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証憲法全面有效實施

作者: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20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鄧小平同志總結歷史正反兩方面經驗,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根據新時期新要求,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序言,通過敘述中國近代歷史發展事實,進一步闡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確定。此后,憲法經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更加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歷史最能給人以深刻啟示。黨執政的歷史告訴我們,隻有維護憲法權威,才能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隻有捍衛憲法尊嚴,才能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

人民共和國半個多世紀的歷史告訴我們,保証憲法全面有效實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求,人民立場是黨執政的根本立場。從本質上講,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才能從根本上保証憲法全面有效實施。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保証憲法全面有效實施,必須以釘釘子精神,堅持不懈抓落實,鍥而不舍,不斷提升貫徹水平。全面有效實施憲法,要求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隻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憲法才能得到堅決落實,才能深入人心、贏得人心,也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歷史還告訴我們,保証憲法全面有效實施,必須堅持將保持穩定和與時俱進結合起來。保持憲法的穩定性,是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條件,是維護國家安定的重要保証。憲法對國體、政體、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根本原則的規定要牢牢堅持不動搖,確保憲法穩定性和權威性。同時,在實施過程中也必須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作者: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吳德剛)

(來源:人民日報2016年12月5日 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