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創建和發展

作者:黃一兵    發布時間:2014年08月15日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在探索和發展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逐步形成的政治 、 經濟 、 文化等規范體系 , 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理與我國實踐 、 時代特征和人民願望相結合的產物 , 是中國共產黨人帶領人民接續奮斗 、 艱辛探 索的成果 。 作為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和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 , 鄧小平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創建和發展作出了杰出貢獻 。 他最早提出了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制度”【1】 概念 , 並在領導改革開放中開拓了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實踐 。 他 在 晚年的南方談話中 , 從促進形成制度體系角度提出 : “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 , 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 、 更加定型的制度 。 在這個制度下的方針 、 政策 , 也將更加定型化 。”【2】從 而為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了 目標 。 實踐 表 明 , 鄧 小 平 制 度 建設的思想和實踐不僅要解決制約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問 題 , 而且也要解決事關黨和國家長 治 久安的制度現代化問題 , 具 有 整 體 性 、 全局性和戰略性的顯著特點 ,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 是建構系統完備 、 科學規范 、 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 系的奠基之作 。

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實踐的前提和基礎

社會主義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制度 , 在 根本制度確 立 之 后 , 逐步形成具體有效的體制 機 制 , 形成制 度 體 系 , 是 社 會 主 義建設順利展開 的根本要求和 重 要 保 証 。 1949 年 9 月, 《共 同 綱領》把黨對新中國的構想確定下來 。 1954 年 9 月 ,第一 屆 全 國 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 過的 《憲法》,規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原 則 。 1956 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 , 構建了我國社 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 標志著社會主義基 本 制度在中國的確立 。

但是制度建 設 從 來就是極其復雜的系統工 程 , 更何況是在我國這樣具有特殊歷史條件 和 國情下 。 近代以 來 , 我國社會內憂外患 , 民 族 危機深重 , 整個國家在一百多 年 的 時 間 裡 , 外 敵入侵 , 內亂頻 仍 。 連年戰爭和動亂 , 在 摧 毀 傳統社會制度和秩序的同時 , 建 立 起 了 一 個 半 殖民地半封建的畸形社會 , 這就使新中國成 立 后的制 度建設面臨著極端繁復的形勢和任務 。 一方面新中國所要建立的社會制度不是傳統制 度的恢復 或 回 歸 , 而是要建立一個嶄新的社 會 主義新制度 , 因此 ,傳統社會制度建設的原理 、 經驗和手段失去了意義 ; 另一方面對於即將 建 立和建設的 新 制 度 , 知 之 甚 少 , 缺 乏 經 驗 。 正 因為如此 , 在 執 政 以 后 , 黨 領 導人民進行了艱 辛的探索 , 從參考蘇聯模式到結合我國國情 的 探索 , 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

全面初步的 制 度 建設奠定了我國制度建設 的基本格 局 , 展現了我國制度建設的核心價 值 導向 。 鄧小平參與了社會主義制度初建的全 部 過程 , 並從一開始就對制度建設重要性和必 要 性有著深刻的認識 。

1950 年 5 月 , 鄧 小 平 就 指 出 : 要 組 織 和 健 全農民協 會 , 建立或健全農民代表會及人民 代 表會議制 度 , 使農民代表會議實際上起政權 的 作用 ;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要逐漸起人民代 表大會的 作 用 。 在西南黨政軍機關黨員干部 大 會上 ,他強調 , 要 在 “三 反”勝 利 的 基 礎 上 進 行一系列 的 建 設 工 作 , 即 思 想 建 設 、 組 織 建 設 和制度建設 。1952 年 8 月 ,鄧小平調中央工作 , 直接參與領導了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和第一次 全國基層民主選舉工作 。 實踐中 , 他深刻指出 , 選舉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 因 為 這 是國家政治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標志 。選舉法 總 的 精 神 , 就 是 如 何根據國家的情況 , 規定一 個合乎當前實際的最民主的選舉制度 。 他說 : 如果說我們國家正開始的第一個五年 建 設計劃標志著我國經濟 、 文化發展的新階段 , 那麼 ,選舉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人民民主政 治 發展的新階段 。【3】 這個時期 ,在制度建設的實踐 中鄧小平還注意發揮黨外人士作用 , 尊 重 黨 外 人士政治 地 位 , 大力推動黨領導的多黨合作 和 政治協商制度健康有序地運行和發展 ; 他 領 導 實現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的新突破 , 建 立 了新中國第一個相當於省轄市一級的民族自治 地方 ; 他積極推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核心的 基 層民主 ,開拓了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的形式和 方 法 。 此外 ,他還探索採取了一 系列促進經濟發 展的新措施 、 新辦法 , 以增強經濟制度的活力 。 這一切制度建設實踐為改革開放后鄧小平開創 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 , 打下了堅實基礎 。

然而 , 從 20 世 紀 50 年代中后期開始 , 由 於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缺乏正確認識 , 由 於 對 國內外形勢缺乏准確判斷 , 致使社會主義建 設 總的指導思想逐步發生了 “左” 的偏差 。 在 這 種情況下 , 制度建設隨之也經歷了一段曲折 和 失誤 ,新中國成立以后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 有 效的好制度 、 好辦法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 , 甚至被廢止和拋棄 。 對一些不合理制度的改革 、 亟待形成的相互配套的體制機制建設也沒有如 期展開 。 社會主義制度不健全 、 不 完 善 的 狀 況 日益突出 , 極大妨礙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的 發揮 , 也為 “文化大革命”這樣全局性長期 性 錯誤的發生創造了條件。 “文化大革命”中 ,制 度建設遭到嚴重破壞 。

正是在全面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 基 礎 上 , 鄧小平指出: “制度是決定因素”【4】。 “我們過去 發生的 各 種 錯 誤 , 固 然 與 某些領導人的思想 、 作風有關 , 但 是 組 織 制 度 、 工 作制度方面的問 題更重要 。 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 法 任意橫行 ,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 好事 ,甚至 會 走 向 反 面 。” 發 生 “文 化 大 革 命 ” 這樣的事情, “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 , 而是說領 導制度 、 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 、 全局性 、 穩定 性 和 長 期 性 。 這 種 制 度 問 題 , 關系到黨和 國家是否改變顏色 , 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 視”。【5】 為了避免重犯歷史的錯誤 ,鄧小平強調 : “我們的很多制度都要恢復起來”,【6】 “過去行之 有效的東西 , 我們必須堅持 , 特別是根本制度 , 社會主義 制 度 ,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 那 是 不 能 動搖的”【7】 。 同時 ,他也指出: “我們現在正在研究

避免重復這種現象 ,准備從改革制度著手 。”【8】他 認為 , 社會主義制度還處在幼 年 時 期 , 還 不 成 熟 、 不完善 。 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 努 力 走 出 一條適合我國情況和特點的實現現代化的道路 , 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 , 發 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 , 這些都是我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 。

無論是堅持 和 鞏 固被實踐証明了的符合中 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根本制度 , 還 是 通 過 改 革 開 放推進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 , 鄧 小 平 制 度 建 設 思想和實踐的一個核心內容就是 : 我 們 要 建 設 的制度是立足於我國社會主義根本制度 , 同 時 “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制度”。

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新實踐

改革開放新 時 期 , 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制度建設的基本思路和經驗 , 就 是 把 科 學 社 會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制度建設的具體實際相 結合 , 從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 出 發 , 以 解 放 和 發展生 產力作為制度建設的根本點和出發點 , 堅持黨的 領 導 , 尊 重 人 民 群 眾 的 首 創 精 神 , 重 視體制機 制 的 改 革 、 發 展 和 完 善 , 大 力 促 進 制 度建設的 體 系 化 進 程 , 在總結經驗和吸收借 鑒 的基礎上 , 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 的 嶄新實踐 。

第一 , 堅持和改善人民代表 大 會 制 度 , 以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為主線 ,開啟了根本政治 制度建設的新階段。 “文化大革命”的發生 , 一 方面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了嚴重破壞 , 另 一方面也暴露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身存在不 完善 、 不健全的問題 。 因此,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 ,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否保障國家的 長 治久安 , 人 們 心 存 疑 慮 , 人 民 代表大會制度應 該怎樣堅持和發展的問題嚴重地擺在了全黨和 全國人民 面 前 。 在 深 刻 思 考 的 基 礎 上 , 鄧 小 平 提出 : 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 大 會 制 度 , 這 個 制度不會改變。 “不 搞 多 黨 競 選 , 不 搞 三 權 分 立 、 兩院制 。 我們實行的就是 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一院制 , 這最符合中國實際 。”【9】 同時 , 鄧 小 平也在總結歷史教訓的基礎上 , 提 出 了 改 善 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要求 。 實 踐 表 明 , 堅 持 人 民 代表大會制度與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 問題的兩 個 方 面 。 堅 持 是 改 善 的 前 提 , 改 善 是 堅持的保 証 。 從當時的情況看 , 堅 持 和 改 善 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最主要的實現形 式 就 是 對 《憲 法》的恢復 、 修訂 和 完 善 。 在鄧小平的積極推 動和指導下 , 從 1978 年修訂 《憲法》開始 , 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力度明顯增強 。 修 訂 后 的 1978 年 《憲法》明確規定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各 級人大設 常 務 委 員 會 ; 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 會 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縣人民代表大會代 表 由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 ; 將上級人民檢察 院 對下級 人民檢察院由監督關系改為領導關系 ; 取消所謂 “大鳴 、 大放 、 大辯論 、 大字報”。這 些內容 , 從 《憲法》上大大加強和完善了人 民 代表大會制度 , 也進一步加強了國家權力機關 、 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職能 。 此 后 , 鄧 小 平 在 領導制定 1982 年 《憲法》時 ,進一步指出 , 要 增強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國家權力的 能力 。 為此 ,全國人大增設了專門委員會 , 並 在 《憲法》 中作了規定 。 同時還要求各級人 大 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再在各級 “一府兩院”任職 , 進一步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 法 和 對 “一 府 兩院”監督方面 的 制 度 建 設 。 由 此 , 人 民 代 表 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行使立法 、 監督 、 人事任免 、 重大事項決定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大大增強 。 這 個時期 ,根據鄧小平的建議 , 恢復了國家主席制 , 設立了中央軍事委員會 , 明確了各級人民 代表大會 和 政 府 、 法 院 、 檢 察 院等機構的任期 及其領導成員的任職期限 , 廢除了長期以來 事 實上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 。 在選舉制度方面 , 還明確 規 定 , 縣 級 和 縣 級 以下實行直接選舉 。 1982 年 《憲法》的制定和實施 , 翻開了我國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新篇章 , 對 我 國 根 本 政 治制度的鞏固 、 發展和完善產生了深遠影響 。

第二 ,深刻揭示新形勢下黨領導的多黨合 作和政治 協 商 制 度 、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 基 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內涵和特點 , 大 力 推 進 基 本 政治制度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 。 改 革 開 放 新 時期 ,鄧小平把馬克思主義政 黨 理 論 、 統 一 戰 線學說與我國實際相結合 , 科學界定和闡述 我 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內涵 、 本質特點和重要原則 , 大大推進了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規范化和程序化 的進程 。 1978 年 3 月 , 鄧小平當選政協第 五 屆 全國委員 會 主 席 后 , 把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 政 治協 商 提 升 到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來認識 。

1979 年 10 月 ,鄧小平指出: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 , 實行多黨派的合作 , 這是我國具體歷 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 , 也 是 我 國 政 治 制 度中 的一個特點和優 點 。”【10】在他的大力推動 下 ,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入 了 黨的十三大報告 。 此后 , 1989 年 1 月 , 鄧 小 平 在一份關於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問題的建議上批示: “可組織一個專門小組 (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 ,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 責 的 方 案 , 並 在 一 年 內 完 成 , 明 年 開 始 實 行 。”【11】按照鄧小平的批 示 精 神 , 經 過 一 年 的 深 入研討 、 起草和反復修改 , 中 共中央在同各民 主黨派中央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制 定 了 《關 於 堅 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 商制度的意見》。這個文件深刻總結了中國共產 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合作的成功經驗和優良傳 統 , 明確提出了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 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 政 治 制 度”概 念 , 明確提出了具有獨創性的 “參政黨”的 概 念。《意見》的制定和實施 , 充分體現了中國共 產黨和各 民 主 黨 派 、 無黨派代表人士的共同 意 志 , 是新時期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 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理論依據和實施准則 。 隨 著 《意見》的宣 傳 、 貫 徹 和 落 實 , 中 國 共 產 黨 同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更加鞏固 , 政 治 協 商 、 民主監督也開始逐步走向制度化 、 規范化 。

恢復和完善 民 族 區域自治制度是鄧小平關 注的重點 。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的 性 質 、 在 國 家 中的地位 , 以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 則 在新中國成立后的歷部 《憲法》中都作了規定 , 這事實上就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我國的一項基 本政治制度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 然而 , 由於 “文 化 大 革 命”的 嚴 重 破 壞 , 民 族 區域自治制度在 《憲法》 中出現嚴重倒退 。 針 對這種情況 , 1980 年 8 月 , 鄧小平在 《黨和國 家領導制度的改革》 中 重 申 , 要使各少數民族 聚居的地方真正實行民族 區 域 自 治 。 1981 年 6 月 ,他在主持起草 《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 史問題的決議》( 以下簡稱 《決議》) 時明確指 出 : 必須堅持實行民族區域自 治 , 加 強 民 族 區 域自治的 法 制 建 設 , 保障各少數民族地區根 據 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的自主權 。 這些論述為恢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提供 了重要 的 理 論 依 據 。 1982 年 《憲 法》,不 但 恢 復了 1954 年 《憲法》關於民族區域自治的一些 重要原則 , 還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進一步體現 社 會主義民 族 平 等 、 團 結 、 互 助 關系的若干新規 定 , 不同程度地擴大了各級自治地方自主權 的 自主范圍 。 在 新 時 期 , 民 族 區 域自治制度建設 取得的最重大成果之一就是 1984 年頒布的 《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這是一部實施 《憲法》關於民 族 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文 本 ,它吸取了新中國成立以來 30 多年實行民族 區域自治和民族立法工作的經驗 , 充 分 考 慮 了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和需要 , 對 民 族 區 域 自治作了 比 較 全 面 的 、 明 確 的 規 定 。 它 的 頒 布 實施 , 不僅標志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工作已 經 有法可依 , 而且還標志著中國特色的民族自 治 法律體系的初步形成 。

基層民主自 治 在 新中國成立后的民主實踐中已經有 了 初 步 實 施 , 但是把它作為一項具 有 全面法律 保 障 的 、 系 統 的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 則 是 在改革開放新時期 。 1980 年 8 月 , 鄧小平 在 有關修改 《憲法》 的 建 議 中 強 調: “要 使 我 們 的憲法更加完 備 、 周 密 、 准 確 , 能夠切實保証人 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 的權力 ,享有充分的 公 民 權 利 。”【12】正 是 體 現 這 樣的原則和要求,《決議》明確提出在基層政權 和基層社會生活中要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 。 1986 年 ,鄧小平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的三大目 標時 ,進一步強調要調動基層和工人 、 農 民 、 知識分子的積極性 。 他說: “讓他們參與管理 , 實現管 理 民 主 化”【13】是 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之 一 。 在鄧小平的引導下 , 自 20 世紀 80 年代起 , 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建設特別是作為其組織載體 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 1986 年 9 月 , 國 務 院 發 布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 職 工 代表大會 條 例》。1987 年 11 月 、 1989 年 12 月 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又相繼頒布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試行) 》 《中華人民共 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在日益完善的法 律和行政法規的保護下 , 基層民主自治制度 得 到了快速發 展 , 村 委 會 、 居 委 會 、 職 工 代 表 大 會普遍建立或逐步健全完善 , 尤 其 是 廣 大 農 村 中以村委會選舉為主要形式的基層民主影響很 大 , 效果 很 好 。 此 后 ,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 農村中 廣泛實行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 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制度不斷深入發展 。

第三 , 正確把握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方位 , 引導公有制實現形式改革 , 促成基本經濟制 度 的重 大 變 革 和 調 整 。 基本經濟制度是指通過 《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為核 心的各種基本經濟關系的規則 、 原 則 和 政 策 的 總稱 。 新中國成 立 后 , 經過社會主義改造 , 到 改革開放 前 , 我國逐步形成了以單一公有制 結 構為主要特點的基本經濟制度 。 這 種 形 式 的 基 本經濟制度對新中國建設事業的發展曾經發揮 了積極作 用 , 但是隨著經濟工 作 全 面 展 開 , 這 種制度出現了缺乏效率 、 經濟運行質量低下 、 經濟波動起伏較大 、 經濟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 , 暴露了基本經濟制度與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 矛盾和問 題 。 改革開放新時期 , 鄧 小 平 在 牢 牢把握社會主義大方向的前提下 , 從 我 國 社 會 主 義初級階段的客觀實際出發 , 開 始 從 所 有 制 結 構方面對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進行大膽改革 。 鄧小平說: “一個公有制佔主體 , 一個共同富裕 ,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 則 。”【15】 之后 , 他 進 一 步 提 出 了 “社 會 主 義 原 則 ,第一是 發 展 生 產 , 第 二 是 共 同 致 富”【14】的 命題 。 在此 基 礎 上 , 他 談 到 了 社會主義基本經 濟制度改 革 的 三 原 則 , 一 是 發 展 生 產 力 , 二 是 公有制為 主 體 , 三 是 共 同 富 裕 , 並 認 為 這 是 一 個有機統 一 的 整 體 。 鄧 小 平 的 上 述 思 想 , 首 先 在 《決議》 中 得 到 闡 發。 《決 議》指 出 : 社 會 主義生產關系必須適應於生產力的狀況 , 才 有 利於生產 力 的 發 展 。 國營經濟與集體經濟是 我 國經濟的 基 本 形 式 , 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 經 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 。 這是黨的文獻中 , 第一次從生產力與生產關系角度來說明所有制 結構問題 , 並提出了非公有制經濟是公有制 經 濟 “補充”的思想 。 隨后 , 1982 年 《憲法》正 式提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 度 基礎是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 , 即 全 民 所 有 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 在法律規定范圍 內 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 , 是社會主義公有制 經 濟的補充 ,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合法權利和利益 。 黨的十三大更加明確指出 : 私 營 經 濟 、 中 外 合 資合作 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 , 是公有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 。 由 個 體 經 濟 作 為必要的補充 , 發展到私營經濟、 “三資”企業 等非公有制經濟都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 補充 , 公有制實現形式的探索不斷取得新的 突 破 。 此后 ,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指出 , 社 會 主 義可以搞市場經濟 。 這更加解放了人們的思想 。 而實踐 表 明 , 單 一 公 有 制 無法實現市場經濟 , 市場經濟需要多種所有制經 濟 並 存 。 由 此 , 黨 的十四大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 , 多 種 經 濟 成 分共同發 展 的 方 針 , 黨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 我 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 即 以 公 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

第四 , 充分認識體制機制在制度建設中的 特殊地位 和 重 要 作 用 , 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突 破 口 ,全面啟動政 治 、 文 化 、 社會等各項具體體 制機制改 革 , 整體性提升了制度建設的質量 和 水平 。 體制機制是國家基本制度的重要體現 形 式 , 是為基本制度服務的 。 體 制機制也是聯系 生產力 、 生產關系和上層 建筑之間的結合點 , 是三者之間發生相互聯系 、 發生作用的橋梁 和 紐帶 , 因 此 , 體 制 機 制 的 建 立 、 改 革 和 完 善 , 是國家基本制度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 客 觀地說 , 從新中國成立后的發 展 歷 程 看 , 體 制 機制建設是國家制度中最薄弱環節之一 。 改 革 開放的實 踐 中 , 鄧小平充分認識到體制機制 建 設的重要 性 , 並以經濟體制改 革 為 突 破 口 , 全 面啟動了各項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建設 。

改革開放新 時 期 , 鄧小平敏銳地認識到經 濟體制的 症 結 所 在 。 他 指 出 , 經濟體制有兩方 面根本缺 陷 : 一是在指導思想上脫離了發展 生 產力這 一 核 心 ; 二 是 在 運 作上權力過於集中 , 行政色彩 太 濃 , 不 是 用 經 濟 方 法 管 理 經 濟 , 改 革必須在 這 方 面 進 行 。 他 強 調 : 為 了 有 利 於 解 放生產力 , 發 展 生 產 力 , 必 須 對計劃經濟體制 進行改革 , 核心就是要解決好計劃和市場的 關 系 。 在這個改革思想指導下 ,20 世紀 80 年代開 始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主要就是圍繞計劃與市 場關系展開的 。 1984 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 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確 認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 礎 上 的 “有 計 劃的商品經濟”,首次將商品經濟納入社會主義 經濟運行的基礎框架 。 1987 年黨的十三大進一 步提出 , 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 該 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 , 總 體 上 來 說 是 國家調節 市 場 , 市 場 引 導 企 業 的 機 制 。 這 就 進 一步提高了市場機制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 。 而 鄧小平南方談話中有關計劃與市場關系的闡述 , 則從根本上破除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看作 屬於 “社會基本制度”范疇的思想束縛 , 解 決 了關於市場經濟並非資本主義專有屬性這一重 大認識問題 ,為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的目標模式掃清了障礙 。

與經濟體制改革相一致 、 相 協 調 , 鄧 小 平還大力支持和推動政治體制 、 文 化 體 制 和 社 會 體制等各項體制機制 的 改 革 。 他 的 《黨 和 國 家 領導制度的改革》的 重 要 講 話 , 系 統 闡 述 了 我 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 是 新 時期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 在 文 化 制度建設 上 , 鄧 小 平 強 調 , 要 在建設高度物質 文明的同 時 , 提高全民族的科 學 文 化 水 平 , 發 展高尚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 建 設 高 度 的 社 會主義精 神 文 明 。 他 認 為 , 加 強文化建設首先 要對高度集中的文化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 積 極 探索建立與各項改革相適應的文化發展新機制 。 在社會制 度 建 設 上 , 鄧小平站在實現人民共 同 富裕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的 高 度 , 反 復 強 調 , “穩定壓倒一切”,要努力構建穩定機制 , 為 社 會良性運行提供前提和保障 。 他 主 張 統 籌 區 域 發展 、 城鄉 發 展 , 把 優 化 社 會 結構作為推進社 會建設的 基 礎 。 他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 分 配體制 , 積極建立科學有 效的勞動就業機制 。 這些探索和實踐為新時期我國社會制度建設的 全面展開創造了基本條件 。

第五 , 高度重視法制建設 , 注 重 發 揮 法 律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建中的規范 、 引導 、 保障和促 進 作 用 。 法律體系作為上層建筑的 組 成部分 , 是以法律形式反 映和規范國家經濟 、 政治 、 文化和社會的各項制度 。 因 此 , 中 國 特 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過程從本質上看也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建過程 。 在 改 革 開 放的實踐 中 , 鄧小平非常重視及時把實踐經 驗 上升為法 律 , 同時積極推動修 改 、 制 定 和 完 善 相應的法 律 制 度 , 很好地發揮了法律在中國 特 色社會主義制度創建中的作用 。 早在 1978 年中 央工作會議閉幕會的講話 中 , 鄧 小 平 就 指 出 : “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 , 很多法律還沒有 制定出來”【16】 。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 , 鄧小平在這 個講話中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法制建設的目標和 任務 。 他認為 ,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 、 民法 、 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 法 律 , 例 如 森 林 法 、 草原法 、 環境保 護 法 、 勞 動 法 、 外 國 人 投 資 法 等等 , 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 論 通 過 , 並 且 加 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 ,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 有 法必依 ,執法必嚴 , 違 法 必 究 。 鑒於法制建設十 分薄弱的 狀 況 , 鄧 小 平 強 調 , 法律條文開始可 以粗一點 ,逐步 完 善 。 有 的 法 規 , 地 方 可 以 先 試驗 ,然后經過總結提高 , 制 定全國通行的法 律 。 鄧小平的這些思想對加快法制建設產生 了 直接影響 。 黨的十二大提出要加強法制建設 並 且要求逐步將法制融入經濟 、 文 化 和 社 會 生 活 的各個層面 。 1982 年 《憲法》就作出了許多具 有重大意 義 的 新 規 定 , 使我國法制建設進入 了 新階段 。 黨的十三大進一步強 調 , 法 制 建 設 必 須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 , 應 興 應 革 的 事 情 , 要 盡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確 。 這 個 時 期 ,在系統闡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的基 礎 上 ,鄧小平 明 確 指 出 , 民 主 和 法治是建設社會 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之一 , 強 調 要 以 法 制 建 設來保障改革的秩序和成果 。 由 於 對 法 律 建 設 的高度 重 視 , 經 過 改 革 開 放后十多年的實踐 , 各種主要法律法規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 法 律 法 規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十分廣泛 , 社 會 生 活 的 各 個主要方面已在不同程度上做到有法可依 , 特 別是突破 了 政 治 、 體 制 的 禁 區 , 確 立 了 現 代 的 法律價值體 系 , 立 法 規 模 、 質 量 、 結 構 空 前 優 化 , 經濟立 法 高 潮 迭 起 , 翻 開 了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法律體系建設的新篇章 。

歷史表明 ,新時期鄧小平的制度建設思想 和實踐 , 具有鮮明的承前啟后 、 開 拓 創 新 的 意 義和特點 , 他將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制 度 建設的 積 極 成 果 , 引 入 新 時期的制度建設中 , 並結合改革開放的新探索 , 積極開拓社會主 義 制度建設的中國化實踐 , 使我國的制度建設 堅 定地走上了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目 標的道路 。

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啟示

鄧小平的制度建設思想和實踐 , 深 深 根 植 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沃土之中 , 符合我國國情 ,順應時代潮流 , 具有鮮明特點 。 其在探索中形成的思想理論成果 , 積 累 的 豐 富 實踐經驗 , 不僅大大深化了黨對中國特色社 會 主義制度建設規律的認識 , 而且對建設更加 成 熟 、 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 十分重要的啟示意義 。

第一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必須始 終堅持社會主義的根本方向 。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制度不是什麼別的制度 , 它首先是社會主 義 制度 。 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 歷 史 的 選 擇 , 人 民的選擇 , 是當代中國的根本 制 度 。 鄧 小 平 指 出 : 如果我們不堅持社會主義 , 最 終 發 展 起 來 也不過成為一個附屬國 。 如果否定了我國社 會 主義的根 本 制 度 , 或以實現制度建設的名義 照 搬西方資 本 主 義 制 度 , 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的 混 亂 ,喪失穩定發展的大好局面 , 甚 至 會 亡 黨 亡 國 。 鄧小平的制度建設實踐告 訴 我 們 , 中 國 特 色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建 設 既 要 有 “冒 ” 的 勇 氣 、 “闖”的勁頭 , 更要有戰略定力和底線思維 。 所 謂戰略定 力 , 就是要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 主 義道路上不能有絲毫動搖 ; 所 謂 底 線 思 維 , 就 是要堅決守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條底線 , 堅決反 對任何改變社會主義制度性質的圖謀 , 不為各種錯誤觀點所左右 , 不為各種干擾所惑 , 不生搬硬套西方思想理論和制度模式 , 堅 持 一 切從實際出 發 , 以 我 為 主 , 該 改 的 堅 決 改 , 不 能改的堅 決 守 住 , 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 制度建設的領導權和主動權 。

第二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是一個 長期的 、 漸 進 的 過 程 。 建 設 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 制度需要對不合理的舊體制機制進行改革 , 這 “不會是一帆風順的 ,它涉及的面很廣 , 涉及一 大批人的 切 身 利 益 , 一定會出現各種各樣的 復 雜情況和問題 , 一定會遇到重重障礙”【17】 。 鄧小平說: “我們這一代人也許不能全部完成 , 但是 , 至少我們有責任為它的完成奠定鞏固的 基 礎 ,確立正確的方向 。”【18】鄧小平的制度建設實 踐告訴我 們 , 制度建設不能畢 其 功 於 一 役 , 要 有戰略眼光 , 要 有 全 局 部 署 , 並 循 序 漸 進 、 分 步驟分階 段 推 進 實 施 。 要 堅 持 由 易 向 難 、 由 外 到內 、 由淺入深的漸進發展方 法 。 要 正 確 處 理 好改革 、 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 保証三者的協調 統一和相 互 促 進 。 隻 有 努 力 把 改 革 的 力 度 、 發 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 , 制 度建設才能呈現充滿活力而又和諧穩定的新氣象 。

第三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要堅持 改革 , 並不 斷 深 化 改 革 。 改 革 是中國的第二次 革命 。 鄧小平指出: “這場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 變目前落 后 的 生 產 力 , 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 變 生產關系 , 改 變 上 層 建 筑 , 改 變工農業企業的 管理方式和國家對工農業企業的管理方式 , 使 之適應於現代化大經濟的需要 。”【19】 鄧小平的制 度建設實踐告訴我們 , 改革作為一場新的革命 , 不是也不允許否定和拋棄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 主義基本 制 度 。 同 時 , 改 革 也 不是對原有體制 機制的細枝末節的修補 , 而是對體制機制的 根 本性改革 , 它的實質和目標是要從根本上改 變 束縛我國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 , 建 立 充 滿 生 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新經濟體制 , 同 時 相 應 地 改革政治 、 文 化 、 社 會 體 制 和 其他方面的體制 機制 , 以 實現中國的社會 主義制度的現代化 。 沒有改革 , 沒有改革的不斷深 化 , 就 談 不 上 建 立新體制 、 新 機 制 , 而 改 革 的 成果也隻有通過 一定的制 度 、 法 律 確 定 下 來 , 才能更有利於改 革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

第四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要以人 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 人 民 是 國家的主人 , 是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實踐主體 , 是決定我國前途和命運的根本力量 。 鄧 小 平 制 度建設的思想和實踐一個突出特點 , 就 是 立 足 於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 他 尊重人民主體地位 , 重視發揮群眾首創精神 。 他不僅緊緊依靠人 民 群眾推動制度建設不斷向前發展 , 而 且 讓 人 民 群眾從日益完善的制度中獲得切實的利益和保 障 。 鄧小平的制度建設實踐告 訴 我 們 , 制 度 建 設必須做到謀劃部署汲取人民智慧 , 推 進 實 踐 凝聚人民 力 量 , 檢 驗 成 果 依 靠 人 民 評 判 , 使 整 個建設過程成為人民廣泛參與 、 普 遍 受 益 的 過 程 。 唯有充分尊重人民意願 , 形 成 廣 泛 共 識 , 人民才會積極支持制度建設 、 踴 躍 投 身 制 度 建 設 ,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才會 競 相 迸 發 , 人 民 的發展機會才會豐富多彩 , 人民的生活質量 和 水平才會 不 斷 提 高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建 設才能獲得最廣泛最可靠的群眾基礎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

第五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最終目 標是為了解決好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 現代化問題 。 鄧小平說: “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 代化建設 , 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 義 國家 ,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 更 高更切實的民主 。”【20】 他 強 調 : 我們改革開放的 目的 , 就是要在大幅度提高社會生產力的同時 , 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 , 發 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 , 整體性地提升我國現代化水平 。 鄧 小 平 的 制 度 建設實踐 告 訴 我 們 , 推進制度建設就是要適 應 時代發展 變 化 , 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 的 體制機制 , 又不斷構建新的體 制 機 制 , 既 積 極 借鑒人類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 , 又 決 不 照 搬 別 國制度模 式 , 努力使各方面制 度 更 加 科 學 、 更 加完 善 、 更 加 成 熟 、 更 加 定 型 , 實 現 黨 、 國 家 和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 、 規范化 、 程序化 。 最終依靠 良 好 的 制 度 , 依靠強有力的制度執 行 力 , 依靠國家治理現代化 , 實 現黨和國家長治 久安 。 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開辟了一條到達 理 想境界的 道 路 , 而理想境界的實現還要靠辛 勤 勞動 。 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歷程看 , 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建立 , 並在這個基礎上進 行 了改革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已經有 了 很好的基 礎 。 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完善和發 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 努力形成一整套更 加 完備 、 穩定 、 管用 的 制 度 體 系 。 這 項 工 程 極 為 宏大 , 必須始終堅持體制機制 和 制 度 創 新 , 不 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越 過 一峰又一 嶺 、 闖過一關又一坎 , 用 堅 定 的 制 度 自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插上騰 飛的翅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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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1987 年 4 月 17 日 , 鄧小平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提出: “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鄧小平文選》第 3 卷 , 人民出版社 , 1993 年 , 第 218 頁 。

2.《鄧小平文選》第 3 卷 , 第 372 頁 。

3.《鄧小平年譜 ( 1904—1974) 》 ( 中) , 中央文獻出版 社 ,2009 年 , 第 1096 頁 。

4.《鄧小平 文 選》第 2 卷 , 人 民 出 版 社 , 1994 年 , 第 308 頁 。

5.《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333 頁 。

6.《鄧小平年譜 ( 1975—1997) 》 (上) , 中央文獻出版 社 ,2004 年 , 第 222 頁 。

7《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133 頁 。

8. 《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348 頁 。

9. 《鄧小平文選》第 3 卷 , 第 220 頁 。

10.《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205 頁 。

11. 《鄧小平年譜 ( 1975—1997) 》 ( 下) , 中央文獻出版 社 ,2004 年 , 第 1262 頁 。

12.《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339 頁。

13.《鄧小平文選》第 3 卷 , 第 180 頁。

14. 《鄧小平文選》 第 3 卷 , 第 111 頁。

15. 《鄧小平文選》第 3 卷 , 第 172 頁。

16.《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146 頁 。

17. 《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152 頁 。

18.《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342 、343 頁 。

19. 《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135—136 頁 。

20. 《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 第 32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