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新时期新要求,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序言,通过叙述中国近代历史发展事实,进一步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此后,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更加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最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党执政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维护宪法权威,才能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只有捍卫宪法尊严,才能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告诉我们,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人民立场是党执政的根本立场。从本质上讲,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必须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抓落实,锲而不舍,不断提升贯彻水平。全面有效实施宪法,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宪法才能得到坚决落实,才能深入人心、赢得人心,也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历史还告诉我们,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将保持稳定和与时俱进结合起来。保持宪法的稳定性,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国家安定的重要保证。宪法对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的规定要牢牢坚持不动摇,确保宪法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吴德刚)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12月5日 第10版 )