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数字鸿沟:社会融合视角

作者:丁开杰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20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这种新型社会给人类带来数字机遇,产生了大量数字红利。然而,人们很快也发现,由于性别、年龄、语言和收入水平等因素,会出现一部分人从信息社会中获益较多,而另一些人获益较少的现象,从而形成“数字鸿沟”。这种鸿沟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差距,而是经济社会差距的表现,与社会排斥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0]。因此,数字鸿沟又被称为“数字排斥”(digital exclusion),消除数字鸿沟的动态过程则被称为“数字融合”(digital inclusion)。

当前,中国也面临着治理数字鸿沟的坚决任务。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数字融合,既是中国充分发挥信息化效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能为中国成功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重要的支撑。

一、数字鸿沟:信息时代的社会排斥

在信息社会里,信息通讯技术的使用已经被认为是人们除识字和计算能力以外需要掌握的第三种基本技能。有关数据显示,欧盟GDP的增长有3/4来自信息通讯技术,而生产率的增长中则有50%来自信息通讯技术。在公共领域,人们长期认为信息社会本身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并且把信息通讯技术看作消除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手段。比如,联合国曾指出,新技术和日益完善服务安排可消除障碍和社会排斥。而那些推崇信息技术产业的人,像阿尔温·托夫勒、汤姆·斯托尼尔(Tom Stonier)以及比尔·盖茨等就一直认为,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所有人都能获得信息财富的时代,信息通讯技术将帮助人们消除冗长乏味和危险的工作,人们获取新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渠道的机会将成倍增加,人们能够在数字空间里建立自己的新社区,甚至获得新的身份认同。在信息社会里,社会群体之间的区别和不平等都会消失。②

然而,向信息社会的转型一定意义上加剧了已有的贫富差距,带来新型的“社会不平等”,形成了“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之间的数字鸿沟。这种差距不仅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开发领域,而且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比如数据处理、多媒体和网络运用。它是由于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和人群之间对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以及“信息分化”问题。③即便在已建立6000多个在线中心的英国,也有超过1/3的成年人从来没有上过网,50%的家庭没有安装网络。④到2007年,仍有11%的英国人没有移动电话,33%的英国家庭没有自己的家庭电脑,39%的英国成年人不使用因特网,50%的英国家庭没有安装宽带。

已有不少西方学者认识到了信息社会带来数字鸿沟这个新型“社会不平等”的事实,以及数字鸿沟的严重性。比如,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认为,“在我们的经济和文化中,最危险的一种排斥形式是从(以网络为中介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网络中排斥。”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卡斯特尔更进一步指出,“这个世界有许多地区和相当部分的人群被网络技术体系所抛弃,不同人群、地区和国家接触到新技术力量的不同时间,构成了当代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阿方索·莫利纳也认为,“我们可以把数字鸿沟理解为人们接触信息与通信技术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绝对可以量化的差距,或者说,它是不断加深的相对贫困与社会排斥问题内在固有的因素和后果。”另外,蒂莫西·鲁克(Timothy Luke)认为,“所谓数字化就是指,你或者间接卷入由百里挑一的数字化邻里所组成的、占统治地位的互联网,或者被网络所抛弃。对那些拥有足够丰富的信息链条、控制节点、个人知识和娱乐资料的人来说,所有这些都足以使他们的数字星球变成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电子公社。对于那些生活于网络之外的人来说,数字鸿沟只能使他们的生活继续贫困下去。”⑤

因此,“数字鸿沟”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不平等”,也就是“数字排斥”。它不仅是社会排斥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排斥的原因和构成。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种族、性别、年龄和残疾、态度、信息内容、语言等因素都决定着人们对因特网、个人电脑、甚至电话等数字技术的使用水平。那些因为贫困、残疾、体弱多病,或者其他“排斥性”因素而不能适应信息技术迅速变迁的人,或者那些根本没法获取信息通讯技术的人,往往被排斥在日益崛起的数字经济之外,从而形成数字鸿沟。比如在欧洲,老年人是使用ICTs最少的群体,妇女也往往因为其收入不足、社会经济地位不高甚至传统文化的影响而成为“信息穷人”。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数字鸿沟,部分群体往往无法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陷入孤立,缺乏机会,从而受到社会排斥。⑥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往往都遭到数字排斥。因为信息获取、参与以及分享信息的空间环境受到阻碍,公民参与经济的能力以及获得教育成功的能力均会受到影响,从而陷入被社会排斥的境况。

二、数字融合:信息时代的社会融合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数字鸿沟不断扩大,无论是在南北之间、国与国之间、一国内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这一趋势都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充分利用“数字机遇”来降低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实现数字融合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一)数字融合的含义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更多使用,在公共、私人和商业领域,使用这些技术的能力和技能以及获得这些技术的手段都被认为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先决条件和构成。过去,数字融合通常被定义为在家能够方便使用电脑或接入网络的人口比例。因此,对数字融合的测量也往往用家庭拥有电脑的数量或在家能接入网络的电脑的数量来测量。不过,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数字鸿沟是社会和技术之间存在的问题。按照技术—社会范式,我们这里所指的“数字融合”应该是通过反社会排斥来消除数字鸿沟从而实现社会融合的行动和过程,它不仅包括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使用,还意味着要更多关注社会文化要素,确保受到社会排斥的人能够使用ICTs去拓展其功能,提高其赋权能力和获取更好生活的能力。在这个方面,欧盟实施的“电子融合”(e-Inclusion)战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不仅包括了融合性的ICTs,也包括了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去实现更多的融合目标,关注所有个体和共同体能够参与信息社会的各个方面。它提出的电子融合政策旨在减少人们在ICTs运用上的差距,改善ICTs的运用,从而克服排斥,提高经济绩效、就业机会,改善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参与和社会凝聚。因此,本文所指的数字融合不是关于计算机、网络或技术的,而是关于如何使用技术来提高技能,改善生活质量,发展教育和提高经济福利,最终消除数字鸿沟的渠道。简要地说,数字融合就是知识和信息社会中的社会融合。数字融合是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数字融合战略与模式

在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全球信息社会中,任何人均可不分彼此自由地创造、接收、分享和利用信息和知识,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然而,要实现这样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全球信息社会,世界各国就必须先对数字鸿沟进行治理。20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将数字鸿沟看作对可持续发展的信息社会的一种威胁,积极寻求反数字排斥从而实现数字融合的办法。许多国家或者制定了数字融合战略,或者形成了数字融合模式。其中,加拿大的研究者从个体、企业和社会等三个层面提出了数字融合战略,英国提出5C模式的数字融合战略,而作为英联邦成员的苏格兰在2001年启动名为“连接苏格兰人民”(Connecting Scotland’s People)的数字融合战略。此外,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提出了本国的数字融合战略。

1.加拿大的“理查德·辛普森”数字融合模式

在加拿大,理查德·辛普森提出,要从个体、企业、社会三个层面考虑消除数字鸿沟的政策措施。我们可以将它简称为“理查德·辛普森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每个层面的政策措施均涉及到三个内容:一是网络流畅度(通路/连结);二是技能与教育;三是信息通讯技术(使用)的扩散战略。在个体层面,需要通过市场定价来调整网络流畅度,提高个体的数字知识能力,通过学校来提高网络利用率;在企业层面,需要通过带宽战略来调整网络流畅度,增强企业家精神,通过部门或区域间的配置来消除数字鸿沟;而在社会或公民层面,则需要通过公共的连结端口来提高网络流畅度,通过电子政府来提高公民的数字技能,通过政府在线信息和服务来扩散网络的使用和数字信息。

2.英国的“5C” 数字融合战略

1997年,英国召开社会融合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个突破性的独立报告,即“信息社会的社会融合”(Social Inclusion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这个报告的建议后来在许多政府主持的政策文件、报告和项目中都得到了很好反映。1998年,英国政府的信息战略文件《我们的信息时代》则指出,“政府的作用就是确保我们没有一个存在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的社会”,“在信息时代,许多人,而不是少数人,必须受益”。为鼓励更多人使用数字技术,英国工党政府在2004年初还专门建立了数字融合工作小组(Digital Inclusion Panel)。这个工作小组由来自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志愿部门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组成,共同研究数字融合战略。

总体上,英国的数字融合战略可以概括为“5C”模式。“5C”分别是“连接”(Connectivity)、“能力”(Capability)、“内容”(Content)、“信心”(Confidence)、“连续性”(Continuity)。其中,(1)“连接”是指人们接入网络的方式,包括家庭网络接入和公共网络接入端口;(2)“能力”是指运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技能可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就业能力;(3)“内容”是指网络信息、通讯信息的内容;(4)“信心”是指有信心并且有动力一起提高信息通讯技术的使用;(5)“连续性”是指持续运用信息通讯技术。⑦

3.美国三藩市的“赋权”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