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进化论遭遇社会科学困境

作者:冯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达尔文进化论用大量事实论证了生物在自然选择作用下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从而推翻了神创论、物种不变论、目的论的自然观,它在思想史上的革命意义早已得到人们的肯定。但是,达尔文进化论的另一重要思想贡献——即它否定了“人—动物”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长期以来却受到轻视甚至曲解。于是我们看到一种吊诡景象:一方面,“人无非是一种动物”的进化论观点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生物学常识;但是另一方面,“人与动物不同”的观念至今仍然是支撑着人文社会科学整座大厦的基石。因为囿于“人不同于动物”、“人优于动物”的观念,现代人文社会科学长期徘徊不前,已经大大滞后于自然科学的前进步伐了。因此,尽管达尔文进化论诞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50年,自那以后生物学和进化理论也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今天仍须重新思考:进化论颠覆“人—动物”二元结构究竟意味着什么?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从中获得什么启示?

任何一种哲学学说或社会理论,不论它探讨的是什么问题,持有怎样的观点,其实都是以特定的人性观为基础的。正如哲学人类学家M.兰德曼指出的:“人类的自我解释,他们关于其本身、其本质和命运的概念,都不会不影响到实际当中的事物。……人的形象常常是每一文化领域形成的基础,是每一种艺术风格和每一种社会秩序的基础。每种文化的创造都包含了一种暗藏的或隐蔽的人类学。”例如人们熟知孟子的教诲: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在孟子这些道德学说和仁政主张的背后,暗藏着他的“人异于禽兽”的人性观。

“人—动物”对立的观念在东西方是共通的。《旧约》中说,“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希伯莱人以及后来的基督教徒认为人类介于神和动物二者之间。虽然他们偏重从“人—神”关系去界定人性,不过针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神创论也明确主张:神在创世时便确定了人不同于动物,人优越于动物

启蒙运动后,虽然神这个造物主被理性替换掉了,但是“人—动物”这种二元构造却保留了下来。只不过人们不再把这种二元构造的根据诉诸神意,而是归于理性罢了。人类根据其与动物的差异来定义自身,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近代以来,理性尤其被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诸如:人类使用语言、制造工具并从事劳动、能有目的地改造自然、有极强的社会性、有宗教和道德意识、进行艺术活动等等

但是,1859年达尔文发表的《物种起源》给了“人类—动物”对立的观念以致命的一击。因为,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自然界这么多的物种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的,是被神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一下子创造出来的。但是达尔文进化论则论证了:生物界普遍存在着变异,大部分变异是能够遗传的,变种乃至新物种的出现都是变异的必然结果。所以自然界的生物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而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样演化形成的。其次,达尔文还指出了造成生物进化的机制。第一个系统提出进化论的拉马克认为,动物个体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发生身体改变,这些新特征能遗传给后代,这样经过一代代的遗传变化就产生了新物种。但是达尔文进化论却论证了:由于环境的多样性引起的生物变异,经过生存斗争,有利的变异得到保存,有害的变异被淘汰,结果适者生存下来,这种自然选择的机制使物种进化,产生新物种。

《物种起源》一书提出的物种可变、生存斗争和自然选择的思想,已经预示着人类的起源也可据此得到科学的阐明。1871年达尔文发表了《人类起源》,他根据当时的科学材料,指出人类的动物祖先在很早的一个阶段是水栖的,像某些海鞘的幼体一样,生活在海里。以后经过文昌鱼的阶段、鱼类的阶段、两栖类阶段、爬行类阶段,进化为哺乳类。在高级哺乳类动物中,狐猴逐渐发展成猿类,人类最近的祖先就是古代的某种猿类——古猿。所以,人类不过是较晚进化形成的一个动物物种而已。

这样一来,达尔文进化论就彻底否定了“人—动物”的二元结构。因为在达尔文提出的由鱼类到人类的进化树上,人类不过是一个很小的枝杈,所以如果有人坚持主张人和动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就相当于主张某个小树枝有一种本质,而除了这个树杈之外的整棵大树具有另一种本质,某个树杈与整棵树其他部分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显然,这种区分是武断和任意的。

由于进化论证明了人类是一种动物,“人—动物”这个二元对立结构的逻辑谬误就显露出来了。从逻辑学角度看,“人—动物”这个结构是种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动物是“种概念”,人类是“属概念”。作为属概念的人类,与同样作为属概念的猿、马、蜜蜂等之间存在差异,但是所有这些属概念都不具有超出种概念的性质,换句话说,人类也没有任何超过动物的本质,否则“动物”就不是人类这个概念的种概念。既然动物是包含人类的种概念,因此把人类当作动物的对概念,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以生物进化论的观点看,人类是一个物种,而与之对立的“动物”却不是一个物种。“动物”既然不是一个物种,就既不发生遗传和变异,也没有淘汰或进化的可能,因此它根本不属于进化论范畴。可见,“人—动物”这种分类是与进化论不相容的,是反科学的。

进化论颠覆了“人—动物”二元结构,这是人类思想方法的一次伟大变革。

首先,它是系统发生的思想方法对特征比较的思维方法的超越。在达尔文进化论之前没有系统发生的思想,自古以来人们都是根据事物的属性特征来定义事物的。拿分类学来说,自然界有多种多样的生物,从来人们都是根据这些生物在形态、习性、功用等方面的异同对它们进行分类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分类方法统称为“性征分类法”。性征分类法只对生物作静态的分类,不考虑物种的可变性。16世纪以后,随着地理探险和海外贸易迅速发展,动、植物标本的大量采集和积累,在欧洲,分类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于是到了18世纪,林奈提出了第一个成熟的生物植物分类体系。但是进化论者拉马克反对林奈根据生物性征所作的分类,他认为这些分类都是人为的,是人为了研究便利而提出来的。他认为生物是可变的,所以物种之间没有明确界限,换句话说,拉马克否认物种的真实性。这样,主张物种不变的一方和主张物种变动不居的一方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极端。达尔文进化论提出的物种系统发生的思想解决了这个矛盾。它把时间维度引入生物分类学,把不同的物种按照发生史的顺序进行排列,从而既肯定了物种之间有明确界限,又克服了物种不变论的错误,而且避免了物种分类的人为性和任意性。

这样,我们便可以明白达尔文进化论颠覆“人—动物”二元模式的意义所在。达尔文不是在属性特征的层面否定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存在差异,而是在系统发生的层面证明了“人是一种动物”。“人—动物”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根据某些属性特征把人和动物对立起来,由于这种区分没有系统发生的依据,也就是说没有时间维度作为客观基准,所以只能是任意的。在这种情况下,立场的不同便决定了观点的差异,主张人不同于动物的人总是夸大人类的某些行为在动物界中的独特性,而强调人的动物性的人又完全不理解人类的某些行为的独特性。达尔文进化论宣告了这种非科学的争论的终结,它树立了理解人与其他动物的关系的科学方法。

其次,进化论对“人—动物”二元结构的否定是具体性和多样性思维对抽象性和普遍性思维的超越。以往人们所说的人或动物的本质,都是抽象的和普遍的。但是在达尔文进化论中,所谓“动物”总是具体的某一物种,或是指由所有动物物种组成的动物界,而不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普遍本质的“动物”。另外,进化论的目的是试图对事物的多样性做出解释,而传统理论则试图阐明事物的普遍原理。两者的目的不同造成的结果也不同。追求普遍原理的传统理论始终处于一个困境之中:由演绎法得出的一般原理往往导致背离经验事实的武断性,而由归纳法得出的一般原理则因经验事实的不可穷尽而只有或然性。与此相反,立足于事物的具体性和多样性的系统发生理论则没有这个苦恼。例如,生物学家在非洲发现了一种鱼,后来命名为拉蒂曼鱼,它不像一般的鱼在体侧直接长出鱼鳍,而是在体侧先伸出一个手臂一样的结构,在这个结构的顶端再长出鱼鳍。在传统分类法中这种特例意味着分类体系失去了普遍有效性,但是在物种进化理论建立起来以后,这种特例却成为生物学家求之不得的、可以证明生物进化过程的“缺失的一环”。也就是说,在进化系统中,任何物种都能找到自己对应的那个点。越是例外,越是证明进化理论的正确。

这种以具体性和多样性超越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变革,对当代社会理论的启示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有些人总是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伦不类,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定义,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定义。如果用抽象的和普遍的观点来看确实是这样,但是,如果从具体的、多样性的也就是进化论的观点看,这种非典型性不是恰恰证明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吗?错误的不是实践,而是理论,是理论家还没有从旧思维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达尔文用大量生物学事实论证了从水栖动物直到人类的进化历史,不仅开创了生物学发展的新时代,同时也为人文社会科学实现观念和方法的根本变革提供了支点。但是可惜的是,长期以来社会思想家并没有正确理解达尔文的进化理论。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便试图用生存斗争和自然选择原理去解释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却成了为剥削和压迫制度辩护的工具。而那些反对用生物进化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思想家,则继续坚守“人不同于动物”的理念,他们大多认为由于人具有能思维,能控制自己的行动,能够劳动等特性,因此人不同于动物,不能用生物进化论原理来解释人类社会。

为什么被推崇为自然科学的伟大思想发现的达尔文进化论,在遇到社会科学时便陷入困境呢?我们可以指出很多原因,但是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很少被提到,那就是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把进化论应用于解释人类社会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达尔文进化论实为物种进化理论,而不是生物社会学理论,换句话说,它不是关于动物(包括人类)社会行为的理论。达尔文解决了“生命如何起源?”“为什么自然界有这么多物种?”“新物种是如何产生的?”这样一些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对社会性动物进行专门研究,还不清楚动物社会包括人类社会的组织机制和进化方式,更不了解人类独有的文化行为及其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以,问题不在于达尔文提出的动物界普遍遵从的生存斗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原理是否同样适用于人类,而在于物种进化理论不能替代对生物社会行为和组织的研究,当然也就更不可能直接适用于解释人类社会。

人类的活动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来解读:生物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只有当这三个层面都得到了科学的解释的时候,才能全面地理解人类。达尔文进化论的功绩在于它在第一个层面,即在生物的层面成功地解释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证明了自然界的进化才是人类存在的唯一根据。但是,仅凭生物学远不足以正确地理解人类。

20世纪,动物行为学、社会生物学、人类学等方面的研究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对动物和人类的社会行为进行大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家尝试提出了人类社会的进化论解释。尽管这些理论还不成熟,但是可以说20世纪已经叩开了认识人类社会的科学之门,人们将沿着这条道路大步前进。

那么,关于人类活动的第三个层面,即文化行为,我们能了解多少呢?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分子生物学、神经科学、认知心理学、以及语言学、文化人类学等蓬勃发展的趋势来看,我们大致可以预见:在本世纪内将形成对人类的文化行为(或符号行为)的全新的理解。届时,用进化论思想对人类的生物、社会和文化行为做出科学的和全面的解释将成为可能。人文社会科学终将接受这些科学认识,摆脱直观的、思辨的古老传统,在方法和理论上发生脱胎换骨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