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剧变最应当吸取的教训

作者:戴隆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今年是苏联解体、苏共垮台20周年。自从苏联剧变以来,学术界对它的原因及其教训进行了很多研究,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分歧还是很大,政治立场的不同、看问题的方法的差异乃至个人目的的不同,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不想去全面谈论苏联剧变的原因和教训,只想着重谈谈我们从苏联剧变中最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一、必须加强干部的竞争性选拔机制,防止干部选拔中的宗派主义倾向。

苏联的干部制度长期以来就实行一种叫做“职务名册”(Номенклатура)的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在十月革命之后就开始实行,只是最初还没有规定这一原则的指令性文件。负责这一工作的是1920年在俄共(布)中央和各省委会成立的登记分配部。它专门负责提拔和调动党的负责工作人员、干部登记等方面的工作。中央登记分配部隶属于俄共(布)中央书记处。斯大林主持中央书记处以后,这种做法制度化,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常态制度。“职务名册”最初有两份:第1号“职务名册”由中央委员会同意并批准,第2号“职务名册”须得到中央组织分配部的同意。没有进入第1号和第2号名单的职位选拔与任命,必须按照每一个国家机关确定的、征得中央组织分配部同意的名单来进行。它们就称作主管机关3号“职务名册”,或者就叫第3号“职务名册”。其他则是地方各级机关的“职务名册”。干部的任用,上到中央高级干部,下到农场厂长,都是根据各级“职务名册”来进行的。

这种干部制度的实行,可以说其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任命干部时,首要的一个标准往往考虑的不是干部的个人能力,而是其所谓的政治素质,用斯大林的话说,就是要把那些“善于执行指示、能够理解指示、能够把这一些指示当做自己的东西并且善于贯彻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否则,政策就会失去意义,就会变成空谈。因此,登记分配部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必须严格审查每个工作人员。”[1]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对领袖的忠诚程度。如,联共(布)十七大后,对斯大林崇拜与否成了一条政治准则,吸收党员、职务升降、“派别活动”的划分、“人民公敌”的定案等,一概以此为准。尽管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对苏维埃国家十分忠诚,但只是在领袖崇拜上稍有疏漏,就立即被降职、免职,甚至被置于人民公敌的位置,并从肉体上加以消灭,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布尔什维克因此死于非命。而那些把斯大林称为“伟大的领袖和天才导师”、“一切进步的和先进事物的象征”、“一切时代最伟大的人物”等的人却飞黄腾达。贝利亚就是靠肉麻的吹捧得到斯大林的赏识而调到莫斯科并进入最高领导层的。在各个时期参加过反对派或者与反对派多少有些联系的人一概被排除在外,这实际上使得苏共形成了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干部政策。这种政策不可能成为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相反却难以避免任人唯亲,裙带之风,只会把许多有文化的、才华横溢的人才排斥在干部队伍的大门之外。同时,这种干部制度的实行,也助长了阿谀逢迎、溜须拍马之风。

二、谨防党内、国内形成特权阶层,从内部瓦解执政根基。

自从苏联实行干部“职务名册”制度以后,苏联党内外就逐渐形成了一批特权阶层——在册权贵。苏联的特权阶层垄断着国家的一切执政资源,包括政治经济资源、舆论宣传工具,掌握着苏联党政军以及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干部的任命权,他们中大多贪污腐败、恣意妄为,严重败坏苏共的声誉、消解人民群众对苏共的信任和支持,并从根基上动摇苏共执政的合法性。这个官僚特权阶层,趁着戈尔巴乔夫改革之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尤其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个阶层的私有财产急剧膨胀。为了使自己拥有的财产合法化,他们实际上成了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摧毁者和私有化的最实际的推动者。正如著名经济学教授大卫·科兹所分析的:“到80年代就完全不同了,占据苏联党政机关要职的‘精英’们开始放弃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代之以典型的物质主义、实用主义。尽管这些‘精英’们还在不断重复官方的论点,但相信者是极少数。他们开始考虑实行什么改革方案对自己最有利。许多人认为民主社会主义会减少自身的权力,改革前的社会主义虽然赋予他们某些特权,但又限制了他们把权力传给子女和聚敛更多的财富。显然,实行资本主义最符合‘精英集团’的利益,这样,他们不仅是生产资料的管理者,而且可以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既可以实现个人财富更快地增长,又能合法地让子女继承权力和财富。”[2]因此,苏联解体、苏共的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苏联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是他们主动选择的结果。19916月,美国一个社会问题调查机构在莫斯科作了一次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调查,调查对象是掌握着高层权力的党政要员。调查采取特定小组讨论的方式,一般要同调查对象进行4—5小时的谈话,通过谈话以确定他们的思想观点。分析结果是:大约9.6%的人具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他们明确支持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模式;12.3%的人具有民主社会主义观点,拥护改革,并希望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民主化;76.7%的人认为应当实行资本主义。[3]苏联剧变后的进程也确实表明了这一点。在苏联时期的那些“在册权贵”在苏联解体以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

可以说,苏联解体原因虽然是很复杂的,但是关键原因还应当从苏联共产的内部去找,这也是符合辩证法的,毕竟内因在事物发展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务必认真汲取。

三、必须从制度上形成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使用处于无法监督的状态

在苏联存在的70多年时间里,绝大部分时间都是一党专政,党国一体,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权。领导人的权力处在无人监管也无法监管的状态。如何在制度上做到使权力的运用合规合法,做到不致滥用权力,一直是苏联社会没有解决的问题。

在列宁在世时,就曾感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当时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来行使监督的职权,并且特别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享有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同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并有发言权;监委的决议,同级党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销,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如果同级党委会不能取得协议,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和其他行政职务,等等。列宁设想,通过赋予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这些职权,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4]监察委员会如果能真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无论对党的中央领导人还是一般党员,都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的权力滥用也能起到制约的作用。监察委员会建立以后,也曾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但是,因为建立的时间很短,机构也不完备,人员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因此,列宁晚年,对此非常忧虑,他在病床上还反复强调了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重要性。

但是,要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与加强个人集权显然是相矛盾的。随着斯大林个人集权的发展,他逐步缩小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使之从一个与中央委员会的平行机构变成了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使之完全丧失了监督的职权,这就使得苏联共产党干部手中的的权力行使完全失去了监督。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共产党的腐败已经非常严重:腐败已经由大多是“个案”发展到“窝案”;由小数额发展到大数额;由级别较低官员发展到部长、州委书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甚至勃列日涅夫的家族成员等高级干部。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腐败尤其是特权阶层的腐败更是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四、必须切实关照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防止党与群众关系的异化。

干部实行的是任命制,而非选举制。这些经过任命的干部,由于不是公民投票选举产生的,所以他们在行使权力时,用不着也根本不会去考虑选民的意愿,唯一要顾忌的就是任命他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也就是只对上负责。苏联的特权阶层按照官职级别的高低,享有苏联普通百姓无法享受到的各种“福利”特权。苏联的这种“特权等级制模式”大大加深了群众与领导之间的隔阂。他们表面上标榜“社会平等”、“党员干部是公仆”,实际上却在无所顾忌地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享受各种特殊待遇,甚至于腐化堕落。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无法谅解的。正像格·阿·阿尔巴托夫所说的那样:特权腐败在苏联不仅造成了国家物质上的损失,“道德上的损失就更为惨重:社会分化加剧;经常遇到磨难的大多数人对那些不仅享受福利照顾而且享有种种特权、任意攫取不义之财而又逍遥法外的‘上流人物’的憎恨之情与日俱增,埋下了社会冲突的地雷,党、政府、整个领导层的威信下降。”[5]当各种腐败现象被大量揭露后,人民所接受的社会主义的理想精神和道德标准迅速趋于崩溃,从而对苏共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并对其执政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怀疑。正如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中所写的:“当人们了解到这令人愤怒的社会不公,并看到党的领袖不采取任何措施以制止党的高层人物对财富的这种不知羞耻的掠夺,就会失去最后一丁点的信任。”[6]

有一组调查数据也清楚地表明,苏共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也不是他们的代表了。据199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人民认为苏共领导阶层代表劳动人民的只有7%,代表工人的4%,代表苏共党员的11%,代表党政官僚和机关人员的达85%。[7]这是在苏共接近解体之时人民说出的真话。

当然,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很多,也很深刻,但是,在当下,我觉得我们最应当汲取上述这四条教训,严肃认真地处理好我们党、我们国家当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只有做到警钟长鸣,才能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

注释:

[1]《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71—172页。

[2]大卫·科兹《苏联解体的原因》,载于《当代思潮》2000年第5期。

[3]参见大卫·科兹《苏联解体的原因》,载于《当代思潮》2000年第5期。

[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377页。

[5]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页。

[6]鲍利斯·叶利钦《我的自述》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7]参见王长江《苏共一个大党衰弱的启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