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启示

作者:郭伟伟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一、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都是建立在本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传统文化基础之上并受一定的理论原则指导的。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样如此。上世纪50年代,新加坡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失业住房紧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绝大部分国民没有养老保障。但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提供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同时新加坡政府认为,过分的社会福利不利于竞争,会使人民产生对政府的依赖。因此,新加坡政府在体察国情的基础上,本着务实精神立法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生活救济和救助金等,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

1955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中央公积金局。建立中央公积金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公积金这种强制储蓄制度,预先筹集个人养老资金以解决国民的养老问题,为雇员退休后或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1965年新加坡独立以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断调整放宽对公积金用途的限制,扩大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19689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允许会员退休前支取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建造的组屋,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开始放宽。此后陆续推出了医疗保健、家庭保障、教育、投资理财等一系列保险计划。

这样,中央公积金制度就由最初的仅提供退休养老保障,发展成为集养老、医疗、住房、家庭保障、教育、资产增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功能愈益显现出来,成为一项行之有效、成绩卓著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管理与运作

(一)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体制

严格规范、富有成效的基金管理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运行的重要保障。1953年颁布的《中央公积金法令》以及后来逐步颁布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了整个公积金制度在严格周密的法律规范下有条不紊地施行。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即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公积金局的会员,无论是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强制性的公积金,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款项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专户专储。

作为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以国家立法为前提,并在劳工部制定基本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对公积金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和企业化管理。包括公积金的汇集、结算、使用和储存等,对公积金的管理独立于新加坡政府的财政之外,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公积金各项费用的收支、管理、运营的情况透明度很高,有利于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因此,尽管中央公积金规模庞大,提供的服务众多,管理难度很大,但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却以其健全的职能、科学的管理以及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信誉与成功。一直以来,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老有所养——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

退休养老是中央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最先动因,也是这一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早在19557月,中央公积金局便推出了养老储蓄计划。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采取全部缴纳的制度,即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为雇员存储退休金。当公积金会员年龄达到55岁并且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②]若最低存款未达到规定数额,可选择推迟退休以继续增加公积金账户积累,或用现金填补差额,或由其配偶、子女从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转拨填补。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

随着中央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逐步放宽,为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其它项目支付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确保会员有足够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东方人孝文化的传统道德,在养老保险上注重家庭养老保险。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同时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补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在父母年龄超过55岁而公积金存款少于最低存款额的情况下,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头,填补金额是最低存款额和他的父母年龄达55岁时退休账户结存额之差。从19957月起,会员也可以为配偶填补,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2.病有所医——独具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公积金局制定了多项医疗保健计划。主要包括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健保双全计划(Medisheild)和保健基金计划(Medifund ),称之为3M计划。

(1)保健储蓄计划

19844月,公积金局推出保健储蓄计划。在该计划下,公积金会员每月须把部分公积金存进保健储蓄账户缴费比例因投保年龄不同而不同,年龄越大,相应缴费比例越高。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为本人或是任何一个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当地的医疗费用,主要支付公立医院和获准私人医院的住院费和某些门诊费。19927月,公积金局还推出自雇人士保健储蓄计划,以保障自雇人士在急需时有能力支付其医疗费用。

(2)健保双全计划

保健储蓄计划对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居民来说已经能保障,但对因患重病和慢性病等花费多的国民来说,账户资金可能不够。为此,从19907月开始,公积金局又实施了“健保双全计划”。这是一项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它允许会员以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投保,确保会员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疗和长期住院而保健储蓄不足的费用。1990年开始,所有75岁以下保健储蓄储户除非选择不参加这项医疗保险,都被自动纳入该保险计划内。

19947月,公积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相比,增值健保双全计划须缴付的保费稍高,相应支付待遇也较高。

(3)保健基金计划

尽管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覆盖了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贫困国民无力支付医疗费,为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拨款建立专项基金的设想。19921月,《医疗基金法案》获议会批准。19934月,医疗保健基金正式设立,以援助在保险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外仍无法支付医药费用的贫病者,实际上是对他们实施医疗救济。

上述三重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了新加坡国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3居者有其屋——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