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功效评析

作者:郭伟伟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9日    

一、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都是建立在本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传统文化基础之上并受一定的理论原则指导的。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样如此。上世纪50年代,新加坡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大批工人失业住房紧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绝大部分国民没有养老保障。但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提供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同时新加坡政府认为,过分的社会福利不利于竞争,会使人民产生对政府的依赖,应当倡导“自强自立、自力更生、立足于依靠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来解决自己保障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新加坡政府在大量考察欧美以及香港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本着务实精神立法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生活救济和救助金等,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积金制度为核心并逐渐扩展其内容而发展起来的。

1955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中央公积金局。建立中央公积金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公积金这种强制储蓄制度,预先筹集个人养老资金以解决国民的养老问题,为雇员退休后或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1965年新加坡独立以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断调整放宽对公积金用途的限制,扩大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19689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允许会员退休前支取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建造的组屋,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开始放宽。此后陆续推出了医疗保健、家庭保障、教育、投资理财等一系列保险计划。这样,中央公积金制度就由最初的仅提供退休养老保障,发展成为集养老、医疗、住房、家庭保障、教育、资产增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功能愈益显现出来,成为一项行之有效、成绩卓著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色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结合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探索形成的迥异于福利国家模式的另一种社会保障模式。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其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公积金的缴纳带有强制性色彩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以强制性储蓄的形式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称得上是强制储蓄、完全积累型社会保险模式。

新加坡实行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政府利用其高度的社会控制能力,制定《中央公积金法》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且得以强制实施。按照《中央公积金法》规定,所有受薪人员在新加坡参加工作时,就自动成为公积金会员,必须缴纳公积金。雇主和雇员双方均须缴纳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雇员的公积金,计入雇员个人账户,公民自我储蓄、自我保障,为自己的种种保障之需进行预防性储蓄和投资。这是一项强制性制度,以雇主和雇员为责任主体,尤其对雇主有极大的约束力。如其不能按时如数为雇员缴交公积金,将被警告、停业、罚款,严重者将被诉诸公堂,追究法律责任。

(二)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障机制。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民的自保性,政府主张“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钱”,从保障资金的来源上强调个人对自己的福利保障要承担足够的责任,通过强制储蓄而使人民积攒足够资金,以解决自己的住房、医疗及养老等切身问题。政府立足于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介入,但不包办代替,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传统社会保障中强调更多的个人责任。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盛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每年政府要提供大量补贴和拨款相比截然不同。

与此同时,与西方福利社会保障模式中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来自社会的再分配不同,新加坡国民社会保障水平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收入中央公积金制度属于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每个人的公积金存款与他本人的劳动贡献及工作收入紧密相连,而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又与其个人账户上的存款直接挂钩,并非来自社会的再分配。也就是说,会员的薪金收入越高,其公积金存款就越多,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越高。由此,中央公积金制度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鼓励国民勤奋工作,通过个人的积极储蓄来提高社会保障的份额,为自己和家人担负起基本的义务同时弱化了对政府依赖的意识,弘扬了自强自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精神,从而避免了福利主义的诸多弊端。因此,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障机制中”的很好的模式。

(三)在以关注公平为主的传统社会保障模式中增加了更多的效率机制。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按照“效率优先,机会平等”的价值理念而设计的。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任何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社会发展的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李光耀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企业关心的是利润,政府关心的是社会公平和平等。只重视利润,社会会失去平衡,导致金钱至上,并渗透到政治领域,使整个社会失去发展的动力;只重视公平,必然会产生平均主义,社会将走向贫困。两者结合,才是健康的经济发展道路。”[i]作为一方行政长官,李光耀关注社会的公平问题,他强调指出:“如果从工作和进步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益,没有公平地让全体人民分享,我们就不会得到他们全心全意的合作和参与。”[ii]“不能听任自由竞争造成社会不公引致局势紧张[iii]但同时又紧记效率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重新分配不能过头,以致造成浪费和滥用,卓越者不再奋发图强”。[iv]正是抱着这一理念,有着强烈务实精神的新加坡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问题上非常明确而坚定,那就是“我们不搞施舍”,不设“免费的午餐”。

基于这样的理念,新加坡政府虽然主张通过国家的力量向低收入阶层以及老弱病残者提供必要的救助,扶弱济困,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但却反对实行欧洲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避免“泛福利”现象的发生。它认为,过分的社会福利不利于竞争,会使人民产生对政府的过分依赖性;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授人以“渔”,而不是送人以“鱼”。这一点,即使在后来新加坡的国力得到极大增强,以其经济实力完全有能力像其它发达国家那样,大幅增加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时,也丝毫不曾动摇和改变。因此,政府始终把重点放在为所有人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上,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技能培训等,鼓励人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这一价值理念在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中也得到鲜明的印证和体现。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实施“3M”计划,实行个人医疗储蓄账户、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津贴相结合的办法,不论公务员或私人企业雇员,不论富有者还是贫困者都有能力负担自己和家庭的医疗保健费用,从而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证了社会公平。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