,並作了一些修改,批評了有的文章中的一種錯誤思想傾向,即要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來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體系,不允許資產階級有自己的任何思想。95日,他在給黃炎培的信中,談到上半年《學習》雜志上有些寫文章的同志曾提出這樣的意見,再次指出:“要求資產階級接受工人階級的基本思想,例如消滅剝削,消滅階級,消滅個人主義,接受馬克思主義的宇宙觀”,“這就是要求資產階級接受社會主義。這些對於少數進步分子說來是可能的,當作一個階級,則不宜這樣要求,至少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不宜如此宣傳。”“當作一個階級,在現階段,我們隻應當責成他們接受工人階級的領導,亦即接受共同綱領,而不宜過此限度。”“超過這個限度,而要求資產階級接受工人階級的思想﹔或者說,不許資產階級想剝削賺錢的事情,隻許他們和工人一樣想‘沒有勞動就沒有生活’的事情,隻想社會主義,不想資本主義,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

()關於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

過渡時期總路線醞釀提出於1952年下半年,但在這一年的毛澤東文稿中,直接反映總路線形成過程的卻極少,隻有19521113日對羅瑞卿來信的批語這一件。毛澤東的這個批語指出:“此事因為我過去說時,沒有如同在1112日的會議上那樣,明確說明此種意見的性質(尚不是決議),傳達范圍和什麼人不要傳達,故有些同志在相當范圍內傳達了。此事不應由他們負責,而應由我負責。羅瑞卿同志因此事請給處分,應無庸議。”羅瑞卿信中說到的“此事”的原委是:924日周恩來從蘇聯回來的當天,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羅瑞卿聽到毛澤東談我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設想。毛澤東說,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不是十年以后才過渡到社會主義。二中全會提出限制和反限制,現在這個內容更豐富了。現在工業中私營佔32.7%,國營佔67.3%,是三七開﹔商業零售是倒四六開。再發展五年比例會更小(資小我大),但資的絕對數字仍會有些發展,這還不是社會主義。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會怎麼樣,十五年以后又會怎麼樣,要想一想。羅瑞卿在國慶節前召開的公安部黨組會議和省市公安局長會議上傳達了毛澤東的這個講話。1112日,毛澤東在中央會議上再次談到這個設想時,交代說這還不是決議,不要向下傳達。羅瑞卿因自己在此以前已作過傳達,故寫信給毛澤東請求處分。

19528月,為制定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和確定蘇聯援助建設的項目,周恩來率代表團訪問了蘇聯。他在828日向斯大林報送了一份《三年來中國國內主要情況及今后五年建設方針的報告提綱》,其中談到,根據目前中國國內和國外的主要情況,“毛澤東同志提出了邊打邊穩邊建的方針,確定從1953年起開始進行五年為一期的國家建設,並保証中國向社會主義前途邁進。”在這個提綱中,還提出了有關對私人工業通過國家資本主義控制在國家手中,在個體農業中積極發展互助合作組織等方針政策。

10月,劉少奇又率代表團參加蘇共第十九次代表大會。受毛澤東的委托,於20日寫信給斯大林,征詢他對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等問題的意見。信中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關於中國怎樣從現在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去的問題”。

劉少奇分析了中國當前國營、合作社和私營經濟在工業總產值和商業總值中所佔的比重,展望了五年、十年以后將要發生的重大變化,指出:“在十年以后,中國工業將有90%以上是國有的,私人工業不到10%,而這些私人工業又大體都要依賴國家供給原料、收購和推銷他們的成品及銀行貸款等,並納入國家計劃之內,而不能獨立經營。到那時,我們就可以將這一部分私人工業不費力地收歸國家經營。”“在征收資本家的工廠歸國家所有時,我們設想在多數的情形下可能採取這樣一種方式,即勸告資本家把工廠獻給國家,國家保留資本家消費的財產,分配能工作的資本家以工作,保障他們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國家還可付給資本家一部分代價。”“我們估計:到那時,中國的資本家可能多數同意在上述條件下把他們的工廠交給國家。”並說:“這是我們設想的將來可能的一種工業國有化的方式。至於將來所要採取的具體的方式以及國有化的時機,當然還要看將來的情形來決定。”

關於農業集體化的問題,劉少奇在信中說:“在農業中,在土地改革后,我們已在農民中發展互助合作運動。現在全國參加這個運動的農民已有40%,在老解放區則有70%80%,並已有幾千個組織得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幾個集體農場。我們准備大力地穩步地開展這個運動,准備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內將中國多數農民組織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和集體農場內,在基本上實現中國農業經濟集體化。”並說:“在完成農村經濟集體化的最后時期,應該採取怎樣的辦法來消滅雖然不很多的富農,則要看那時的情形來決定。”

關於手工業問題,劉少奇在信中則說:“對於這些手工業,我們准備用力幫助小手工業者組織生產合作社,並鼓勵手工作坊主聯合起來採用機器生產,還有一部則會要被機器工業所擠垮。但我們在小手工業者中的情形和在農民中的情形不一樣,我們在農民反對地主的斗爭中建立了或即將建立黨的組織,而我們在手工業者中則一般沒有黨的組織。因此,我們在改造手工業和組織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運動中將會有更多的困難,而時間也可能需要更多。”

在這一問題的最后,劉少奇還作了如下說明:“這就是我們所設想的怎樣過渡到社會主義去的大體方法。這些問題還沒有在中共中央的會議上討論過,還只是若干同志的一種設想,並在非正式的談話中談論過。”

據劉少奇1026日向中央的報告,斯大林對我黨中央領導人的上述設想表示贊同,並且提出:“當我們掌握政權以后,過渡到社會主義去應該採取逐步的辦法。”

這些材料,充分說明了1952年下半年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醞釀和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的經過。

當然,如果再向前追溯,應該說,19489月的政治局會議上,在對我國社會主義前景作預測性分析的同時,就提出了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全國勝利以后,大約還需要經過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再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初步設想。19493月的七屆二中全會決議對此也有反映。19497月,劉少奇訪蘇期間給斯大林的信中也曾說到:“在中國從現在起到實行一般民族資本國有化,還需要經過許多步驟,需要一段相當的時間。這一段時間到底需要多久,這要看國際和國內的各種條件來決定,我們估計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

這個情況說明,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提出,既有現實的背景,又有歷史的淵源。

()關於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

我國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由於長期生活在農奴制下,遭受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加之地處邊疆,交通閉塞,所以政治、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后。根本改變這些地區貧困落后的面貌,就必須有步驟地進行各項社會改革。但是,這些地區的社會歷史條件與漢民族聚居地區有很大不同,社會改革必須採取符合本民族特點的一套政策和辦法。在1952年毛澤東為指導西藏和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改革而寫的幾份電報中,他反復強調進行社會改革要從這些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反對不顧民族地區的特殊性而急於改革的想法和做法。四月,他在有關西藏問題的三份電報中指出,在西藏,“我們在政治上必須採取極端謹慎的態度,穩步前進,以待公路修通、生產自給,並對藏民物質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談得上某些較大的改革”。他分析了西藏和新疆不同的情況,提出“西藏至少在兩三年內不能實行減租,不能實行土改”。“目前不要改編藏軍,也不要在形式上成立軍分區,也不要成立軍政委員會。暫時一切仍舊,拖下去,以待一年或兩年后我軍確能生產自給並獲得群眾擁護的時候,再談這些問題。”目前則依靠精打細算,生產自給和打通貿易關系,平衡出入口,使藏民生活有所改善這兩條基本政策,爭取群眾,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108日,他在接見西藏致敬團代表時,重申黨對宗教採取保護政策,進一步闡述了黨對這些民族地區社會改革的政策。他說:“少數民族地區分不分土地,由少數民族自己決定。西藏地區,現在談不上分地,將來分不分,由你們自己決定,並且由你們自己去分,我們不代你們分。”他還說:“成立軍政委員會和改編藏軍是協議上規定了的,因為你們害怕,我通知在西藏工作的同志,要他們慢點執行。協議是要執行的,但你們害怕,就慢點執行,今年害怕,就待明年執行,如果明年還害怕,就等后年執行。”他還明確表示一定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文化。毛澤東的這些意見,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對少數民族意願的充分尊重和對這些地區社會改革所採取的實事求是的態度。

(來源:《黨的文獻》198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