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

作者:馮俊    發布時間:2020年03月06日     來源:《紅旗文稿》2020/05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所具有的十三個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之一就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的顯著優勢”。這一顯著優勢體現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也體現出這一制度強大持久的生命力,這一制度保障我國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兩大奇跡。

我們建立的國家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為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而奮斗,致力於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領導人民為建立新的國家制度而斗爭。黨的二大提出了中國革命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中國革命應該分兩步走,首先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任務,在取得新民主義革命勝利后再進入到社會主義,最終要實現共產主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根據地創建人民政權,探索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制度,為新中國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1931年11月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和土地法令、勞動法和相關經濟政策。憲法大綱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蘇維埃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工農代表大會。吸收工農群眾參加政權,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蘇維埃共和國公民直接選派代表參加各級工農兵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國家和地方的政治事務。在蘇維埃政權下,勞動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真正做了主人。

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建立以延安為中心、以陝甘寧邊區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權,成為其他根據地民主政權的范例。陝甘寧邊區區域的人民,年滿16歲的,無男女、宗教、民族、財產、文化的區別,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員的分配上實行“三三制”原則,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民主權利。

1945年,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倡議,“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和富強的新國家。一句話,走團結和民主的路線,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我們把這樣的國家制度稱之為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出“五一口號”,呼吁全國勞動人民團結起來,聯合全國知識分子、自由資產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和其他愛國分子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

奪取全國政權后,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確立了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建立了國家政權組織體系。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發表了《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為即將建立的新中國擘畫了藍圖,對新中國的國體、政體等國家制度做了具體的闡述。這就是團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結成國內的統一戰線,並由此發展到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我們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我們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49年9月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明確指出:“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

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實現了從新民主主義制度向社會主義制度的轉變,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人民真正當家做了主人,享有了人民民主。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實現了中華民族由不斷衰落到根本扭轉命運、持續走向繁榮富強的偉大飛躍,實現了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發展人民民主

新中國成立70多年、改革開放40多年,我國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制度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的顯著優勢不斷凸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及其相關制度越來越成熟、完備和定型。

發展人民民主就是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二者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二者的完美結合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們必須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是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的。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有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商量在決策之前,商量在決策實施之中,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和規律,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在此基礎上,2015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擴大了協商民主的范圍,協商民主不僅局限於黨派協商和政協協商,而是全民的事、全社會的事。

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要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找到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新型政黨制度的實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協商民主。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支持民主黨派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要求更好履行職能。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保証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世界上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是多種多樣的,沒有千篇一律、固定不變的套路,但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還是有判別標准的。政治制度和民主並沒有一種統一的、一成不變的模式,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社會性質、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這“八個能否”的判別標准,是對於民主理論的卓越創新。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要求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總結,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民主政治實踐中的具體體現。

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

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最重要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証,是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根本點。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完善黨和國家所有機構職能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機構履職盡責的全過程,推動各方面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是統一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支持和保証人民實現當家作主,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也是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不動搖。

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就要密切聯系群眾,堅持群眾路線。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機關施政都是堅持貫徹群眾路線,緊緊依靠人民,一切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應該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實施。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求貫徹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人大代表本身就是來自人民群眾、代表人民群眾,人大代表要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虛心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不斷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凝聚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

協商民主,就是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利於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努力建設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保証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就是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中國共產黨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可以把蘊藏於廣大人民群眾中的無窮創造活力煥發出來,把廣大勞動群眾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各項事業上來。

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這兩大奇跡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別的什麼人賜予的,是中國人民自己用勤勞智慧和汗水創造出來,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造的奇跡,它們充分証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這一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在國際競爭中也贏得比較優勢,為那些既想加快發展又保持自身獨立性的發展中國家實現現代化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作者: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原院務委員,清華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學術委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