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最后一年: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研究心得之三

作者:汪裕尧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最后一年: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研究心得之三

乔东光 龚育之 汪裕尧 冯蕙

195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年中,我国提前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基本上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胜利地结束了三反五反运动,为转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作了多方面的准备。从这一年的下半年开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领导人酝酿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2年的毛泽东文稿集中反映了毛泽东在指导完成上述各项任务时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所作的经验总结。这些对于研究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

下面就以下四个问题对这一年文稿的主要内容作一些概括介绍和背景说明。

()关于三反、五反运动

195112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始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迅即在全国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展开。三反斗争的深入,暴露出党政军民机关内部贪污分子的违法活动,大多和社会上资产阶级中的不法分子有牵连。为了制止和打击资产阶级的违法行为,19521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团结工人阶级、守法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分子开展一个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机关内部的三反斗争。三反和五反运动相互配合,经过半年多时间,于19528月差不多同时宣告胜利结束。

1952年,毛泽东为指导三反和五反运动所写的指示、批语、书信和审稿过程中加写的重要文字等,反映了我们党对整饬党和国家机关中各种腐败现象、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的坚强决心和巨大魄力,阐明了中央关于三反五反的方针政策和策略思想,概括了各地开展运动的实际经验。除在《党的文献》1989年第2期发表的《“三年准备”的第二年》一文中已经说过的以外,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介绍一下:

1.强调在运动中注意团结多数,孤立少数,迅速形成三反、五反的统一战线。在发动阶段注意划清贪污和浪费的界限,对干部超支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在反贪污斗争中,对犯有少量贪污行为的(最初规定为贪污50万元以下者,后来改为贪污100万元以下者。这里的数字是以人民币旧币计算,相当于后来的人民币50元和100),一般不算作贪污分子,从轻处理,“以便解脱更多的人,利于教育”。对私人工商户的分类,增划基本守法户一类,并且大致确定大城市中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违法半守法户三类约占工商户总数的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约占5%左右。

2.在运动进入高潮以后,强调“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指出这是“目前打虎作战是否能取得完全胜利的关键的所在”。在落实定案阶段,强调要做好甄别工作,“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

3.强调“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生产、运输、金融、贸易均不能停顿”。提出要控制运动的规模,有步骤地展开,春耕期间县区乡三级一律不搞三反五反,全力投入生产,大、中城市的五反也必须分步骤进行。对违法资本家提出一般只退补不罚款,并且实事求是地确定退补的比例,比例过高的要合理地降下来,这样,“我们就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取得主动,而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

4.提出制定法规条例,建立人民法庭,依法惩治贪污分子和不法资本家。毛泽东指出,实事求是地进行法庭审判,追赃定案,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虽因对情况作了一些过头的估计,下达了一些过高的打虎指标,发生过一些过火的做法,但是由于在工作指导上注意了上述几个重要之点,不少问题一经发现即及时得到纠正,有些问题在定案处理阶段经过甄别一般也都实事求是地得到了解决。

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系统,三反运动是同1950年开始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结合进行的。三反初期,毛泽东就批示同意李富春1952111日关于中国科学院三反运动情况的报告和薄一波为转报这一报告写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出的意见。李富春在报告中提出“科学院的三反运动,在科学家中主要的是启发思想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必须首先确定对科学人才“保护不伤”的原则,已检讨者,如不能过关则帮助其过关;未检讨者,不必点名要其检讨。后来,经毛泽东审阅同意的中央关于在三反中处理科学家、学者的问题的电报中规定,三反斗争中对于有用的专门科学家和学者的处理,“应该以思想改造为主”。解放前有贪污行为者,均作为思想问题处理;对于解放后有贪污行为者的处理,必须事先经市委批准,有些人须经省委或中央局批准,以免造成偏向。

()关于国内的主要阶级矛盾和资产阶级问题

毛泽东19526月在统战部一个文件上的批语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一重要批语表明毛泽东作出判断,认为此时我国社会主要阶级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应该及时在党内指明这一点。

早在1948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就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作了前瞻性的趋势分析。刘少奇在大约九月初成稿的《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从小生产中大量产生的资本主义成分,“即使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也必然要与国家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发生竞争。这种竞争,愈到后来就愈加激烈,并将继续很长时间。这就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虽然它在旧社会中早就存在。这就是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或旧资本主义的矛盾,就是资产阶级和富农与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98日,毛泽东在会上的报告中说,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之后,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913日,刘少奇在会上的发言中也说,只要全国政权到手,民主革命阶段已经结束,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矛盾已不存在,则主要矛盾就会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915日,张闻天起草的东北局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东北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草案中也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所经营的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是处于对立地位的”。“这种矛盾,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在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以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在这个矛盾上的斗争,特别是在这个矛盾上的长期的经济竞争,将要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普通资本主义社会”。九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革命胜利后国内主要矛盾变化趋势的分析,为翌年(1949)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所确认,并写进全会的决议之中。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两三年内,国内的主要阶级矛盾还没有立即转变。正如毛泽东19504月在一个批语中所说:“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基于这个分析,他在当年6月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

到了1952年,由于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没收了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肃清了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在大陆上比较彻底地镇压了反革命分子,在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国内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正是这时,毛泽东才明确地指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阶级矛盾。

指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的阶级矛盾,并不是说要立即消灭资产阶级,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即便在三反高潮中,毛泽东一方面提出要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一方面又在121日批转了薄一波关于中央一级机关三反运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强调,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资产阶级所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在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对于罪恶不大的工商业家,应争取他们自动坦白、悔过自新,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至少使他们保持中立态度。对于作正当经营的工商业家,必须予以保护。毛泽东在327日对统战部关于各民主党派三反运动结束时几项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指示稿所作的重要修改中再次指出:“新民主主义时期,即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存在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不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有自己的立场和思想,这种想法是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是一种幼稚可笑的思想。在三反和五反中,我党已有些党员产生了这种错误思想,应予纠正。”这里说的错误思想在《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刊载的一些文章中曾经反映出来,毛泽东注意到这些问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中央宣传部就《学习》杂志的错误向中央写了检讨报告,指出写这些文章的同志没有分清以下两件事:一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体系去教育改造学校的师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清除他们的资产阶级思想;一是用共同纲领去改造资产阶级的五毒思想,要他们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合法地经营业务。44日毛泽东批转了中宣部的这个报告,并作了一些修改,批评了有的文章中的一种错误思想倾向,即要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体系,不允许资产阶级有自己的任何思想。95日,他在给黄炎培的信中,谈到上半年《学习》杂志上有些写文章的同志曾提出这样的意见,再次指出:“要求资产阶级接受工人阶级的基本思想,例如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个人主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这就是要求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这些对于少数进步分子说来是可能的,当作一个阶级,则不宜这样要求,至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宜如此宣传。”“当作一个阶级,在现阶段,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超过这个限度,而要求资产阶级接受工人阶级的思想;或者说,不许资产阶级想剥削赚钱的事情,只许他们和工人一样想‘没有劳动就没有生活’的事情,只想社会主义,不想资本主义,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酝酿提出于1952年下半年,但在这一年的毛泽东文稿中,直接反映总路线形成过程的却极少,只有19521113日对罗瑞卿来信的批语这一件。毛泽东的这个批语指出:“此事因为我过去说时,没有如同在1112日的会议上那样,明确说明此种意见的性质(尚不是决议),传达范围和什么人不要传达,故有些同志在相当范围内传达了。此事不应由他们负责,而应由我负责。罗瑞卿同志因此事请给处分,应无庸议。”罗瑞卿信中说到的“此事”的原委是:924日周恩来从苏联回来的当天,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罗瑞卿听到毛泽东谈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毛泽东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二中全会提出限制和反限制,现在这个内容更丰富了。现在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比例会更小(资小我大),但资的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又会怎么样,要想一想。罗瑞卿在国庆节前召开的公安部党组会议和省市公安局长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这个讲话。1112日,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再次谈到这个设想时,交代说这还不是决议,不要向下传达。罗瑞卿因自己在此以前已作过传达,故写信给毛泽东请求处分。

19528月,为制定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确定苏联援助建设的项目,周恩来率代表团访问了苏联。他在828日向斯大林报送了一份《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其中谈到,根据目前中国国内和国外的主要情况,“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确定从1953年起开始进行五年为一期的国家建设,并保证中国向社会主义前途迈进。”在这个提纲中,还提出了有关对私人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控制在国家手中,在个体农业中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方针政策。

10月,刘少奇又率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受毛泽东的委托,于20日写信给斯大林,征询他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问题的意见。信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

刘少奇分析了中国当前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经济在工业总产值和商业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展望了五年、十年以后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指出:“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90%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10%,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他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在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我们设想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我们估计:到那时,中国的资本家可能多数同意在上述条件下把他们的工厂交给国家。”并说:“这是我们设想的将来可能的一种工业国有化的方式。至于将来所要采取的具体的方式以及国有化的时机,当然还要看将来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农业集体化的问题,刘少奇在信中说:“在农业中,在土地改革后,我们已在农民中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现在全国参加这个运动的农民已有40%,在老解放区则有70%80%,并已有几千个组织得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几个集体农场。我们准备大力地稳步地开展这个运动,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在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并说:“在完成农村经济集体化的最后时期,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来消灭虽然不很多的富农,则要看那时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手工业问题,刘少奇在信中则说:“对于这些手工业,我们准备用力帮助小手工业者组织生产合作社,并鼓励手工作坊主联合起来采用机器生产,还有一部则会要被机器工业所挤垮。但我们在小手工业者中的情形和在农民中的情形不一样,我们在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中建立了或即将建立党的组织,而我们在手工业者中则一般没有党的组织。因此,我们在改造手工业和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中将会有更多的困难,而时间也可能需要更多。”

在这一问题的最后,刘少奇还作了如下说明:“这就是我们所设想的怎样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大体方法。这些问题还没有在中共中央的会议上讨论过,还只是若干同志的一种设想,并在非正式的谈话中谈论过。”

据刘少奇1026日向中央的报告,斯大林对我党中央领导人的上述设想表示赞同,并且提出:“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

这些材料,充分说明了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酝酿和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经过。

当然,如果再向前追溯,应该说,1948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前景作预测性分析的同时,就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步设想。1949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对此也有反映。19497月,刘少奇访苏期间给斯大林的信中也曾说到:“在中国从现在起到实行一般民族资本国有化,还需要经过许多步骤,需要一段相当的时间。这一段时间到底需要多久,这要看国际和国内的各种条件来决定,我们估计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

这个情况说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既有现实的背景,又有历史的渊源。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长期生活在农奴制下,遭受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加之地处边疆,交通闭塞,所以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根本改变这些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就必须有步骤地进行各项社会改革。但是,这些地区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汉民族聚居地区有很大不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符合本民族特点的一套政策和办法。在1952年毛泽东为指导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而写的几份电报中,他反复强调进行社会改革要从这些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反对不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急于改革的想法和做法。四月,他在有关西藏问题的三份电报中指出,在西藏,“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以待公路修通、生产自给,并对藏民物质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革”。他分析了西藏和新疆不同的情况,提出“西藏至少在两三年内不能实行减租,不能实行土改”。“目前不要改编藏军,也不要在形式上成立军分区,也不要成立军政委员会。暂时一切仍旧,拖下去,以待一年或两年后我军确能生产自给并获得群众拥护的时候,再谈这些问题。”目前则依靠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和打通贸易关系,平衡出入口,使藏民生活有所改善这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108日,他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重申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进一步阐述了党对这些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政策。他说:“少数民族地区分不分土地,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西藏地区,现在谈不上分地,将来分不分,由你们自己决定,并且由你们自己去分,我们不代你们分。”他还说:“成立军政委员会和改编藏军是协议上规定了的,因为你们害怕,我通知在西藏工作的同志,要他们慢点执行。协议是要执行的,但你们害怕,就慢点执行,今年害怕,就待明年执行,如果明年还害怕,就等后年执行。”他还明确表示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意愿的充分尊重和对这些地区社会改革所采取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来源:《党的文献》198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