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观念与马克思文献编纂

作者:鲁路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文本”一词滥觞于当今汗牛充栋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见闻于规模不一的专业研讨会。这一现象不仅渗透于西方文论研究,而且波及哲学、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甚至影响了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继长久以来的马克思著作研究之后,马克思文本研究在国内勃然兴起,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鉴于国内分别研究西方文本理论与马克思文本的成果均已蔚然大观,只是在西方文本理论语境下探讨马克思文献编纂的文章尚有待补充,本文致力于探讨文本理论与马克思文献编纂彼此吻合的情况,从文本理论出发认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文献基础。

一、文本与著作

在西方历史上,长久以来支配传统文论的,是同一性哲学观念。在同一性观念的支配下,著作被当作一个自成一体的意义整体,既是自洽的,又是封闭的。自洽指一部著作内部各个部分彼此关联,符合著作总体主旨;封闭指一部著作同该著作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读者因素,彼此分隔,不受外部因素影响。自洽与封闭构成一个完整且完成了的同一性著作单位,这样一种完整且完成了的性质甚至可以固定在实物形态之中,即一部著作就是一本书。

但是,随着同一性观念为阿多诺的非同一性哲学所打破,尤其是随着德里达的解构思想蔓延开来,著作观念开始为文本观念所替代。文本观念对立于著作观念,它既非自洽,亦非封闭。在当今西方文本理论中,首先,文本是一片能指的领域,它没有终极意义,只有流动的意义、意义的流动。因此,文本只留有意义的痕迹,而意义的痕迹抹去了终极意义。其次,由于各项意义因素并非并存于文本之中,而是彼此叠加、相互渗透,并由此不断衍生出不同的意义,因而文本的意义一再流溢出文本自身的框架之外,文本自身意义的同一性被拆解开。正如罗兰·巴特所说,文本是方法上的假设,仅存在于方法之中。[1]所以,文本截然对立于可以固定为实物形态的著作。

就文本与著作的关系而言,著作是一个完整的基本单位,具有静止的形态和固定的边界,而文本是一个动态过程,没有固定边界,没有完整性。文本不仅脱胎于写作,而更是形成于阅读当中,阅读过程同时是构建文本的过程。在文本的意义流动的过程中,作者完成一部著作的写作,只不过是提供出一个文本载体,只不过是在无穷无尽的文本意义之流中落笔一次。付印的著作不过是这一无穷无尽的意义之流中的一个横截面,不过是意义形成过程中的一段短暂停留而已,而且是一段未必令人作者和读者满意的停留。[2]文本与著作的这种关系带来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由于文本既贯穿于著作当中,又流溢于著作之外,所以这种文本观念增强了文本的作用,弱化了著作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作者无法独自完成文本,还需要读者起到作用,所以这种文本观念弱化了作者的作用,增强了读者的作用。有鉴于此,文本与著作、作者与读者作用的此消彼长,以及文本理论在文献典籍编纂中的应用,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本”取代“著作”(作品),是以西方后现代思潮为广泛的思想背景,尤其是以西方文本理论在当今的发展为专门的学术背景的。在这些背景下,文本理论对于文献典籍编纂提出了新要求,即不仅将文献当作完成了的著作来编纂,而更是要将其当作开放性文本来编纂,从而反映文献作为文本的历史形成过程,及其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的开放性形态。当今西方文献典籍编纂也在遵循这一要求,举中国读者最为熟悉的马克思文献为例:原先,在“著作”观念的支配下,《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向被理解为一部著作,编者竭力将马克思恩格斯为此写下的多篇手稿编纂成一部完整的著作,并为这一著作的完整性起见而从编纂角度为其划分章节、添加段落标题。正因如此,以往编纂的马克思文献版本,在今天被称作“著作版”。相反,在“文本”观念的支配下,如今的看法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由多篇未完成的手稿组成,原本不是一部准备付印的完整著作。因此,国外目前编纂并即将出版的新版本将呈现出另外一番面貌,即原样刊登各篇未完成的手稿,包括有所区分地分别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各自的执笔情况,而不再多此一举地将上述文本组织成一部体系严谨的著作,避免因封闭性而束缚读者的阅读,以便读者在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文本创作之流”中把握他们的原意,挖掘他们意犹未尽之处,哪怕这种原意尚未形成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哪怕上述文本会因此显得零零散散而不够完整。显然,《德意志意识形态》前后不同版本在编纂观念上的变化,符合西方文本理论从侧重著作到侧重文本的变迁。

只不过,文献典籍编纂与文本理论之间的这种吻合现象,并非一蹴而就地呈现出来的。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编纂就反映出,文献典籍编纂接受文本观念,有一个过渡过程。在历史上,这份手稿一向被编纂为一部完整的著作。在文本观念刚刚为文献典籍编纂所接受时,新版本分别采用了两套编纂方法,即首先将其作为文本编纂一遍,如展现马克思在同一页手稿上分三栏并列书写文字的文本原貌;随后再将其作为著作编纂一遍,如按照前后顺序展现马克思原本并列书写的三栏手稿文字。这种画蛇添足的做法反映出,文本理论在观念上先行于文献典籍编纂,它在文献典籍编纂中得到应用,则相对滞后。在一定时期内,文献典籍编纂曾在著作观念与文本观念之间踯躅徘徊,甚至需要一个过渡阶段。马克思文献编纂的历史事实证明,只有在两种编纂观念及其编纂结果孰优孰劣得到充分比较之后,著作观念的遗存及其纯属过渡性的编纂结果才会被彻底舍弃。

二、文本与互文

文本观念的凸显,不仅表现为它替代了著作观念,而且表现为它召唤出一系列新观念,并且凸现在这一系列新观念的背景上。首先,文本观念联系着互文观念。文本的原始词义是“编织”,而互文性即文本间性,指任何文本都同其他文本相互交织,都是从其他文本中编织出来的。因此,文本与文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它们进行着相互参照、互为指涉、彼此吸收、相互渗透的游戏。互文观念是文本观念的拓展,一方面,它否定文本可以独立存在,将文本建立在互文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它针对著作的所指功能,突出了文本的能指功能。著作作为一个符号体系,是有其所指的。文本原本也应当有其所指,但文本置身互文当中,相互指涉,成为能指的能指。相形之下,所指反而显得离文本愈发遥远了。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当今西方文本理论探讨的重点是文学文本,尽管它在不同程度上也有效于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文本在内的所有文本。因此,涉及哲学、社会科学文本时,当今西方文本理论未必具有像探讨文学文本时那样强的解释力和穿透力。例如,尽管如上文所述,互文的功能主要在于能指,但哲学、社会科学文本最终要指向所指,否则建立在互文基础上的文本就会丧失明确的文本意义。再比如,互文观念进一步打破了充斥于著作观念的同一性观念,因为文本与文本彼此有别,它们相互之间会衍生出非同一性关系,因而互文性本身就意味着非同一性。借用绘画技法来做一个比喻:审视文本时,互文赋予文本以诸多的审视原点,仿佛将著作观念下的焦点透视改变为文本观念下的散点透视,并因此而起到解中心化作用。但是,即使哲学、社会科学文本具有文本间的相互参照性,或曰可比较性,任何一篇文本也应当具有自己的核心观点,且大多立论明确、逻辑一贯,属于同一主题的互文也不至于游离于它们共同的核心观点之外,甚至在思想性上相互矛盾。因此,西方文本理论关于解中心化的观点在此未必绝对适用。

仅就西方文本理论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文本的方面而言,同一部著作,作者往往留下多份手稿,而多份手稿彼此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因而互为异文。异文是文献编纂中的术语,在文本理论中,它称作互文。在著作观念的支配下,异文一向被当作理解的辅助手段,就像注释、人物生平介绍一样,是用来提供附加理解因素的。因此,异文被视为从属于同一著作的不同文本。但是,在文本观念的影响下,尤其是在互文观念的影响下,文本的实质被理解为一个动态过程,被视为从属于同一著作的所有手稿的综合体。所以,文本体现在多份手稿之中。在这种观念下,异文构建的,不是不同文本,而是同一文本。异文的作用也就不局限于充当理解著作的辅助手段,而成为建构文本的必要因素。因此,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先后创作的各份手稿在原则上具有彼此等同的价值。也正因如此,任何一份手稿都不是独立有效的,而需要在同其他手稿的比较中印证自身的有效性。编者和读者都没有理由在诸多手稿中仅仅采纳任何一份特定手稿而忽略其他手稿,即忽略异文的可比较性。

当今的文献典籍编纂深受文本理论影响,这一点同样反映在《资本论》的编辑方式中。以往西方编纂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全集,基本上仅收录《资本论》德文版三卷,不收录马克思为从事经济学研究而写下的手稿和笔记。这种编纂观念有一个认识上的前提,即《资本论》,尤其是第一卷,是马克思经济学著作的核心,手稿和笔记是《资本论》有意识的准备工作,其思想性最终可以归结进成书的《资本论》之中。因此,着眼于最终编纂成果,马克思此前的准备性工作可以忽略不计。相反,如今西方编纂马克思文献全集,既收录《资本论》三卷,又收录57/58手稿、61/63手稿、53/67手稿,以及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而且仅就《资本论》三卷来说,则不仅收录第一卷的四个德文版,还收录法文版和英文版、第二卷的马克思手稿、第二、三卷的恩格斯编辑稿和付排稿。

首先,这种新编纂结果符合理论史上的一种认识,即马克思原本拟订撰写规模为六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最早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即这一写作计划的初步落实。由于马克思后来放弃了规模庞大的写作计划,所以《资本论》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写作过程中滋生出来的著述成果,尽管它同原订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前一部分在内容上是吻合的。这样看来,诸多手稿和笔记不应当仅仅是成书的《资本论》的准备性文本,而更应当说是未成书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准备性文本。所以,手稿和笔记不能为成书的《资本论》所完全覆盖,因为它们可用来探究马克思原本计划写作、最终却未能束笔出版的总共六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其次,这种新编纂结果也符合互文观念。一无遗漏地刊登互为异文的一系列手稿,才能反映彼此不同的各份手稿各自的真实面貌。而任何一份手稿作为文本综合体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文献价值都不弱于任何其他手稿。同样,这样一种文本综合体的文献价值也不弱于成书的著作,因为它们为比较马克思写作上的前后变化提供了文献条件,而写作上的前后变化的研究价值在学术性上也并不弱于马克思的任何最终结论。所以,根据互文观念,将马克思的文本综合体建立在异文基础上,才能为马克思研究奠定坚实的文献基础。

三、文本与作者

与文本观念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观念,是作者观念。自18世纪以来,随着《忏悔录》等著作的广泛传播,著作成为作者意向的真实流露结果,因而作者中心理论支配了西方文论。尤其是在浪漫派那里,天才说将作者中心理论推向高潮。

但是,作者观念是近代以来才形成的。而此前的观念是,作叙述的,不是作者,而是叙述者。叙述者不同于作者,作者有作者意向,叙述者却没有意向。所以,不是作者在叙述,而是叙述者的语言在叙述,或者说是作为叙述者的语言在叙述。语言没有人格,只有主体。而这一主体是空洞的,只是用来承担语言的。所以说,叙述者是外在于叙述的。相形之下,作者中心理论有其局限性。这是因为,首先,建构作者意向,目的在于启示文本意义。但是,作者意向并不等同于文本意义。文本意义并不一定先于文本而存在,而有可能是在创作过程当中,甚至是在创作过程之后才为作者所意识到的,因而作者有可能并未认识到文本的全部意义。其次,回过头来说像《忏悔录》这种情况:强调作者相对于文本的作用,跟强调文本中的传记因素有关。但是,传记因素同文本意义之间并非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反,通过发掘作者的意识和潜意识,即发掘文本的剩余内容,读者可以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文本,甚至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这意味着,作者意向并不等同于文本意义。作者意向是否得到体现,与作品意义如何,是两个彼此不同的问题。文本解释的对象应当对准后一个问题,即文本意义,而不应当对准前一个问题,即作者意向。[3]

在利科的理论中,伴随着文本观念形成的这种作者观念得到了深化。利科区分了典型作者与经验性作者,认为典型作者的意向同文本意义一致,但在经验性作者同典型作者之间,存在着一段距离,或者说横亘着一条边界。这条边界指经验性作者的意识与其无意识之间的边界,代表作者意向与文本意义之间的边界。由于文本是经验性作者创作出来的,而且文本一经创作出来,便独立于经验性作者,所以相对于经验性作者的意向,文本意义像幽灵一样,游荡于在场与不在场之间。也就是说,经验性作者未必完全清楚自己的意向之外的文本意义,或者只能起到一种作用,即呼唤读者去意识经验性作者未必意识到的文本意义。[4]正是在这一含义上,卡尔?巴特宣布了作者之死,即作者丧失了对作品的支配权,让位于写作,被以前作为附属的语言取而代之。

联系文献典籍编纂来说,虽然所谓作者之死的说法未必有效,但文本优先于作者这一文本观念却可有所损益地得以吸收,如用来判定文本与合作作者之间的关系,即判定应当以独立作者为准绳来界定文本编纂框架,抑或用文本囊括合作作者,从文本本身出发来界定文本编纂框架。

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编纂为两位作者的著作全集合集,在西方文献典籍编纂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因为编纂个别著作或文选的单行本,以及通信集,固然可以编纂两位甚至多位作者的著述合集,但编纂全集,通常只能编纂一位作者独立的著作全集,因为著作全集不能有集体作者,哪怕作者集体仅仅由两位作者组成,否则一套著作全集就变成图书系列了。迄今为止,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的这种例外处理方法只是从技术处理层面或思想倾向层面上得到辩护的。但是,就文献典籍编纂而言,单纯从文本观念得出辩护性结论,应当是更为合乎逻辑,且更具说服力的,也是本文不妨一试的:

既然按照当今文本理论,作者已经让位于写作,那么编纂两位作者的著作全集合集是否合理,衡量的标准就应当在于两位作者的合作写作,或者说在于两位作者合作撰写的文本,而不应当在于他们是两位彼此独立的作者。所谓编纂全集,只能编纂一位作者的著作全集,这种看法实质上还是沿用旧有的著作观念,以及作者中心理论,即作者决定了一套著作全集仅仅属于该作者,因而不同作者应当拥有彼此独立的、各自的著作全集。相反,按照当今文本理论,文本相对于作者占有优先地位,因而在判定文本编纂框架时,文本才是需要优先考虑的,无论文本是由一位作者独立撰写的,还是由两位或多位作者合作撰写的。即使涉及合作作者彼此间的写作关系,需要优先考虑的,也应当是他们的动态合作过程,或者说在他们的交互性写作中产生的文本形成过程,即在这样一种动态性、交互性中呈现出来的文本的开放性。由于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的文本中,这两位作者是在同一份手稿上分左右两栏各自写作的,所以他们各自的写作彼此间构成了一种不是异文的异文,或者说一种独特的手稿内互文。而这种在动态性、交互性中体现出的独特互文性恰恰是他们的共同文献的价值所在。因此,编纂他们的著作全集合集,并借此在文本中原样呈现两位作者各自的执笔情况,恰恰可以在互文性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文本价值。相反,分别编纂马克思著作全集与恩格斯著作全集,从编纂观念上说就是在回避互文性,从编纂结果上说会同这种在实际情况当中实属难得的互文性范例失之交臂,因囿于著作观念下的作者中心论而错失文本价值。

四、文本与读者

著作观念联系着作者中心理论,而文本观念联系着读者中心理论。作者中心理论意味着,作者从事创作,读者只需要现成地接受作者的创作成果即可。也就是说,只有作者是主动的,读者只是被动的。如今,伴随着时代精神的变迁,阅读行为愈发体现出读者更大的自由度,读者不再一味依附于作者。因此,伴随着著作观念为文本观念所取代,作者中心理论也为读者中心理论所取代。读者中心理论意味着,文本只是提供与读者交往的一项必要条件而已,它并非与读者交往的充分条件,实际的交往要由读者来予以实现。读者对文本的接受是通过建构文本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文本与读者之间的间距恰恰为读者建构文本提供了必要空间,也为文本接受的创造性奠定了必要条件。所以,文本的建构并非实现在现有文本中,而是实现在读者的反应中。读者是各种文本意义相互交汇的场地,文本意义并不统一于它的发源地即作者,而是统一于它的目的地即读者。[5]就此而言,夸张一些地说,读者之生即作者之死。

强调读者的作用,是接受理论的首创。接受理论是从解释学当中滋生出来的,解释学的研究重点是文本效应,接受理论的研究重点是读者。因而文论研究的重点从文本效应迁移到读者,这一条思想迁移脉络是有迹可循的。作为接受理论的创始人物,尧斯认为,文本是在读者的期待视阈中创造出来的。[6]伊瑟尔提出,文本具有一种呼吁结构,它呼吁读者去补充文本的空缺。为此,伊瑟尔设定了隐含读者这一概念,认为文本书写也是一种交往,因而作者在撰写文本时,实际上设定了隐含读者,是面对隐含读者写作文本的。作者写作文本时,与隐含读者处于互动关系之中。由于作者将隐含读者设定在文本结构之中,即文本预设了读者的接受,文本意义才得以建构起来,甚至文本意义的各种构成及其消解都要由读者去追寻,所以文本的意义落实在读者对文本的阅读中。[7]从隐含读者的设定这一点上说,我们未必同意所谓读者之生即作者之死这一夸张的说法,因为文本意义需要活着的作者同读者相互交往。因此,我们将上述夸张说法严格限定在文本意义统一于读者而非作者这一含义之中。

隐含读者并不实际存在,它只是一种预设,相当于理想读者。而理想读者意味着,文本意义可以充分挖掘出来。但是,就连作者本人也未必可以充当理想读者,因为正如前文所述,作者意向不代表文本意义。更何况不存在实际读者与作者完全一致的情况,即不存在绝对理想的读者,仅存在经验性读者。尽管如此,理想读者的设置是实现文本意义所需要的,因为文本解释的主观性不同于其私人性。不过,理想读者的设置带来一个解释的限度问题。毕竟,读者意向不同于文本意义,因而读者意向不能够独自决定文本意义。同时,如果解释没有限度的话,那么理解也就没有限度,误解也就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埃科认为,文本给定了解释的限度。据此,他提出文本意向概念,作为文本解释的核心。显然,文本意向概念是针对作者意向概念以及读者意向概念提出来的。除了弱化作者意向之外,它还限定了读者意向。文本意向是读者的解释结构,它要由读者来建构。不过这种建构不是随意性的,因为文本本身为这种建构提供了关键因素。在各种解释彼此矛盾的情况下,文本本身的说服力和彼此融洽性才是关键。因此,虽然埃科的理论以读者为取向,但他提出的文本意向观念消除了一味以经验性读者为取向的极端化现象,将文本意义保存在文本与读者的张力之中。

涉及文献编纂,尽管读者因素内在于文本结构,但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已经脱离了文献编纂的范围。所以我们不妨转移到文本阅读上来,在文本阅读层面上接续上文在文献编纂层面上的论述。举德里达为例:在《马克思的幽灵》一书中,德里达从莎士比亚笔下的幽灵中解读出马克思的幽灵。首先,从文本对读者解读的制约这一方面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等文本中,马克思一再援引《雅典的泰门》、《威尼斯商人》,并认为莎士比亚最为了解货币,因为莎士比亚将货币比作无生命的躯体,或曰无个性的生命,就像幽灵一样。而且,马克思要反驳施蒂纳,就要利用施蒂纳开启的语境,即幽灵的语境。所以,马克思笔下的幽灵本身为德里达建构马克思的文本意义奠定了文本条件。其次,从读者对文本的解读这一方面讲,德里达着意渲染马克思的幽灵,将幽灵的存在比喻为光谱的可视性,它既是现实的,又是非现实的,消解了现实与非现实之间单纯对立的状态。因而马克思的理论能够像幽灵一般,随时随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归,就像弥赛亚的千年王国随时随地降临尘世一样。[8]综合这两个方面来说,马克思的幽灵化是德里达的解读同马克思的文本互动的结果。德里达建构文本意义,也未超出文本所允许的解释限度,因为马克思的文本能够容纳乌托邦和科学性这两重维度。继恩格斯在《……空想》中阐发了马克思的科学性维度之后,德里达突出了其乌托邦维度,即马克思的幽灵超越社会历史条件、不分时间与地点地永恒回归这一维度。由于恩格斯本人也是马克思文本的合作作者,所以他最为接近理想读者,尽管从理论上说,理想读者并不代表典型作者。但恩格斯在科学性维度上的解释显然更接近马克思的作者原意。而德里达是名副其实的经验性读者,所以他在乌托邦维度上的解释更多地是脱离作者原意、呈现在文本所允许的解释限度与读者的解释这两方面的张力之中的。

上文之所以说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已经脱离了文献编纂的范围,是因为文献解读与文献编纂彼此独立,两者没有一一对应关系。无论读者得出恩格斯式结论,抑或得出德里达式结论,都既可采用奉文本观念为宗旨编纂出来的文献,亦可采用奉著作观念为圭臬编纂出来的文献。实际上,德里达阐发自己作为读者的假设性结论,使用的就是过去在著作观念支配下编纂的马克思著作。而恩格斯阐发更加符合马克思作者原意的结论,利用的文献无可置疑地肯定比任何文本都更加符合文本标准。所以,就我们国内马克思研究来说,文本研究与著作研究的区分倒不在于文献基础,而在于研究方式。

 

参考文献

[1] 参见Roland Barthes: Vom Werk zu Text, in: Texte zur Theorie des Textes, herg. von Stehpan Kammer und Roger Lüdeke,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45.

[2] 参见Gunter Martens: Was ist ein Text? Ans?tze zur Bestimmung eines Leitbegriffs der Textphilologie, in: in: Texte zur Theorie des Textes, herg. von Stehpan Kammer und Roger Lüdeke,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05-108.

[3] 参见乔治·格雷西亚《文本性理论逻辑与认识论》汪信砚、李志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151页。

[4] 参见Umberto Eco: Zwischen Autor und Text,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81.

[5] 参见Roland Barthes: Der Tod des Auotors,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92.

[6] 参见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Autor und Interpretation,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21.

[7] 参见Wolfgang Iser: Der Akt des Lesens ---- Theorie ?sthetischer Wirkung, Wilhelm Fink Verlag, München, 1994, 4. Auflage, S. 118.

[8] 参见Jacques Derrida: Marx’ Gespenster ---- Der Staat der Schuld, die Trauerarbeit und die neue Internationale, aus dem Franz?sischen von Susanne Lüdemann, Fi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2004, S.60,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